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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管理
唐代开元年间(713~741)亳州有7.0732万户;元和年间(806~820)有6502户。北宋时期,亳州地方政府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门分别统计管理。南宋、元代管理情况不详。明洪武初,人口锐减,编户为七里。弘治九年(1496),州衙设户曹管理户籍。清袭明制,州设户曹管理户籍。顺治十五年(1658),按交纳赋税人丁统计户口。道光四年(1824),亳州户籍报户部。光绪二十年(1894),编户八里,每里分十图(今俗称甲),有常额人丁23222丁口。
民国22年,实行保甲制,县境内户籍由各联保办公处及保长管理,各保(联保)按月将保内居民迁出、出生、死亡、婚姻嫁娶情况填表上报,县举办户籍登记人员训练班,并对城关住户实行门牌管理(每户填门牌1张,机关、团体、学校编为公字号,庵观寺庙编为庙字号,娼妓发粉红色门牌)。沦陷期间,汪伪县政府第一科主管户籍。民国32年8月至民国33年6月,汪伪县警察局在城关发放县民居住证11667份,其中男7238份,女4429份;发客籍商民旅行证2025份,其中男1692份、女333份。民国33年3月8日至4月30日,汪伪县警察局组织人力普查保甲户口。普查后将占领区编为4区、47乡镇、301保、4174甲,计59704户33.7527万人,其中男16.4604万人,女17.2923万人。民国37年10月,亳州市公安局组织力量登记了市区户口。民国38年4月,县公安局抽调干警并结合社会力量组成户籍队,对城关人口登记。城关派出所设两名专职户播员管理户口。
1951年9月,亳县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县公安局进行了户口登记,并以户为单位填发居民户口簿。农村各大集镇开始户口登记管理。船舶公安管理所对渔民、船舶户口进行管理。各公安派出所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了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常住、变更等7项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开展了对城市户口核实和换发全国统一的户口簿工作。195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市户口由各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由公社、大队两级管理,按生产队建户口簿。公社、大队设兼职户口员,基本做到人人有登记,队队有簿册。1963年对水上船民户口,全面复查,建立了出港、返港、中途停泊登记检查制度,并换发了水上居民户口簿。1968年4月至1973年8月,当地户口先后由县公检法军管小组、县人保组管理,1973年9月又由公安局管理。197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开展农转非工作。1981年上半年,对城镇户口进行整顿并焕发了新的户口簿,在城市各街道编订了居民门牌。1981年下半年,各区公安派出所始对农村户口进行管理,发放户口簿。1984年至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对自理口粮进城经商的农民发放了自理口粮临时户口簿。
(二)危险品管理
1950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对民间枪支弹药、各类凶器实行管理,当月收缴民间各种枪支360支。公安机关还严格控制佩枪范围,监督枪支制造。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武器,需经公安机关登记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还对易燃、易爆、腐蚀、污染物品的生产、储运实行监督,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文化大革命”初期,危险品管理遭到破坏,一些“造反”组织公开抢劫和生产枪支弹药,制造易燃易爆品,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治安。196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亳支左部队承担了危险品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精神,收缴了两派“造反”组织的枪支弹药,制止了社会混乱。1973年8月,公安局恢复建制,并多次发出通告收缴武器和各类凶器。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中,公安机关收缴汽枪、火枪7支,子弹279发,雷管28个,各类凶器244件。
