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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1965年5月成立,主要掌管全县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编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管理金银和金融市场。1984年1月起,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1965年5月成立,接管涡阳县划拨的阎集、江集,阜阳县划拨的王人、王市、马店、胡集,凤台县划拨的展沟,蒙城县划拨的望疃8个营业所,和涡阳县的张村、凤台县的阚疃2个办事处。同年12月31日撤销农业银行建制,与县人民银行合并。1980年1月1日,恢复农业银行建制,下属城郊、江集、西潘楼、孙集、张村、王人、王市、马店、胡集、展沟、阚疃、望疃12个营业所。农业银行主要承办农业各项存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管理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利辛县支行1978年5月成立,受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双重领导,具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主要承办基本建设的拨款和贷款;管理企业的技术改造基金,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办理建筑安装企业、基本建设物资供销企业拨款和贷款;管理上述单位的流动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利辛县支行1984年1月成立,主要承办工商企业的存款、贷款;办理城镇储蓄存款和个体工商业贷款;管理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办理转帐和现金结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利辛县支公司1983年7月成立。主要承办各种财产保险、各种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
农村信用合作社1965年5月从阜、涡、蒙、凤4县划拨54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后随区划变动不断调整增减,原则上每个公社(乡、镇)一个信用社,1985年尚有信用社59个。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金融机构,负责办理农村金融的各项业务。
(二)信贷
工商业贷款建县初,工商业基础十分薄弱,为扶持新建县经济发展,国家有计划的逐步增加一些贷款指标,1965年工商业贷款总额(年末余额,下同)2065.5万元,1985年达到11165.2万元,平均年递增8.8%。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为国营工、商企业和集体经济发放流动资金。集体经济的流动资金,首先靠自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有利于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和方便人民生活的个体工商业也给以贷款支持。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1967年开始贷出5.11万元,1978年贷出74万元,平均年递增27.5%。由于工业是在动乱年代建立起来的,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经济效益较低。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工业贷款实行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增加了中短期设备贷款,坚持以销定购、以销定产、以销定贷,优先支持轻纺工业、短线产品、燃料、交通,围绕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做到有所鼓励,有所限制,并逐步实行了根据企业的经济合同发行贷款的办法,对灵活调动资金发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工业生产企业贷款总额达到646.5万元,比1978年增加了7.7倍,平均年递增36.3%。工业供销企业及物资部门贷款,1970年开始贷出10.6万元,1985年达到117.1万元,平均年递增17.4%。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粮食、外贸)贷款,1965年贷出2051.7万元,1985年达到8666万元,平均年递增7.5%。1982年银行对7个国营商业单位11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实绩进行整理分析,对企业触动很大,扭转了过去重贷款轻效益的思想,当年7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贷款比上年下降3.9%,仅百货公司就下降90万元。城镇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1965年贷出13.8万元,1985年达到1149.1万元,平均年递增24.7%;其中1965—1980年平均递增16.8%。1981年为适应开放、搞活的经济形势,贷款猛增到991.9万元,比上年增长7.9倍,1980—1985年平均递增51.8%。
农业贷款1965年农业贷款执行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解决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资金的需要,发放农业贷款71.7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贷款15.7万元,生产费用53.7万元,灾区口粮2.3万元。是年,根据国务院批准,豁免1961年前的农业贷款650.9万元,信用社贷款123.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尚有259.4万元。1972年严重水灾,发放农贷227.4万元,比上年增加近1倍。1976年盲目发展养猪“千头百队”,发放预购定金贷款36万元,及今尚有23万元没有收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贷款的重点转移到发展商品经济上来,1980年发放农贷521.9万元,其中用于商品生产的292.8万元,占农贷总额的57.2%,当年支持社队种油菜、花生、薄荷1.22万亩,贷款67.7万元,为集体和社员增加收益448.8万元;帮助养猪、牛、羊、兔等牧业贷款85万元,为集体和社员增加收益481万元;为社办企业和小作坊499个贷款66.5万元,当年盈利89.7万元,3项共为集体和社员增加收益1019.5万元,全县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增加收入10.92元。1981年根据全面推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把过去贷给集体转向贷给广大农户,在管理上坚持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商定效果,有人担保,严守信用,当年贷出719.4万元,收回602.3万元。1982年发放农贷914.9万元,其中发放扶贫贷款71.9万元,帮助3361户治穷致富。1983年运用信贷大包干,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发放农贷1501.2万元,是1965年的20倍,是1980年的1.9倍,重点扶持专业户、重点户10087户发展生产,支持4000户贫困户治穷致富。1984、1985年农贷放出稳定在1350万元左右,继续扶持专业户、重点户和乡镇企业。1984年核销1978年前旧贷45.73万元,其中报废农田水利工程34.51万元,1961年前应免末免的0.1万元,毁灭性自然灾害8.53万元,死亡逃绝户2.59万元。
