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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明清时,销往外地商品多为农副土特产品,以竹木、茶、麻、蚕丝、桐油、生漆、中药材、方铁为大宗。山区交通闭塞,商铺多集中于县城和沿河集镇。清道光年间,寿县共有行庄店铺380多家。清末,正阳关因其水运方便,外地商家来此设铺,资金较丰者153家。每年茶麻季节,沿河集镇商贾云集,输进百货和“五洋”商品,运出茶、麻、蚕丝等农副产品。其时,全区有茶行600多家,茶叶经初制运销山东、河北、河南、汉口。六安瓜片、小砚春等精品,销往京、津等大城市,年输出量1.5万公斤左右;麻行200多家,大麻年销量1万吨,主要销往浙江、河南、山东、江苏;竹、木、炭行76家,产品销往山东、河北及本省淮南、淮北。民国时期,较大商号多经营“洋”货。舒城巨贾郭文运经营英美“五洋”商品,除在芜湖、上海设总庄,三河设转运站,还在城关、梅河、桃溪、千人桥、干汊河设分销店。民国17年(1928年),舒城县城有京广货业8家、杂货业14家、酱园17家、粮行20家、盐行21家、茶酒业11家、煤油业4家,年输入煤油30万公斤、洋烛1.2万箱、红白糖4250吨、卷烟1500箱、面粉6000袋,输出大米2500吨、茶叶15万公斤、杂皮4000张、桐油15万公斤、鸡蛋5000篓、蚕丝20万两(16两制)、舒席1500条、绿麻100吨。六安城关较大商家有吴恒丰、大成、悦来、振泰、宝峰、永浮、同昶、朱复生等;苏家埠有同福泰、福泰祥、徐永丰京广杂货店、“五洋”商号及绸缎店;霍邱县城有聚成、王泰和京货店、永泰杂货店,河口集有正大、扈泰昌盐粮行,马店有同德堂京广“五洋”商号。民国23年前后,寿县城关有孙盛平、靳协亭、柏少珍绸布缎庄,以及煤油商樊绳武、古董商许祝三、淮南楼旅社王幼亭等巨贾。霍山县城有较大杂货业7家,布业、百货业各6家,盐业、酱食业、染坊10余家。
民国27年5月,日军入侵舒城、六安、寿县、霍山,炸毁、烧毁店铺1000多家。是年,安徽省政府内迁立煌,外地商家随迁至此,金家寨及其附近集镇骤然繁华。舒城县中梅河及寿县保义、迎河等地市场畸形发展,原在寿县正阳设铺的南路客商退往迎河,市肆行栈由200户增至1000余户。
抗战胜利后,部分商号重振旧业,市面有所恢复。后因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多数店铺停业倒闭。至民国37年,全区城乡有私营商业22373户,其中,六安县7253户,寿县6200户,霍邱县2653户,金寨县3000户,舒城县2629户,霍山县633户,但多属小商小贩。
建国后,1950年全区私营商店增至35051户,其中,县城9378户,农村集镇25673户,从业40493人。个体摊贩3025户,其中,县城1564户,农村集镇1461户。通过1952年整顿,市场秩序有所好转。1954年起,随着粮、油、棉等一、二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部分私营商户以代销、经销方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6年,实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区23391户商贩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组。是年底,私营商业减至6385户,从业人员6812人。其中,纯商业4766户,从业人员5062人;饮食业575户,从业人员675人;服务业536户,从业人员572人;其他508户,从业人员543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条件较好的个体商户再次被吸收到合营或合作商店中,全区仅存私营商户1470户,比1956年减少77%。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将1958年并入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的个体商户退出,恢复合作商店,划小核算单位,私营商户有所增加。1964年“四清”运动中,恢复农村集镇私营商业采取“一刀切、四边靠”政策,下放农村1764户,1939人,改务他业333户,35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大部分私商停业,直到1978年,全区私营商户始恢复到2197户,从业人员2344人。其中,纯商业1325户,1370人;饮食业349户,379人;服务业328户,373人;其他195户,222人。1979年以后,政策放宽,鼓励私商合法经营,到1981年,个体商业发展到10532户,从业人员12051人。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允许农民进城入镇经商,是年底,有证个体商户共28738户,37426人。1985年,全区有证个体商贩发展到37963户,为1978年的17倍,从业人员63131人,为1978年的27倍,且文化结构、行业构成、经营规模都有所突破。城乡个体商业,知识青年逐年增多,1985年达11000人;农村个体商户中35岁以下者占5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占27%。经营范围从单一小百货、小土产,扩展为一业为主,兼营相近行业,有自产自销,亦有经销代销。个体商业登记资金由1981年平均每户348元增至1985年630元。为了保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83年,各县、市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有会员46482人,1985年增加到93538人。