(三)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时期,县警察机关为强化治安,对旅栈、商行、货栈等实行管理。民国33年,汪伪警察局对城关各旅栈、商行、货栈,每晚盘查一次,要求旅客宿止必须据实向旅栈登记,城关商行货栈所住的客商亦应登记备查。对无旅行证及居住证者除量情究办外,立即取保补领。民国38年3月,县民主公安局成立,即组织力量对城关旅馆、旧货业、修理业、印铸业、刻字业、戏院、书棚、浴室、照相馆、摊贩等行业逐户登记,并分别规定其经营范围,违者予以取缔。
建国初期,公安局城关各派出所分辖区经常召开特种行业经营人员会,进行治安教育,并分行业制定管理制度,发动公民检举违法犯罪活动。1957年,逐步健全了各行业的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中断,乱刻公章印信一时成风,旅客住宿无人管理。1979年1月,根据省公安局通知,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实行管理,要求以上行业的经营单位在向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时,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要同时加盖公安局的公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购铸钢印者,需报公安局审核。1980年,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同年对书棚、舞厅、书摊等公共场所实行检查监督,维护社会秩序。1985年,组织干警对城关书摊、录像厅进行检查,查获黄色淫秽书刊1316册、淫秽录像带309盘,对12名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带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作了处理。
(四)禁毒、禁娟、禁赌
禁毒清末,鸦片传入亳州。光绪三十四年(1908),安徽省严禁烟毒,饬皖北各州县自当年下半年起一律禁种,并严禁开设烟馆。但当地明禁暗不禁,士绅李筱亭等勾结官僚姜桂题,贩卖鸦片,牟取暴利。民国元年,亳县设尚武戒烟总分社。民国2年7月1日,据安徽都督柏文蔚令撤销。民国3年至民国22年,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先后在当地设禁烟局,颁布禁烟令,但实为“鸦片公卖”。是时,境内大烟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3%,城关钱庄、药行大多公开经营烟土。民国23年冬至民国26年春,县长刘治堂多次通令禁种大烟,对吸食大烟者实行登记领照纳费制度,对贩卖海洛因者,一律逮捕;并设立戒烟所。民国28年4月,当地沦陷,日伪县政府设禁烟局,并颁布《禁烟条例》,规定“对吸食毒品及种植大烟者课以罚金”。后又把“戒绝毒品”列为“县长守则”中一条。但又同时采取“寓禁于征”的办法,对种植大烟者征发“烟苗税”。是时,当地鸦片泛滥成灾,日本人、朝鲜人开办的洋行均暗中经营烟土。伪军长陈福民在老砖街开土膏店,大量收购烟土。广东、热河、东三省的烟贩都来亳经营。民国31年至33年,汪伪和平救国军第一军军长张岚峰在亳通过汪伪县政府禁烟局,征收烟膏约64万两(价值折小麦2亿多斤),用武装保护运上海、南京、北平(今北京)、天津等地销售,大发横财。抗战胜利后,境内烟毒继续泛滥,城关制贩烟毒者1000多人,吸毒成涌者约1200人。民国37年9月1日,亳州市民主政府发布禁烟布告,要求制造和贩卖毒品者在20天内向政府登记,停止营业。吸毒品者自当日起开始戒除,并限于20日内一律向政府登记汇报。纵容包庇者受减半处分。同月,市公安局戒烟所收容了社会上吸食鸦片者几百人,令其戒烟。民国38年3月,县公安局查封了城关所有烟馆;8月,在城关又查禁毒品200多两。
1949年底至1950年初,当地设“特品收购处”专门收购民间毒品。1952年5月,亳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开展肃毒运动,组织了400多人的宣传队,采取街头讲演、集体游行,并以多种文艺形式,揭露烟毒犯的罪行。又召开各种会议170多次,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贩毒、吸毒者进行“感训教育”,先后感训教育500多人,受感训教育者大多都能主动交出毒品毒具、具结悔过。同时,对继续贩毒、吸毒者,依法予以惩办。1958年4月,城乡全面肃毒,通告有毒品者应主动将毒品一次交清,并严禁种植大烟。5月6日,张集乡芦庙召开万人肃毒大会,会后收交了毒品和制毒用具;10月,肃毒结束,境内烟毒基本肃清。
