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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1965年12月成立县计量管理所。1980年12月撤销计量管理所,成立县标准计量管理局。
(二)标准化监督
1982—1985年对县内生产的碳酸氢铵、白酒、面粉、糕点、糖果、塑料制品、纺织品等工业品和农业部门选购的良种,每年进行2—3次抽样检验,实施标准化监督。对商业、供销、外贸、粮食部门收购的农副产品,均按国家标准制定样本,分等定级收购,巡回检查,严格监督。
1983年5月对县磷肥厂生产的磷肥抽样检验,有效磷仅含8%左右,经过技术改进,1983年9月至1985年4月,4次抽样检验,有效磷含量均在12%以上,受到广大农民的信赖。
1984年7月起,开始受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供销部门和农民送交的磷肥样品检验,至1985年共检验31份,其中不合格产品5份,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调进、销售和使用劣质磷肥46吨。
1984年9月协助农机一厂对微型泵进行省级鉴定,达到我国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被批准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1985年5月协助水暖设备厂在马鞍山市对散热器进行省级质量鉴定,经测试论证达到我国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使之批量生产,畅销国内,取得信誉。
(三)计量监督
民国年间,民间衡器主要是木杆秤,有公平秤(16两为1市斤)、广平秤(13两7钱为1市斤)、苏法秤(17两3钱为1市斤)、曹法秤(18两为1市斤)、戥秤(分钱秤)。商用长度有营造尺(合0.32米)、才尺(即市尺,合1/3米)、白布尺(有0.583米、2/3米之分)。容量单位有大斗、小斗、升斗,相邻的集镇乡村,斗的容量亦有所不同。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柴草行、槽坊仍沿用苏法秤、曹法秤,多数交易使用公平秤,丈量白土布使用白布尺。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公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废除旧制木杆秤,逐步推广应用10两制(500克)为1市斤的杆秤。1984年废除市斤杆秤,推行公斤秤。县计量管理所成立后,即开展对计量器具的管理。1965—1981年管理较松,1982年起始纳入正常轨道。
衡器检验1982年共检验台秤406台、杆秤2230杆,合格率占56%。1983年共检验台秤452台、杆秤2420杆,合格率占62%。1984年共检验台秤610台、杆秤2615杆,合格率76%。1985年1月对县城3个菜市场、3个粮行、2个粮店和部分商店、个体户检验杆秤846杆,合格率85%。1985年共检验台秤628台、杆秤2820杆,合格率占81.5%。通过检验,凡不合格的衡器则予以校正或取缔。
秤工管理1984年4月对全县31名秤工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和营业证,并对其所生产的杆秤每年定期进行2次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制止销售。对无证秤工,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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