二、集体商业
1956年,通过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区组织公私合营商店35个,从业人员463人,资金85472元;合作商店1745个,从业人员17730人,资金908725元;合作小组918个,从业人员8560人;代销店1467个,从业人员1520人,资金166864元。在公私合营中,商业资本家74户,97人,安排任副经理职务22人,门市部主任11人,专职董事1人。
1958年,合作商店和小组下放农村人民公社经营,部分转务农业。1961年,全区仅余公私合营组织9个,104人;合作商店171个,13580人;合作小组689个,1301人。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允许私商退出公私合营,恢复合作商店、组,允许不适宜集中经营的饮食服务行业分散经营。是年,全区合作商业核算单位增至760个,网点2193个,从业人员15127人。1970年,全区合作商业核算单位736个,网点1960个,从业人员1154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策逐步放宽。1980年,原下放农村的商户陆续被收回,安排进合作商店,或经营摊贩,给原被当作资本家进行改造的小商小贩恢复其劳动者身份,并明确合作商业职工是社会主义商业职工的组成部分,改“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为“大力扶持,积极发展”,允许经营计划商品和到工厂直接进货,供货上与国营商业系统内零售单位同等看待,职工由劳动、商业部门共同管理,建立工会组织,实行退休制度。1985年底,全区有合作商店955个,网点2408个,资金1588万元,职工11285人,退休职工2595人。
与此同时,根据“广开就业门路”、“各自解决”的原则,安排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农村的大批回城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工作和生活出路。采取银行贷款、单位支持和自己筹备等办法解决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年免征所得税、工商税,承认其工龄,经营场地由城建部门安排等政策,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先后共办知青商店1250个,安排就业21067人。其间由于管理不善致使部分知青商店停业,加上招工、参军、升学等因素,至1985年仅余知青商店656个。其中有181个经劳动部门批准升为大集体企业。1979——1985年七年间,国家发放兴办知青商店无息贷款5272万元。
1985年,全区共有集体商业单位4618个,职工22882人。其中,管理机构117个、348人,营业机构4501个、22534人。
三、供销合作商业
土地革命时期,为适应农民运动兴起,苏区成立“经济公社”和各类合作社。民国16年(1927年),首建红石村(今金寨县双石乡)经济合作社。民国19年2月,七邻湾经济公社成立。其间,六安县七里半店、郝家集、晏公庙、殷家畈、大牛集、徐家集、火星庙、莲花庵等地经济公社和经济合作社先后成立。民国20年,六安县第六区第五乡建立“红日”、“先锋”两合作社。同时,燕子河、道士冲、清铺沟、独山、红石岩先后办起“食盐”、“杂货”、“消费”、“屠宰”、“黄烟”等名目合作社组织。苏区合作社的建立,对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发展苏区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红石岩合作社入股农民2500人,股金1850元(银元),以经营食盐为主,社员带货下山,到国民党统治区(时称白区)购回食盐交由合作社出售。燕子河、道士冲合作社挂“复兴”、“正和”等商号招牌,与白区城市大商号挂钩,以茶叶、茯苓等土特产品换回粮食、药品、日用百货,经营一年,积累资金4000多元。民国21年,国民党集结重兵,对鄂豫皖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根据地大部丧失,各类合作社随之停办。次年1月,国民党安徽省政府农村合作委员会派员在寿县、霍邱建立农村合作社组织,据是年安徽省统计年鉴记载,寿县时有合作社18个,霍邱10个。