禁娼民国时,境内城关天棚街、瓷器街、涂家胡同、王家坟等处,有明暗妓院50~60家,分扬州帮。江淮帮、青淮帮、土帮,有娼妓数百人。县政府准许妓院营业,发营业执照。民国38年3月,县民主公安局取缔了城关所有妓院。建国后,对一些生活无着落的娟妓予以收容,经教育后安排就业,让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禁赌民国时境内赌风甚盛。民国24年,县长刘治堂通令禁赌,但禁而不止,赌博由公开转入秘密。建国后,当地人民政府严厉禁赌,50年代起多次发出禁赌通令,县公安部门把禁赌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公安局治安股、公安派出所及区、乡(公社)、行政村(大队)治安干部具办禁赌事宜。人民政府通过会议、广播、文艺宣传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教育。60年代至70年代,境内赌风基本刹住。80年代初,赌风又起,公安局以派出所为单位,承包辖区禁赌工作,对初赌者予以批评教育,对嗜赌成性拒不改悔者,予以行政拘留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剿匪反霸
剿匪民国时期,境内土匪遍及四乡,较大的官匪有7股约5000人,匪首为陈纯一、苗致荣、钟心晓、刘长运、马允修、蒋聚五、蒋献之、李性初、李传焕、李贯锋等。散匪较大的有12股,匪首为潘心乐、来俊文、陶长岭、林保和、岳金斗、李先华、王志付、赵永昌、杨友照、张守林、马老厚、孙明华、董华廷等。这些土匪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民国35年5月,雪商亳县二区区长刘超、派出所所长张永勤率区队剿除亳州二区土匪了大麻子。民国36年秋,亳县(原名鹿亳太县)公安局在双沟孙楼剿匪,击毙土匪李喜。民国37年2月,亳县、涡亳县公安局、保卫队、县大队配合豫皖苏六分区12团,在佛君庙剿除亳四区、五区土匪770多人,缴获重机枪8挺,步枪400多支,战马50多匹。3月,当地边区各县公安部门,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豫皖苏军区独立36团等部及地方部队、民兵,将境内7股政治性土匪全部剿除,匪首蒋聚五、钟心晓等被击毙或镇压,蒋献之等被擒。是年春夏之际,商亳鹿柘县公安局剿除了活动于芦庙等地的夏长四等两股土匪100多人,缴获各种枪支100多支。民国38年夏,亳县民主公安局擒获亳四区匪首王俊才,不久又剿除潘心乐、袁士中、徐广田、孙广才4伙散匪。是年8月25日,亳县民主政府根据皖北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剿匪动员令》,抽调300名干部组织了两个剿匪工作队,由公安局负责侦查工作,配合工作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三野骑兵25团剿匪。9月,在十河区尹寨乡、赵桥乡逮捕土匪40多人,对其中罪大恶极者即行镇压;这个月公安局又破获土匪7股,捕获匪首陈纯一、苗致荣、刘长运、来俊文等。
1949年10月至12月,县公安局配合县剿匪工作队在境内10个区24个乡剿匪,捕获一批顽匪,对罪大恶极者予以处决。1950年元月至6月,境内全面剿匪。县公安局配合县剿匪工作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三野骑兵25团,在境内161个乡剿除土匪36股,逮捕了绝大部分匪首,依法对罪大恶极者予以处决,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但也有少数匪首潜伏下来。是年夏秋之际,被打垮的土匪又聚集起来,杀人越货、扰乱城乡。1950年11月至1953年6月,县公安局3次采取统一行动,逮捕土匪并依法予以惩办,在境内清除了匪患。
反霸民国38年8月,中共亳县委根据中共皖北区党委、阜阳地委关于反霸工作的部署,组成两个反霸工作队,在十河、张集两个区开展反霸斗争。公安局抽调力量,配合工作队、区、乡干部对重大案件进行专案侦查,对恶霸地主予以逮捕和镇压。1949年10月11日,反霸工作队在十河集召开2万多人的说理斗争大会,斗争了恶霸地主;10月24日,反霸工作队在赵桥集召开万人斗争大会,公审了恶霸地主。是月,反霸工作队在张集召开公审大会,枪决了恶霸地主。11月至12月,10个区24个乡开展反霸斗争。1950年元月,境内全面开展反霸运动。是年11月至1953年6月,公安局3次采取统一行动,先后逮捕恶霸地主多人,并依法予以惩办。
