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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政权组织
明清时期,县以下分设乡、图(里)、甲(圩)三级。清宣统年间,划分一区五镇二乡。民国初年沿设一区五镇二乡,112个行政村。各镇、乡设团防分局,配总办、总长各一人。民国17年5月,城区和各镇、乡设保卫团长。民国20年一区五镇二乡改划7区,各区设区长1人,分辖719保、6801甲。民国28年改设4区、32乡(镇)、360保、4307甲。区行政机关称区署,设区长1人。民国33年9月,并为2区、18乡(镇)、198保。
建国后区、乡政权组织
1949年10月,蒙城县政府辖10个区人民政府,121个乡(镇)人民政府。1950年5月,增设楚村、蒋疃两个区人民政府,城郊区并入城关区,县下辖11个区,142个乡(镇)。1951年2月,城关镇人民政府从城关区划出为县直属镇。到1951年9月,县辖乡(镇)增加到156个。后,县下辖14区,160个乡(镇)。1954年2月,下辖乡(镇)增加到166个。根据工作需要各区设区长、副区长、秘书及民政、公安、财粮、生产、文教助理员等,各乡除设乡长职务外,还设有乡农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1956年1月,全县实行小乡并大乡,县辖9个区人民政府和57个乡(镇)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6月,改各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7月撤销城郊区公所,原所辖的东关、西关、北关3个镇人民政府合并成立城关镇公所,全县为8区1镇54乡。9月,城关镇公所改称城关镇人民政府。
1957年3月,原54乡调整为38乡。4月,各区公所撤销(保留一名区长)。1958年3月,根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为便利工作,各区公所重新设立。1958年9月—1961年9月,区公所撤销,全县建立15个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民政、财粮、公安、农业、林业、工交、文教、计划、统计、武装等专职干部。还设有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大队下辖生产小队。1965年9月—1966年5月,实行区辖公社制,再次设区,全县设9区51个人民公社。1965年5月望疃区划归利辛县管辖后,尚有8个区和城关镇。区辖44个公社管理委员会。1967年初各公社管理委员会受到冲击,工作受到影响。1968年9月各区设立革命领导小组,城关镇成立革命委员会。1969年4月撤销8个区设立18个人民公社,各公社设立革命委员会。1974年3月和9月增设移村和大兴两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5年1月撤销20个县辖公社,恢复区辖公社建制,建立10个区、48个公社革命委员会。区未设区公所。
1976年10月全县仍设立10个区、48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区未设行政机构,各公社隶属区委领导。
1979年12月设立小涧区。小涧区设立小涧镇,双涧区设立双涧镇,岳坊区设立岳坊公社。
1980年7月各区设立区公所。1981年7月城关镇升为区级镇,下设四个办事处。11月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革委会主任改称管委会主任。1982年7月白杨林场由县林业局所属的场改为区级建制场,直属县政府领导。1983年4—8月,农村体制改革,人民公社改为乡,1984年4月设立关帝乡,11月双涧乡与双涧镇合并为双涧镇。此时全县共有11个区,1个区级镇,1个区级场,49个乡人民政府,2个乡级镇人民政府,4个乡级办事处。
1985年,蒙城县政府辖11个区和城关镇、白杨林场,分辖49个乡、2个乡级镇,566个村民委员会,5725个村民小组。城关镇辖4个办事处,6个居民委员会。各区设区长、副区长,乡设乡长、副乡长,场设场长、副场长,镇设镇长、副镇长等,办事处各设1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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