民国23年年鉴记载六安县有合作社103个,舒城56个。金寨、霍山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办的各类合作社由国民党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接管,并设立煌县办事处。民国25年、28年,安徽省政府先后发布《供给、消费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法》及《安徽省各县政府处理合作社事务通则》,地方官员豪绅纷纷成立各种名目的合作社组织,境内各县政府均设合作指导室,配专职指导员。全区计有各类合作社273个,社员11675人,股金27319元,贷款总额65992元。民国29年,有单位社993个,县联社4个,区联社58个,乡保社278个。多数有名无实,少数亦仅以配售食盐为主,粮棉次之,生活日用品很少经营。抗战胜利后大多解体。
建国后,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50年6月,专区合作总社成立,办公地址设在六安西门大街14号。至8月,所辖各县合作总社全部成立。年底共有县总社6个、区级社35个、乡级社93个,社员50724人,53151股,股金850416元。社员数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6%。合作社以低于市场1——5%价格,供应社员生产、生活物资。同时,收购农副产品,经营小土特产,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参与生产救灾。在大麻重点产区贷放肥料,开展赊销预购。1952年10月,专区合作总社改为安徽省合作总社六安办事处,根据“巩固提高”方针,合作社组织进一步扩大,年底共有社员837141人,占人口总数26%。
1954年,各县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此后,县、区合作社名称均改为供销社,专区仍为办事处。同时,将手工业社划出,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工。县供销社下设区基层社、乡供销站,承担除粮、油、猪以外的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民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并协助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底,全区共有供销社网点1794个,较1953年增加2倍,有职工6079人;归口管理改造的小商贩24269户,从业人员27242人。
1958年5月,专区供销合作办事处和县供销社分别并入专区和县商业局,供销商业利润纳入国家财政,停止社员股金分红。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新体制,基层供销社人员、资金于1959年1月相继放给人民公社,与国营商业、合作店组合并成立公社商业科,实行政企合一,执行国营企业财务制度,供销社的公积金、流动资金、国拨资金全部交给银行,实行“全额信贷”。
1961年底至1962年初,专区办事处和县供销社相继从商业局划出,社员股金和积累资金由国营公司退还,并补发合并期间红利,同时开展清股扩股,其商品、资金、基建、劳动工资纳入国家计划。合作商店、组亦同时恢复,转入国营商业的从业人员一律退出。
1969年初,地、县供销社机构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利润上交地方财政。区级商业企业推行“一个头、一本帐”管理体制,原有的百货分销处、食品站、茶叶站、药材站合并为基层供销社一个核算单位,盈亏统负(正阳、叶集未并)。3月,霍山县佛子岭供销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为全省第一家实行“贫管”的基层商业机构。同时,佛子岭公社大岭大队兴办一家亦商亦农代购代销店(“双代”店),资金由国家拨,价格由国家定,利润归国家,购销员由生产大队推荐,基层供销社审批。霍山县佛子岭供销社的“贫管”和“双代”店被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誉为“新生事物”,一度广为宣传推广。最多时全区实行“贫管”的基层社、站共533个,建大队“双代”店1919个。1970年4月成立六安地区供销业务组,在此基础上,1971年11月成立六安地区土产生资公司,1973年棉麻、外贸业务析出,单设棉麻公司、外贸公司(当时隶属商业局)。