(六)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当地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文件精神,在境内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依据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把土匪(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作为打击的重点。1950年底至1951年9月,县、区、乡各级政府分别召开干部会、群众会,号召广大干部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1951年至1953年6月,县公安局依法取缔了“皖北人民反共救国军”、“华东人民剿共义勇军”、“中央第二兵团”、“中央义勇军太极团”、“兴华会”等反革命地下组织,先后3次采取行动逮捕反革命分子。是时,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审判。1955年冬,当地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了各类反抗和肢坏社会主义改造的反革命分子。1956年,开展政治宣传,通告外逃的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先后有110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425名坦白交待,并交出长短枪35支,炮弹、手榴弹5发,子弹74发,刀3把。
(七)取缔会道门
清代,白莲教等会道门传入当地,开展活动,建立组织。民国年间,境内会道门发展较快,最多时达62种。主要的有红会、黄会、圣贤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一贯道、天门道、白门、坎门等8种,另外还有乾元堂、九宫道、如意道、黑杀道、中天门道、大红门、小红门、大圣门、黑门、同善社、金光佛道、三圣门、五先道等组织。建国前夕城乡大小道首有2572人,道众4万多人。抗日战争初期,黄会等会道门组织曾组织会众对日本侵略军作战。后被日军利用,同国民革命军、新四军作战。民国29年2月;新四军六支队三团,在境内辛集、权桥一带与当地黄会激战一夜,并全歼之。是月,亳二区区队袭击小阎庄会道门;不久大寺集会道门200多人进攻百尺河三区区公所,被区队击退。民国33年,新四军在境内张大庄打击白门,活捉30多人,教育后释放。民国34年秋,民国县政府以通日为名,查封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不久又允许该会改名为“公产清理委员会”(又名“中和慈善会”)在政府备案,继续布道。同期被允备案的还有黄会等。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县党部侯隐武、张寅生插手会道门组织,用封建迷信迷惑群众、发展道徒、造谣惑众,杀害边区民主政权干部多人。民国36年7月26日,黄会会首孟广德率会众200余人,配合国民党联防队进攻鹿亳太县双沟区署。暴动被平息,会首孟广德当场被捕,后在双沟集处决。民国37年6月21日凌晨,坎门会首赵广居率会众及受蒙敝的群众800多人,攻打雪商亳县颜集区署,雪商亳县民主政府派县大队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豫皖苏军区三分区某连迅速平息了暴动,并收缴了各种武器170件;对会首、会众分别作了处理。同年,红门道首李家培、李绍瑞在油河、赵桥组织暴动,被公安局及时捕灭。民国38年春,县公安局查封了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亳县支会。
1950年5月1日,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道首吴希贤、侯隐武等,纠集会众100人,持短枪40余支、机枪1挺在刘宴佛堂(今属河南省商丘县)暴动,当场打死区乡干部2人。县公安局配合县大队迅速平息了暴动,道首吴希贤、侯隐武、张文华、陈希贤先后被捉(在镇反中被依法处决)。是年11月起,在镇反运动中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182入,依法予以惩办。1953年元月,亳县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春耕生产,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取缔反动会道门退道工作组,分赴区乡,对罪大恶极的道首依法予以惩处,对中小道首进行集训,对一般道众教育其退道和反动会道门划清界限。是月26日,颜集、张阁白门道首鲁守政、徐广训等纠集会众175人暴动,打死公安人员、军人、民兵及群众15人,打伤2人。县公安局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阜阳军分区一营和商丘装甲部队平息了暴动,道首有5人被当场击毙。