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拥军优属
民国37年(1948年)11月,淮海战役打响后,县组织动员民工支援前线,先后动员民工10万余人次,担架400余副,接转人民解放军伤员700多人。出动太平车和独轮车1万余辆,运送军粮5000余万公斤,做军鞋5万双,捐献白土布1.5万尺、肥猪1万头。
民国38年(1949年)4月,县成立战勤指挥部,组织民工3000多人,担架600副,随人民解放军南下参加渡江战役。运军粮65万公斤,救护解放军伤员210人。转运国民党军伤员300多人。
抗美援朝期间,全县人民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写慰问信9.3万封,捐款20万元,还捐献了大批慰问品。各乡、村组织代耕组,为无劳动力或缺劳动力的现役军人家属代耕代种土地。至1955年,全县代耕种8.1万亩。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工分(军官家属出款买工分),参加实物分配。1959年,全县优待军属877户,11.5万工分。1961年,分给战士军人一份自留地。
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县、乡都成立慰问组织,携带礼品走访慰问驻军和烈军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975年春节,成立慰问团,县委书记任团长,带领县杂技团、腰鼓队、演唱队及慰问品,慰问驻军部队。
1981年,分给农村义务兵一份承包土地。区、乡群众集资优待军属现金,户均200元。1984年“八一”建军节,举行军民联欢、电影招待会,出席900多人。1985年,优待军属户均269元。立功受奖军人,按立功大小,奖励家属30—500元。超期服役一年,增加10元优待金。全县于午季一次性优待1192户,优待款32.1万元。其中孤身现役军人优待款,由区、乡负责存入银行,退伍后一次发给。12月份,县、区、乡政府部门领导人分别看望本县参加对越防御作战的军人家属,帮助解决困难。城乡青年、学生给前线军人写慰问信500多封,赠慰问品1500多件,折款3000多元。
烈士褒扬
民国33年(1944年)12月,坛城乡民众为新四军四师侦察科长罗会廉,侦察员窦广道、聂士汉烈士筑墓立碑,建陵园。1953年,县城建烈士纪念馆,搜集陈列烈士史料。先后组织各机关、团体职工、学校师生3000余人前往瞻仰。1957—1958年,普查登记建国前牺牲、病故、失踪人员:追认烈士16人,牺牲58人,病故13人,失踪153人。1959年,追认赴朝鲜作战失踪军人15人为烈士。
1966年冬,在万佛塔东侧建烈士纪念馆,设陈列室11间。1978年,馆内建烈士纪念亭,亭中立石碑。编写烈士传14篇,当年4000多人前往瞻仰。1981年,为全县732名烈士建立档案,475人编入烈士英名录,上报省大蜀山烈士纪念馆。1982年,建齐山烈士陵园。另为杨子仪、卢锡璜、李季臣、尚志忠、张子才、过家和等烈士筑墓立碑。1983年,为233名烈士换发证明书。
烈属抚恤
1950年,对人民武装部队、国家机关、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及失踪人员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粮。各乡、村组织代耕组,为贫苦烈属代耕代种土地。至1955年,全县共发一次性抚恤粮11万公斤,代耕代种土地6189亩。1956年,发给生产、生活困难的465户烈属临时补助费2.6万元(每人每月4—12元)。群众优待637户,4.7万个劳动工分。至1958年,发给烈士家属一次性抚恤金9.2万元。
1959年,县兴办烈属养老院,收容无依无靠的烈属4人。每人每月供应口粮15公斤,粗细各半,伙食费13元,零花钱2元。配4名护理人员。1963年,新收烈属13人。1979年,发放烈属定期定量补助费17.7万元,每人每月8—15元。1981年,群众优待烈属工分改为现金,全年户均250元。至1985年,发给76名国家机关病故工作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8万元。发296人烈士家属抚恤补助费8.2万元(每人每月20—30元)。
伤残军人抚恤
1951年,全县119名伤残军人参加全国统一的评残、换发证件。按在职、在乡及不同等级发抚恤粮1.8万公斤。1953年,改发抚恤金。1955年,在职、在乡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1.2—4倍。1960年,兴建荣誉、 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所,收容12人。配医务、护理人员3人。至1962年,共收容荣复军人30人。先后治愈出所18人。二等以上的换证评残,三等伤残军人提为二等的3人,二等提为一等的3人。对二等以上的实行公费医疗,其中31名高位截肢的配发假肢、手摇三轮车等辅助器械。1963年,三等伤残军人换证,改一次性抚恤为长期抚恤补助。1965年,发伤残抚恤金2.8万元。1972年,换证评残376名,三等提为二等的9人;三等乙级改为三等甲级的3人;二等降三等的2人;新评二等乙级4人、三等甲级1人。1979年,在乡特、一、二、三等的每人每月增发5、5、3、2元的副食品价格补助费。14名特、一等的供应商品粮,每人每月发给护理费36元。转入桐城省荣军医院2人。28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农村三等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6元。
1980年,安排4名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农村户口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在城镇工作。农村户210名退伍伤残军人享受群众优待粮1.3万公斤。1981年,享受群众优待金,年户均80—150元,优待面占40%。7月份换发抚恤证490人。其中特等伤残军人2人,一等14人,二等甲级59人,二等乙级110人,三等甲级152人,三等乙级151人。发各种抚恤补助13.5万元。1984年,在职伤残抚恤金提高7.9%,在乡伤残抚恤金提高80%。1985年,在乡特、一、二、三等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补助费12、12、6、4元,全县计发2.9万元。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成立复员委员会,设招待所,接收复员军人39人。1951年,接收1204人。1952年,设接收安置办公室。1953年,县拨款4.2万元,为147名 复员军人修房247间,优先录用农村复员军人1726人,任高级社干部。5月9日,召开复员军人先进代表表彰会,出席代表320人。1958年,为接待复员军人建“涡河大旅社”(谢觉哉亲笔题名)。至1959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4614人,优先招工录用1962人。其中工业1481人,文教卫生150人,机关、企事业287人,社会福利事业44人。各公社对336名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优待2万工分,分粮1.2万公斤。
1969年,接收义务兵退伍军人1276,安排城镇工作145人。照顾建房木材200立方米。安置担任农村基层干部248人。1971年,接收退伍军人1038人,安排城镇工作200人。1978年,建军人接待站,楼房89间。至此,共接收义务兵退伍军人8699人,其中有城镇户口的356人安排在城镇工作,其余安排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建设。
1978年,农村771名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8—10元)。184名带病回农村的义务兵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发给定期定量补助6—10元。1980年,享受群众优待金的复员退伍军人占25%,年户均80元。1983年,县拨1.3万元,为367名60岁以上的孤老复员军人,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至1985年,农村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占40%。全县共接收城镇退伍军人2066人,安排国营单位工作的830人。
离退休军官安置
1960—1976年,接收离退休军官7人,其中离休4人。1982年,对离休军官子女1人优先招工。1983年,建离休党支部,组织学习。政治上、生活上享受同等级别在职人员待遇。每人建房三间一厨。春节发给优待票券。每年重大节日,县政府领导人带着礼品前往看望慰问。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