1975年12月,地委决定复建地区供销社。1976年1月,地区供销社正式与地区商业局分开办公。是年2~4月,所辖县、区供销合作社相继恢复,均为全民所有制。1983年体制改革,改公办为民办,吸收农民入股,恢复供销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1984年,土产、农资分开、单设土产公司和农资公司。全区64个基层社体改结束,各县供销合作社改为县联社。1985年,改革继续深入,全面清股扩股、补分红利,供销社社员发展到110.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6.7%,股金增至342.2万元。基层社亦由原按区设置64个增至356个。年底,地区供销社直属单位有土产、农资、棉麻、茶茧4个专业公司和1所供销干校。全区供销社系统有企业管理机构327个,经营机构3195个,其中,零售门市部2294个,仓储39个,共有职工13542人。职工中,管理人员2769人,经营人员10383人,从事仓储390人。
四、国营企业
1948年冬,皖西军区三分区为支前需要,先后在舒城、六安解放区设立裕民商店、德兴商店,经营粮食、土产、食盐、布匹,是为境内最早的国营商业。1949年,专区先后成立百货、粮食、盐业、土产、油脂、花纱布支公司及煤建办事处,各县城关和大集镇设办事处或营业所。霍邱、寿县专业办事处多集中于叶集、正阳。设置地点根据商品流向和经济区划而定。1954年,商业管理机构改按行政区划设置,凡属县级专业机构一律迁至城关,业务亦由批发扩大到零售。是年,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实行第一次分工,国营商业领导城市市场,供销社领导农村市场。1957年,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专区、县商业局下设经理部和零售商店,大集镇设百货分销处,负责工业品购销、计划安排、管理城镇市场和城镇私营商业。1958年,国合商业第一次合并,专区、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1959年春,区级供销社、食品站、粮油管理站的资金、商品、人事、经营管理权均下放给所在地人民公社,成立商业科、粮食科。由于原规章制度已废止,新规章制度未及时建立,加以“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影响,管理和流通出现混乱现象。5月,公社商业科撤销,资金、商品和人事、经营管理权收归县商业局。粮食科复名粮油管理站,隶属县粮食局。
1962年,国家加强对商业资金的统一管理,除饮食服务行业外,各公司的批发零售收归县公司统一核算。专卖公司改名为糖业烟酒公司,隶属关系由工业局划回商业局。专卖公司恢复后,业务受商业局和上级公司双重领导。原分销处交区供销社,并归口管理农村合作商店。1969年,国合商业再度合并,所属公司亦并为商业管理站或供销管理站,原地、县商业局、供销社干部去“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地区糖烟酒、百货两公司合并为二级站。1974年,地区外贸业务从土产生资公司划出,复设地区对外贸易公司。1975年12月,地区供销社从商业局划出单设,随后,县供销社亦从商业局划出,地区土产生资、棉麻、茶茧三公司划归地区供销社。1978年,地、县糖烟酒公司恢复,挂专卖事业管理局和公司两块牌子。1979年,石油、煤炭分开单独成立公司,分属商业局和物资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割资本主义尾巴”,众多合作商店被砍,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原已形成的国营商业为主体、集体商业当助手、集市贸易作补充的三条商品流通渠道,后两条又被堵塞,迫使国营商业独领市场,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由此形成,“官商作风”日见滋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营商业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搞活商品流通,扩大专业公司经营自主权。1983年起,各专业公司、零售商店先后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企业经营效益与职工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开始改变“大锅饭”局面。1985年,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试行将部分国营零售单位交由职工集体承包。
1985年底,地区国营公司共18个,其中商业局系统8个(百货、糖酒、五交化、盐业、石油、食品、饮食服务、旅游特需供应),物资局系统4个(燃料、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建材)以及经委系统的纺织品公司,计委系统的中药材、西药公司,农机管理局的农机公司,烟草局的烟草公司,林业局的木材公司。是年,全区共有全民商业企业管理机构217个,经营机构1612个,职工21000人,其中,管理人员4730人,经营人员16052人,从事仓储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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