是年2~3月,全面开展取缔会道门工作;4月,因霜灾停止,一些漏网的反动道首利用自然灾害、疾病和某些群众的迷信思想继续活动。1953年下半年,当地第二次开展取缔会道门工作。这次运动打击重点是反动的道首,并宣布一贯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坎门、红会、黄会、白莲教、中天佛门、西华堂、文圣门、天仙道、三性堂、大红门、大圣门、圣贤道,乾元堂、天意如义门、离卦门、小红门、摸门、天门道、快极道、大刀会、一宫堂、白门、大佛门、关门道、离门、儒门、仙天道、黄圣门等会门组织为反动组织。在取缔过程中,按照分化一般小道首,孤立打击反动大道首方针,缩小打击面、严格区分界限,把宗教信仰、封建帮会、一般迷信组织和反动会道门区分开,把道首中有无罪恶的区别开,分别对待。是年,逮捕有罪恶活动道首数十人,集训、登记道首212人,登记悔过524人。1958年7月,抽出163名干部组成工作队,3次开展取缔会道门活动。又宣布三义道、玄门、通天道、辉教、玉清道、乾门、脸光、天极道、仙圣佛门、盆香道、万学堂、佛圣门、黑门、明圣门、先门、归一门、烧香门、吃乾门、圣成道、义合权、吓门、圣神道、永圣门、武圣门、圣地门等25种为取缔对象,对1953年已取缔的继续活动者重新取缔。农村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举行退道仪式。是月,境内有12310名会众退道。司法机关对历史罪恶严重或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道首依法予以惩办。同时还取缔从事迷信职业的巫婆、神汉316人。50年代未到60年代初,境内会道门停止活动。70年代初,魏岗公社李来大队大怀岗生产队圣贤道徒怀济中,利用少数农民的迷信心理,先后在魏岗公社李来、崔庄两大队,张沃公社郭楼大队、张集公社王阁、减店、三台楼等大队的9个自然村发展道徒,从事非法活动。1975年9月,公安局侦破此案,怀济中后被处决。1976年春节,公安局在文化馆举办了反动圣贤道罪行展览,历时70天,受教育人数达10余万人次。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河南省郸城县会门善功会(又名金光佛道、无极圣道)会首3人,以教武术、治病为名,先后在双沟、十河等6个区13个乡32个自然村发展道徒,并设立了活动点,以推翻人民政府、改朝换代为目的。1984年,亳县公安局在郸城县公安局配合下,破获了此案,依法取缔了该会,逮捕了道首,并责令其余道首和骨干分子到公安局登记自首,坦白交侍,争取从宽处理,对一般道徒则进行教育,要求其主动坦白交侍,悔过登记。
(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亳县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8月24日凌晨2时,城乡出动干部、公安干警、民兵、治安积极分子4529人,集中收捕打击对象,抓获各类刑书犯罪分子若干人,投案自首若干人。9月1日至2日,又拉了第二网。抓获犯罪分子后,公、检、法、司联合办公,组成11个办案组,划分为48个小组,落实办案力量,做到随批捕随办案。1984年元月10日、6月28日至29日、9月10日至12日,1985年元月、5月、8月、12月,又先后7次采取行动。1986年2月2日、5月28日。9月27日,公安干警、党政干部、政法干部、民兵先后3次统一行动,抓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若干人。
(九)案件侦查
清代,当地案件侦查由州衙捕役具办。民国32年,汪伪警察局案件侦查由司法课(特务课)负责。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当地中共各边区民主政权均设侦查股负责案件侦查工作。民国37年10月,亳州市公安局破获了沈均庭特务间谍案。民国38年5~9月,县民主公安局在城关白布大街,农村十河、双沟、古城、十九里、十八里设情报网点,开展内外线侦查活动,侦破土匪案件5起、会道门案2起、其他刑事案件30多起,掌握了全县土匪、恶霸、特务活动情况。
