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教师任用
明清时期,私塾教师由办学人自任或聘任。民国时期,教师由校长或学校董事会聘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国5年(1916年),全县公办小学教师24人,私塾教师55人。民国35年全县聘任小学教师913人,中学教师42人。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招收一批民办教师,到小学任教498人,中学21人。1952年,中、小学教师转为国家干部身份。1956年新招87名民办教师。1958年后,公立中小学教师主要来源于师范院校毕业生,民办教师由社队聘任。197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5659人,其中民办教师3071人。1984年小学任课教师为110人,中等学校任课教师2047人。1985年,全县有教师7133人,其中民办教师4194人。
教师素质
清末至民国初期,教师多系文童、文生。民国13年(1924年),全县塾师100人,其中文童、文生87人。民国33年全县教职工750人,在教师中大学本科18人,专科10人,师范229人,中学毕业生147人,小学以下317人。建国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断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原有教师通过培训素质得到提高。1985年,全县任课教师6321人,其中:本科156人,专科249人,中师或高中毕业生3761人,初中2024人,初中以下131人。
蒙城县1985年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教师待遇
明清时,应聘私塾教师除膳食由聘任人解决外,一般年薪粮300公斤左右。民国初年,应聘中小学教师实行任课定资,初小教师月薪8—12银元,高小12—20银元。
民国32年(1943年)改为实物工资:初小教师月薪小麦120—140斤,高小180—200斤,中学300—400斤。建国初,教师工资实行民办公助,每月国家补助粮40公斤。1952年实行折实工分制(按行情定分值,每分在0.27元上下浮动),小学教师80—120工分,中学教师120—150工分,并享受公费医疗、福利和遗属补助等国家职工待遇。1956年工资改革,按规定评定级别,初小教师29.5—34元,高小教师34—54元,中学教师45—74.5元。民办教师由高级社发给,参加分配。人民公社时期,民办教师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统一提取,分午秋两季付给。1980年,全县民办教师人均月工资50元。民办教师承包一份土地,另外享受国家补贴和集体补助,每人每年补助250—300元。优秀民办教师可根据国家下达的招干指标,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比行政干部多增加教龄补贴(最高每月不超过10元),担任班主任的另增加班主任补贴(小学每月5元,中学每月7元)。中教五级和小教三级以上教师,享受讲师级待遇,家属系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全县离休教师125人,退休教师429人。离休领原工资的100%,退休领原工资的75—95%,同时发给安家费。
师资培训
民国时期,继续开办几期师资培训班,共培训200余人。1952年,教育部下达《关于大量短期培训初等及中等教育师资的决定》,本县抽调一部分优秀中小学教师到高等或中等师范进修。1955年,本县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教师100多人,分别去亳县、凤台师范进修。1964年在蒙城师范轮训全县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县办师范函授站,对达不到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500余人,进行培训。1980年成立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学理化教师46人及接班顶替达不到高中程度的新教师108人。蒙城师范函授部在各区设辅导站,低于中师文化程度的2247名民办教师,参加函授学习。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