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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县署工房管集市贸易,并委托乡、图管理集市。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县成立商会,乡、镇成立商务分会,具体管理集市贸易市场。
民国初年,商会逐渐停办,县署税务所兼管市场。民国17年(1928年),商务会恢复,官僚资本家垄断市场。民国19年,县商会会长李麟阁在聚顺公槽坊私造海洛英(鸦片),被查封,李被通辑(后因贿免)。
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对工商业实行登记清理,进行开、歇、转业管理和业务辅导,开展爱国主义教育。1952年上半年在工商业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1953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5年“对私改造”后,一度取消集市交易。1956年集市贸易有所恢复。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后,只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经营,集市萧条,市场管理基本停顿。1959年,县、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农村实行3天一逢集,限制农副产品上市,限制个体经商,集市更加萧条。
1961年,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开放市场,允许个体商贩经商,农副产品上市,全县合作商店门市部发展到500多个,固定摊点150多处,2700余人从业,其中新增商贩2000余人。有的地方出现了自由贸易。1963年6月,蒙城县人民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有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理254户,其中交司法机关处理的3人,没收物资的52户,罚款85户,罚金5779元,补税7.5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科工作瘫痪。1969年,县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在“左”的思潮影响下,集市自由贸易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严加限制,有的被取消或关闭。
1978年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市管股,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次年,根据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纠正“左”的错误,开设市场,全县45个集镇恢复发展了43个交易所,交易人员530名。县政府投资2万元,开辟了24个农贸市场。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25起,罚款4.5万元。次年,集市增加到69个,个体户增加到2934户,市场日渐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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