建国初,当地案件侦查权依法由公安机关行使。50年代初,重点配合政治运动,侦破政治案件,主要有特务间谍案、现行反革命活动案(书写反革命标语、散发反革命传单、投寄和反动组织联系的挂钧信和其他反动信件等)、反动会道门案等,破获了“皖北人民反共救国军”、“华东人民剿匪剿共义勇军”、“兴华会”等反革命地下组织。1956年起,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侦查的案件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贪污、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经济、法纪案件。是年受理102件,立案49件、起诉49件,1956年起,当地案件侦破以普通刑事案件为主,主要有凶杀、伤害、抢劫、投毒、贩毒、放火、强奸、盗窃等。是年公安局侦破130起,其中盗窃84起、纵火25起、凶杀5起、投毒3起、贩毒12起、抢劫1起。检察院受理经济、法纪案件67起,立案侦查67起,起诉53起。1964年,检察院受理经济、法纪案45起,立案侦查12起,起诉7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侦查以政治案件为主,主要为现行反革命案,其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文化大革命”后,案件侦查以整顿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为中心。1980年,公安局开展“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的侦碾战役,以凶杀、纵火、抢劫、强奸、盗窃5类大案为侦查重点,检察院以打击经济须域犯罪活动恢查经济案件为重点。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中,公安局侦破了一批杀人、纵火、强奸、盗窃、抢劫、流氓、爆炸、投毒、诈骗、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
(十)消防
清末,亳州民间自发组织了消防组织。城关有10个水龙会,消防器材简陋,除打铜巷水龙会有2架水龙外,其他水龙会只有1架水龙。其余器具为水斗、扁担等。各会推举富户作为会首,本街及附近群众为会友;会友多系码头工人、桥夫、挑卖水者。一遇火警,鸣锣为号,不论白天黑夜,均按时参加。但遇到大火,却无法扑灭。
民国时期,当地未建官方消防组织,民间水龙会仍担负城市救火义务。民国33年,城关各水龙会有水龙11架,其中完整能用的仅5架。民国38年4月,县公安局在城关水龙会的基础上建义务消防委员会,下设8个分会,有义务消防队员523名,消防器材有水龙12架,水枪2只、太平缸40只。是月,城里、涡北两次失火均被及时扑灭。
1951年12月,城关成立10个消防中队,有队员766名。1953年,成立城关义务消防委员会,城关区长任主任,保险公司经理和公安局长任副主任,下设10个分会,有队员973人,扑灭火灾11次。1956年,在北门口建5层消防瞭望塔1座。1963年初成立公安专业消防队,有队员14人,队址设北门口消防瞪望塔处。消防器材人力水车7辆,水枪15只,水斗79对、水管6根,扁担20根。1965年,购水灌机动消防车1辆。公安消防队居安思危,制定了严格消防制度,派队员到工厂和居民区宣传消防常识,检查隐患,减少了火灾发生。1965年,14名公安消防队员全部转为现役军人,消防队属军队编制,由地方公安局领导。1968年3月实行军管,归县人民武装部代管。1974年改隶公安局。是时,消防队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帮助企业单位培训消防人才,并代购消防器材,订阅消防刊物,组织消防检查。对查出隐患的单位限期排除,逾期不排除者,通知其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1980年,县设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区、场、镇、企业单位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并划分了境内一级、二级防火单位。县消防队积极帮助企业单位培训人员,组建专业(义务)消防队。1983年8月1日,公安消防队改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制,阜阳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6年底统计,1975年至1986年消防队共扑灭火灾217起。是年底,市消防队有队员20人,驻新华路70号。主要消防器材有水罐车2辆,水、泡沫两用汽车1辆,轻便消防指挥车1辆,水龙带60盘(每盘120米),两节拉梯3架、单杠梯3架、挂钩梯2架,防毒面具3副。消防队坚持24小时值班制,接到火警后,45秒至1分钟内即能着装出发,赶赴火场。并和河南鹿邑、商丘,本省涡阳等县市建立协作关系,一遇重大火灾,便能多调集消防车辆快速灭火。是年,当地确立了一级防火单位28家,二级防火单位150家。一级防火单位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消防队直接掌握、负责,各主管部门配合;二级防火单位由各区、场、镇、办事处防火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掌握负责。古井酒厂、卷烟厂各建立了12人和8人的专业消防队。城关各机关企业单位建义务消防队258个,有队员2318人。各区建义务消防队256个,有队员867人。消防器材:古井酒厂有消防车1辆,消防泵1台,建消防楼1座,厂区各要害部位均配置了干粉、泡沫灭火机。其余单位配消防栓103台,并在要害部位配置了干粉、泡沫灭火机、消防栓等器材,并明确了专人管理,禁止在生产区、保护区吸烟或带入火种,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十一)看守
