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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寿州(今寿县)设工房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光绪三十一年,六安县商会成立。光绪三十四年,寿州正阳关商务总会成立。民国元年(1912年),霍邱、霍山商会成立。民国20年,国民政府经济部颁布《商会及同业公会法》。各县商会以下,设有集镇商会和各行业的同业公会。
商会建立后,对维护市场秩序,开展爱国反帝斗争,曾起一定作用。六安县苏埠镇一石碑记载: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十月三十一日,根据苏家埠保公民李永铨等联名反映“本镇米行苛索行用,私用小斗,有害贫民,军法科科长衔六安县知事廖示勒石严禁事案,行户所用升斗均照拾二桶八合,无论行家多少,悉听本镇商会分所一律制造,上盖火印散给各行户应用,此乃官有严示,私有成约,似可人尽懔遵不敢变易。讵今七月初二日,周义泰行又将其升斗磨减,照拾二桶八合比较,每斗米要少七、八合之多,当经公民等拿获旋即带至商会当面较对,实无讹。此时集议罚在雷祖位前清醮一天,聊以示教。
民国30年5月27日,六安商会通电:“坚持到底,不购日货,以为外交后盾”。寿县各界联合通电:“敝县全体决议,青岛不还,不用日货!”但由于政治腐败,工业落后,“洋货”仍充斥市场。
其间,皖西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为了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1930年3月,中共六安中心县委提出“中小商人自由”。对大米、食盐等主要商品规定最高限价,对投机倒把、囤积居奇者严惩。苏区较大集镇建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公社,控制市场物价,打击投机奸商,领导乡、村合作社,组织土特产品购销,供应军需民用。
抗日战争时期,安徽省政府迁驻立煌,对棉花、生丝、茶叶、桐油、猪鬃等重要物资,由政府指定机构统一收购和运销,并在接近沦陷区的交通要道设货物检查处。民国32年,立煌县警察局组织经济检查队,查处违禁物品贩运。但因官商勾结,禁而不止。立煌县县长苏云辉、六安县县长谭国光等合伙贩运鸦片、生丝、桐油等违禁品,大发国难财。
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市场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将剥削人民的旧市场改造成为以国营经济为领导的为人民服务的新市场。这期间,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及争夺市场领导权的斗争。
1949年4月,六安专署成立工商税务局,加强商场的领导。各县相应建立机构,并在各区、镇设立工商税务所,管理市场,办理工商企业的开、歇业登记和依法收税。当时,一些从通货膨胀中发展起来的投机商,乘国家财政困难之机,抢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为此,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区适时地开展了打击投机,稳定物价的斗争。1950年12月15日,六安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米商教育,制止不法商人在大米中掺水的指令》。对城关郝、林、张、陆、牛及丁集、新安等地粮商的投机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新丰粮行囤积小麦4135斤责令按牌价收回。1951年3月,霍邱县政府组织工商、税务、政法、银行和国营商业互相配合,打击奸商,取缔了叶集地下钱庄,将为首分子逮捕法办。1952年春,开展“五反”运动,依靠工人阶级,放手发动群众,揭露和处理不法工商业者的“五毒”行为,教育广大工商户爱国守法。
1953年到1956年,全区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开始形成。随着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一度对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1955年,专、县工商科相继撤销,由商业局的商政科(股)替代。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全区开放粮食自由市场。当时,掺杂兑假、抬价压价现象随之增多,市场秩序出现混乱。针对上述情况,1957年2月,各县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自由市场。1958年,取消农贸市场和小商小贩,供销社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造成渠道阻塞,商品匮乏,黑市交易和投机倒把乘虚而入。1961年11月,建立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计量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恢复农村集市贸易。1962年,全区新增商贩9505人,农村集市贸易额比上年增长160.3%。但一些投机分子套购生产、生活资料和国家发放的无价票证,内外勾结,长途贩运,扰乱市场,破坏正常的商品流通。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暂行规定》。各地集镇结合实际情况,普遍举办学习班,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据霍邱、金寨、舒城、霍山四县统计,1963年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2356起,罚没金额12.9万元,逮捕法办24人。查获非法套购粮食8.7万公斤,食油1375公斤、棉花2350公斤、棉布11万尺,以及大麻、食糖、中药材、木材、毛竹、香烟等计划商品,有效地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
