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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选举
1953年8月,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望月乡进行普选试点,9月份结束。1954年1月,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县、区、乡干部1040人,培训骨干3161人,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基层选举。全县划分1714个选区,登记选民35.49万人,剥夺选举权的1.4万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714人。2月16日开始,3月17日结束。实际参加选举的27.7万人,占79.4%。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6520人,其中妇女代表1883人,占27.5%。建立163乡、3镇1港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先后召开5—7次人民代表大会)。1956年12月3日,第二次基层普选,划选区1434个,31日结束。登记选民37.4万人(其中外地灾民选民2万人,恢复选举权的7215人),剥夺选举权的5192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358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8.6万人,占76.3%。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2065人,其中妇女代表337人。1958年春,第三次普选,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721人。1960年秋,第四次普选,11月份结束。1963年2月下旬,先在辛集乡进行普选试点,3月10日召开全县选举工作会议,交流试点经验后,进行第五次基层普选。1965年秋,第六次普选。
1980年,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进行首次县级直接差额选举,9月1日结束。划选区548个,登记选民43.49万人。经过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张榜公布,最后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
1980年,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进行首次县级直接差额选举,9月1日结束。划选区548个,登记选民43.49万人。经过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张榜公布,最后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