清代,当地官府在州衙内设监狱,配备有狱卒、狱吏多名。
民国25年,民国县政府设监狱看守所,配备有主任2人、看守12人。民国38年3月,县民主公安局设看守所,依法羁押未决人犯,并配备专职看守人员负责对在押人犯进行管理和保护监所安全。
建国后,看守所制定了各项监规,对新捕人犯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监规教育。对在押人犯切实掌握思想动态,防止新的犯罪活动和非正常死亡。在管理上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提审、押解、接见以及重大节日全体看守人员值班等制度。对病犯,及时给予治疗。在学习上给各监号订《安徽日报》1份,建立读报制度。看守所领导严格要求看守人员对在押犯实行人道主义,不体罚、不虐待,对执法犯法虐待在押犯的看守人员严肃处理。看守所并逐步改善监所卫生条件,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1980年,在大花子街设行政拘留所。1983年8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公安局先后在党校、淀粉厂(今市酒精厂)设临时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关押未决犯,并配备警察、民兵看守。1983年11月,行政拘留所迁城南七里桥。
(十二)劳改、劳教
民国38年4月,县民主公安局将戒烟所改为劳教所,配备管理人员,将游民、小偷、毒品犯、吸毒犯集中学习、改造,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每期有一二百人,最多时达515人。
1950年,县公安局创办了新生烟厂、新生布厂。1953年将劳教所改为劳改股,1954年又改为劳改窑场。县公安局劳改管理人员组织犯人参加织布、卷烟、印刷、磨油、磨豆腐、磨面、制粉、轧花、碾米、园艺、淋硝、制碱、编席、木工、运输、积肥、錾磨等20多种生产劳动,并规定了劳动、学习、休息时间,定期安排犯人洗澡、娱乐,制定了家属探监制度。管理人员经常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向他们报告国际形势和国家建设面貌;对确实改恶从善犯人,分别给予提前释放或减刑处理;对于在劳改期间犯罪的犯人,根据情节给予处理。1959年11月17日,特赦罪犯1名。60年代中期起,当地罪犯全部送往外地服刑、劳改,劳教工作停止。
(十三)管制
建国后,当地的地、富、反、坏分子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处以管制的人,由各级政府及各级治安组织管理。1959年底,对全县16211名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有派分子)评审,评为社员的4842人、候补社员的5924人、监督生产的5445人。各级政府对被管制人员实行经济上同工同酬,政治上监督改造的政策。60年代初,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依靠群众,就地改造的方针。“文化大革命”中,管制工作采取劳动惩罚,动辄追究的办法。1979年起,根据中共中央1979年5号文件精神,对境内的四类分子全面复查、评议;至80年代初已全部摘帽、解除管制,恢复公民权利。
附:土匪、会道门
土匪民国14年,孙殿英率众窜入亳县,进城后烧杀淫掠,无所不用其极。城里姜桂题家存放的1万多支枪,全部被劫去。富家保险担被砸开后扔在街上。绸缎衣服,到处丢弃。神路巷蒋家银子被抢走20多筐。北关各商铺细软货、物,都被抢光,余下的一把火烧掉。老砖街、纯化街(原来都是经营糖纸杂货的)糖被烧化,顺街流淌。匪徒们把电线砍下来扦我1股当作“文明棍”。姜桥下的电厂,全被烧毁。匪徒们逐户抢劫后,又到处抓人,严刑拷打,审问钱财的线索。逃不出去的妇女,怕被匪徒奸污,有的投坑,有的跳井,夏侯巷有一户,全家妇女投坑自杀。这次抢劫延续18个昼夜。安徽省督军陈调元得到亳县告警的消息,遂派兵前来剿办。民国15年1月5日,孙殿英等匪徒逃窜,临走时带走“肉票”(人质)400多人。民国18年春,匪徒李老莫、张学狼啸聚万人骚扰亳县四乡,县长姚文瑜派兵剿办,匪遂南窜。同年流匪霍老虎啸聚数千人占据鹿邑,东扰亳境,被过境客军扑灭。民国19年,巨匪李宫成集匪徒数千人占据亳南古城集,为害地方,孙殿英第三次来亳时,李匪为孙收编离去。