1968年,省《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粮、油、棉、土布、竹木、药材等15种农副产品进入市场;三类物资仅限于自产自销,不准商贩插手经营;个体加工的豆腐、豆芽也不准上市。视市场为复辟资本主义的温床,组织“群众专政队”和“民兵指挥部”,干涉农民赶集。霍邱县一度关闭64个集市交易市场,强行把37个传统的敞集或隔日集改为“旬集”。1969年,素有“商贾门户”之称的叶集镇,工商户7000人中下放农村5200人。
1972年,六安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地、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确定,各县基层定编40~60人。1974年,地区和各县相继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6年底,各区、镇共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71个,配备干部、职工365人。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商品流通环节的改革要求,加强了市场管理和建设。市场开放后,由于经济法规不完备,管理工作跟不上,投机倒把活动重趋活跃,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及文物、金银、珠宝、贵重药材等活动又大量出现。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全区依法查处投机违法案件2319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924起,罚没款34.94万元。查获木材145立方米,化肥1234吨,走私手表282只,银元280块和大批粮票、布票。1982年,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1984年,查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1985年,打击就地转手倒卖活动,查处伪劣商品。全区共查处各类投机违法案件1551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71起,罚没金额10.5万元。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等违法活动有所抑制。
二、物价管理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财经委员会于1929年和1930年,分别对大米、食盐进行限价,并对投机倒把、哄抬物价者予以打击。抗日战争初期,安徽省政府迁驻金家寨,垄断棉花、纱布、丝、茶、桐油、猪鬃等物资的购销。1941年,对粮食、食盐等进行管制。1942年,主要日用品涨价3至5倍(附表)。立煌、霍邱县成立物价评议会,职责是对有关物价、工资、运行之限制、评议、核定、公布、改定及监察事项。同年,立煌县对大米、面粉、食盐、食油实行限价。
抗日战争胜利后,物价飞涨,朝夕数变,群众反映“上街过三道,物价跳三跳”,广大劳动人民深受其害。
建国后,为稳定物价,安定人心,在经济恢复时期,国营企业采取积蓄力量,大力组织货源,做好棉花、纱布、卷烟、食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供应。并加强现金管理,紧缩通货,提高贷款利息,按时收回贷款等办法,打击投机活动,平息涨价风。1949年,成立专署工商税务局,负责工商、物价工作。1951年,工商与税务分开办公,成立专署工商科,负责市场物价管理。具体由贸易公司、粮食公司、土产公司、盐业公司、合作总社等单位物价人员负责,每日收听上海经济电台价格行情,计算出六安价格,次日挂牌。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按照“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对重要商品实行计划价格。1953年,全区200多种工业产品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粮食、棉花、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上述措施对稳定市场,稳定价格起了重要作用。1955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与1952年相比,平均提高6.94%。其中粮、油、棉、麻、茶提高44.06%,中药材提高11.48%。同时,降低日用工业品零售价,据对棉纺、针织、百货、文化用品、烟、酒等26种商品测算,平均降低2.27%。1956年,专、县计委、各业务主管部门相继配备专职物价干部,有的企业还设立物价科(股),强化物价工作的管理监督。1957年,再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其中提价幅度较大的是:稻谷15.89%,油菜籽36.73%,片茶36.8%,生猪44.44%,鲜蛋210.89%,毛竹60%,棉花、木材13%,并对部分日用工业品零售价作出有升有降的调整。降价的商品有缝纫机、铁壳水瓶、铝锅、电子管收音机、唱机、唱片、金笔、手电筒、日光灯管、丙、丁级卷烟、玻璃、黑白铁管。提价的有肥皂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产品。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1956年,职工调整工资,曾两次冻结物价。与此同时,还对工业品采取缩小地区差价,扩大批零差率;取消农产品季节差价、缩小批零差率和地区差率等措施,限制私商发展。工业品地差,以蚌埠为起点,六安、寿县、霍邱列为二类,差率4~7%,霍山、金寨为三类,差率7~10%。