基本建设投资国营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1965—1980年由财政拨款。1985年开始,所有由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银行贷款。1978—1985年预算内资金累计拨款451.65万元,自筹资金累计拨款273.5万元;审查预、决算99份,价值300.37万元,核减36.60万元,核增4.27万元,净核减定案32.33万元;发现和制止不合理的开支182笔、99.31万元。1979年开始贷出小型技措贷款4.19万元,至1985年累计贷出450.58万元;1982年开始贷出流动资金贷款2万元,至1985年累计贷出28万元。
(三)各项存款
企业存款国营企业存款(包括结算户和各项专用基金存款),一般比较稳定,按照现金管理规定,金融部门定期到企业单位检查库存现金定额,积极组织企业存款,并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协作,做好税收、利润的解缴。1965年年末企业存款余额80.90万元,1985年底增长到1123.40万元,平均年递增14%。
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财政存款1965—1972年,平均年末余额189.88万元,1973—1985年,平均年末余额75.50万元。基建存款,1965年年末余额10.80万元,1985年年末余额128万元,平均年递增13.2%。机关团体、部队存款,1965年年末余额25.20万元,1985年年末余额187.4万元,平均年递增10.6%。
城乡储蓄存款1965年城乡储蓄存款总额(年末余额,下同)99.8万元,1985年增长到2606.2万元,平均年递增17.7%;其中1965—1978年平均年递增15.4%,1979—1985年平均年递增22.2%。城镇储蓄存款,1965年24万元,占城乡储蓄存款总额的24%,按城镇人口每人平均105.8元;1985年增长到1301.1万元,按城镇人口每人平均469.6元,平均年递增7.7%。农村储蓄存款,1965年75.8万元,占城乡储蓄存款的76%,按农村人口每人平均1.1元;1985年增长到1305.1万元,按农村人口每人平均12.5元,平均年递增12.9%。
1965—1985年各项贷款年底余额表

1965—1985年各项存款年底余额表

(四)货币管理
现金管理建县以后,县人民银行继续执行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县货币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其余一切现金集中于国家银行,使用现金必须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支付,以使货币流通计划化。1967—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一度放松,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后,人民银行即行整顿现金管理秩序,及时检查现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计划期内影响现金收支活动的变化因素,及时采取措施,以调节货币流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相应放宽。县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转向抓主要项目的货币回笼,1979—1985年全县企业商品销售回笼占现金回笼的70%左右;对现金收付多的重点单位,建立大额现金审批登记簿,帮助编制现金收支计划,摸清现金活动的规律;对于工资、奖金支出,一律凭工资基金手册,按核定的计划支取;对库存现金限额,每年作一次核定,以适应流通渠道变化的新情况。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粮食、供销部门密切协作,以保障现金的兑付。
划拨清算县人民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对国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机构的一切交易往来,除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所需现金给予充分支持外,一律实行划拨清算办法,30元以上的用转账结算,30元以下的用现金结算。197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异地经济往来结算有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和汇兑3种,同城经济往来结算和县内结算,采用转账办法。
(五)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1983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年投保88户,投保金额2.72万元,理赔案17件,赔偿金额1.05万元,占投保金额的38.5%。1984年投保496户,投保金额为11.61万元,理赔案102件,赔偿金额11.18万元,占投保金额的96.3%。马店区运输联户解洪华、姜青朝,两次出车祸,保险公司给予赔偿3500元,使其免受倾家荡产之灾。1985年投保677户,投保金额19.07万元,理赔案185件,赔偿金额15.81万元,占投保金额的80.3%。
企业财产保险1983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年投保26户,投保金额11.33万元,理赔案1件,理赔0.94万元。张村供销社投保不久发生火灾,赔偿企业财产范围内的损失9436元。1984年投保126户,投保金额16.02万元,理赔案22件,赔偿金额3.17万元。1985年投保95户,投保金额19.50万元,理赔案26件,赔偿金额2.50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83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年投保389户,投保金额0.16万元,理赔案1件,赔偿172元。1984年投保1012户,投保金额0.62万元,理赔案2件,赔偿0.46万元。王市区马水寨村联户马万刚,新建小轮窑因暴雨倒塌,得到保险赔偿4200元,使其迅速恢复生产。1985年投保2600户,投保金额5.54万元,理赔案7件,赔偿0.66万元,占投保金额的11.9%。
船舶保险1984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年投保202户,投保金额0.41万元。1985年投保48户,投保金额0.74万元,理赔案2件,赔偿418元。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1984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由西潘楼火车站保险公司代办处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当年投保21户,投保金额0.63万元。1985年投保1028户,投保金额3.58万元,理赔案1件,赔偿金额124元。
农业保险1985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年投保麦场火灾险105.5万亩,投保金额9.48万元;养殖业,投保金额2.11万元,理赔案12件,赔偿金额0.58万元。
人身保险1985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年投保个人养老金176户,投保金额0.7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216户,投保金额1.27万元,理赔案1件,赔偿金额0.1万元。
(六)国库券
1981年向全县发行100万元,用以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发行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和事业单位。当年实际认购103万元。
1982年向全县发行101万元。发行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城乡人民个人。当年实际认购101.5万元,其中国营企业认购7万元,职工认购10万元,农民认购84.5万元。
1983年向全县发行119万元,实际认购119.4万元,其中单位认购8万元,职工认购13万元,农民认购98.4万元。
1984年向全县发行127万元,实际认购133.65万元,其中单位认购7.05万元,职工认购22.4万元,农民认购104.2万元。
1985年向全县发行185万元,实际认购197.4万元,其中单位认购5.4万元,职工认购36.5万元,农民认购1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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