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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工商业处于萌牙状态,蒙城县仅有匠铺、门摊,县衙工房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县建商务会,代行部分工商行政管理。
民国初年,工商业逐渐发展,县署税务所兼管工商行政工作,商务会代管市场。民国18年(1929年)以来,一度推行市制度量衡,县参议会也曾对部分商品定价,但都成效甚微。民国34年元月,宿蒙县民主政府设货管科,民国36年12月改为工商局。民国37年4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工商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民国后期,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市场混乱不堪。在 解放区,市场平稳有序。
建国后,中共蒙城县委和蒙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工商业的领导,工商业迅速发展。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建立。1956年7月,分设工业科和商业科。1963年6月,工商行政管理科恢复。1978年1月,县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业进行综合性的经济法规管理。1981年8月和1983年12月,县设标准计量管理局和物价管理局,对工商业进行专业化行政管理,推行公制度量衡,平抑物价,市场管而不死,活而有序。1984年7月,计量局改为计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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