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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
元朝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在县署举行童生县考(简称童子试),招纳生员40人,其中廪膳(食宿)生员20人,年廪粮银80两,增广(走读无补贴)生员20人。生员读五经四书,习八股文章。明朝洪武年间(1368—1398年),在黉宫西端建明伦堂,作为县考和生员学习的场所。
书院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知县刘士煌集资银700两,学田540亩,在漆园街南首路西城基建砖瓦房27间,创办养正书院。道光十年(1830年)扩建,增至37间(包括考棚14间,大讲堂3间,小讲堂6间,小书房4间等),称“新养正书院”。咸丰五年(1855年)九月,毁于战乱。同治八年(1869年)知县李炳涛捐助重建。
社学
明正统元年(1436年),知县孙震捐俸在县儒学署东开办社学一所,又称义塾。以学田地租延师授业,学童免费就读。不同年龄的程度不等的学生同处一堂,因人施教。修业年限不定。学童入馆,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及四书五经,能背诵后再逐本开讲,以后选学《千字文》、《千家诗》、《幼学琼林》、《古文观止》及珠算等,学习练大字、小字,学写八股应试文。管教学生,以罚跪、罚站、打手签等体罚为主。指定一名年龄较大、成绩较好的学生为“大学长”,协助管理学馆。学生入塾,只有大小便领“恭签”(只限一人)后,才准外出。塾师教法呆板,逐一施教,天天都是早晨背书,会背的教新课,不会的体罚,不教新课。下午读书。万历九年(1581年)、十一年各开办一所。清同治六年(1867年),石佛寺办义塾一所,学田300亩。同治八年,新办两所。光绪年间,县城开办4所。上述社学,多因战乱或经费不足,不久即停办。
私塾和改良私塾明清时分三种。一种是由塾师自办的称“团馆”,招收学童,按年龄大小,程度高低,家境贫富,议定学费(一般每人每年150公斤粮食,年节礼另送)。少者七、八人,多者二、三十人。殷富人家延请较有名的塾师,供给膳食,在其家中或就近祠庙办学称“东馆”。以教授馆东的子弟为主,招收部分亲邻子弟入学。另外一种是公众请塾师在祠堂、庙宇中设塾的称“散馆”。
民国初期,推行新学,增设算术等课,称改良私塾。民国5年(1916年),私塾45所,改良私塾55所,学生982人。民国13年,私塾42所,改良私塾58所,学生1778人。民国17年,经申请备案,暂允边远地区开办私塾,增开三民主义、国语、算术、唐诗等课。民国33年(1944年),宿蒙县抗日民主政府辖区坛城、板桥等地,一度开办公助改良私塾20余所。民国35年,全县50余所在县备案的改良私塾,除部分并入各乡、保国民小学外,其余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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