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物资匮乏,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失控。六安县集市贸易价格以1957年为100,1960年大米上涨37.7倍,油菜籽涨13倍,猪肉涨16.9倍,鸡蛋涨10.1倍。金寨梅山镇集市贸易,1962年1月,每公斤大米3.6元、猪油16元、鸡蛋5元、麻油14元,高出国家牌价4.4——35.5倍。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将占城镇居民、职工生活开支60——70%的18类生活必需品销售价稳定下来。并采取定量、凭票供应等办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自1961年起,在各县城关先后开展高价出售糖果、糕点、砂糖、烟、酒、钟表、针织品、自行车,开设高价餐馆,其价格一般高于牌价4——6倍,用以回笼货币。持续三年多时间,全区高价商品获利润1253万元,占国营商业利润总额的47.77%。1964年,全部退出高价。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当前市场物价的决定》,城镇粮食统销价格提到与统购价格相平,并适当提高煤炭市场销价。在不影响棉布价格总水平的条件下,提高低档布和降低高档布的价格。并将部分工业品地区差价由2.54%调为1.98%,下降0.62%。山区工业品零售价格实行一区一价,对部分靠肩挑运货的深山区实行一区二价,城郊15华里内的执行城关价。
196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粮食统购价格提高17.9%,取消超购加价,提高销价38%。同时,给职工和吃商品粮的家属每人每月补贴粮价0.9元。由于这次仅提高粮价,其它农、畜产品价格没有及时调整,打乱了原有的比价关系。加之“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市场物价面临失控。1967年,被迫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对不合理的价格和城乡差价,一律放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维持现状。由于长期的物价冻结,使许多商品的价格同流通、消费情况的变化脱节,出现购销价格倒挂。国家用于价格的补贴逐年增加,财政负担沉重,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六安县生产一市斤稻谷仅有一分钱利润,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1970年,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陆续进行调整。油料、油脂、糖料、中药材提高幅度为2.3——16.7%。由于这次没有调整棉花价格,因而造成以后几年的生产徘徊;煤油、柴油、润滑油、化肥、农药、药品、收音机、手表、金笔等销价降低幅度为9.7——10.5%。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生产情况不佳,直接影响到工业生产、外贸出口和市场供应。1973年初,对大麻、苎麻、蚕茧、棉短绒、生漆、棕片、黄麻、茶叶、晒烟、干菜、干果、山羊板皮、淡水鱼、耕牛、活羊等品种实行提价,同时适当提高以铁、木、竹为原料的中小农具出厂价和销售价。1976年,计委设立物价统计科,加强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同年7月,为贯彻“服务为主,薄利多销,按质论价”的原则,鼓励修旧利废,全区共设36类(比1962年增加26类)1734种修理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粉碎“四人帮”后,专署成立物价委员会。各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也开始恢复、建立健全物价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开展检查和整顿,纠正任意加价、变相涨价、自由订价和哄抬物价等现象。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区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鲜蛋等收购价格上调20~50%,对棉花超购部分实行加价30%作为奖励。7月,根据安徽省计委计价字(1978)527号文件精神,按区内4种路面(甲、乙、丙、丁)重新规定搬运装卸价格。同时规定,人民公社组织的副业搬运,必须经县以上交通主管机关批准。9月,对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粮食、油脂、油料超购的部分亦试行议购议销。1980年,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10%,原超购加价不变。同时提高桐油、生漆、黄麻、山羊板皮、松脂收购价格。对中药材收购价,作了有升有降调整。物价改革开始起步,着手解决过去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
六安地区民国30年至31年部分商品行情表

表16——5六安地区主要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交换比较表

六安地区粮、油主要品种收购牌价变化表

六安地区粮、油主要品种统购价格变化表

六安地区粮、油集市贸易行情表


六安地区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六安地区主要商品零售平均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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