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亳县城乡共有散匪12股:潘心乐1股32人,长短枪20多支,在张集、减店和商亳公路两侧,抢劫杀人;孙明华1股30人,长短枪18支,在五马至城关一带抢劫杀人;来俊文1股52人,长短枪20多支,在城西魏岗、安溜集和河南省的鹿邑、柘城一带抢劫;董华廷1股有6人枪,在城关、十河、双沟、十八里一带抢劫;张守林1股20多人,长短枪10多支,在观堂、大寺、城父、十九里一带抢劫;马老厚1股23人,长短枪11支,在城关、大寺、十九里、十河一带抢劫;陶长龄1股35人,长短枪14支;杨友照1股32人,长短枪若干支,在十九里涡河两岸抢劫;李先华1股20多人枪,在油河、赵桥及亳古公路两侧抢劫;赵永昌1股30多人,20多支枪,在油河、立德、古城、赵桥、溜集和涡阳等地抢劫;林保和1股20多人,长短枪10支,在淝河、王桥、亳阜公路两侧抢劫;岳金斗1股20多人,长短枪10多支,在涡、亳、大3县交界处和油河、大杨、立德一带抢劫。民国38年春,国民党军队败退江南,上述匪帮大部被歼,但其残余分子又重新组织匪股12股300多人,100多支枪,夜聚昼散,从事绑架、拦路抢劫、强奸妇女、袭击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权等活动,非常猖獗。潘心乐1股在商亳公路拦路抢劫汽车、马车20多次,打死打伤群众10余人;亳东观堂一带匪首上子端、张化均等,聚集360多名匪徒经常抢劫;赵永昌、岳金斗、李国恩等100多人,抢掠百姓,杀害村干部;来俊文、魏旭、王宗海3股42人,携枪20余支,子1949年12月26日,冒充地方武装,袭击安溜乡政府,掠去长枪6支;陶长龄、董华廷两股,经常进城抢劫、绑架、贴票等。
地方杂牌武装,名为官兵,但其行动无异于土匪。他们与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武装顽抗,捕杀革命工作人员,而且大肆抢劫,绑架肉票,强奸妇女,鱼肉乡里。杂牌军队头子陈纯一部,经常在亳、商、永3县杀人抢劫,遭其抢劫、杀害的群众200余人。当地流行一首歌谣:“出了亳州西北看,四十五里阎王殿,陈纯一、苗致荣好比阎王爷,钟心晓、刘长运好比遭瘟官”(陈纯一任商、永、亳3县自卫团团长,苗致荣是鹿亳联防主任,钟心晓是二区联防主任,刘长运是联防大队长)。五区联防主任蒋聚五常带联防队在古城、立德、油河公开抢劫、勒索,为其枪杀、活埋者甚多。
会道门一心龙华圣教会:原名“一心堂”,创始人是山东省长山县马士伟。民国19年,马士伟指派染好珍、刚玉才、柳广先到亳县房洼、田小庙布道,建立佛堂。民国29年元月,建立支会,会址设在河北驴市街,刚玉才为理事主任,吴希贤为会计理事,陈英三为文书理事。以侯隐大为首,向永城、商丘、亳县、夏邑、涡阳、太和布道,在这些地方设佛堂3个,发展会员近5000人。
黄会:初创时叫“三清道”,后改为“大生门”。因树黄旗、持黄毛枪,群众或称“黄芋”,或称“黄枪会”,或称“黄会”。
民国14年,张朝聘(张疯子)以“替天行道”和看家护院、防匪防盗为名,在鹿邑、亳县、太和边界地区办学传道。他先后扶植了尹培葱、冀庆明、孟广德、张连三四大弟子,会众达五六万人,曾多次与官府对抗。民国21年,张朝聘被捕,黄会无首,各成一体。
坎门:以八卦中“坎”字命名,又称“佛圣门”、“新佛门”、“大刀会”。民国13年,山东省曹县赵永贵来亳,先设学堂,办学传道;后设坎门,招收赵广居、赵西山、田镇等8人为徒弟。民国16年,赵永责病死,赵广居自立为坎门头子,以“看家护院、防匪防盗”为名,欺骗、强迫群众加入,使坎门在颜集一带方圆几十里数十个村庄得以发展。至民国37年,共有会众千余人,赵广居自立为“朝廷”,下有参谋、四大天王、十二真人、二十帅、哼哈二将、七十二妃等。
一贯道:又名“崇华堂”。民国28年,王永和由山东来亳传道,发展道徒,在亳县设14个分堂。道首有韩卓然、芦韩氏、周春元、张幼甫、张芦氏等人。民国32年,改为“性礼道”。解放初期转入秘密活动。道首张幼甫以做生意为掩护,将佛堂改为“柜台”,坛主改为“先生”,点传师改为“经理”,收道徒叫“收货物”,收一个道徒为“一斤”。一贯道宣传迷信,说什么“三阴世界(即青、红、白)三七来劫,七七四十九天,刮黑风,入道点玄关,口念五字真经,沾着可避灾难,死后上天见王母”等,以此欺骗群众入道。
红会:原名“玄门”,又称“玄门玉清道”。民国9年,红会传到亳县张集、十九里、张阁等地。民国10年,红会为蒋慎之掌握,改为“青乡会”,蒋任会长。民国17年,亳县县长姚文谕,将“红、白、黄”3个会门改为民团,并委任24个团长。民国23年,县长刘治堂将会门改为“联保办事处”。民国27年,县长熊公烈又重把红会组织为民团,并委任21个团长。日军占领亳县后,一部分民团成为游击队,一部分为日伪所利用。民国38年,油河、赵桥一带红会以李家培、李绍瑞为首组织暴动,被公安局及时扑灭。
白门:又名“文圣门”、“文武圣门”。民国9年,由河南商丘传入,当时发展道徒2000多人。民国37年,白门头子观堂镇镇长张济昌,在观堂杀害共产党地方武装连长1人,战士9人。1953年元月26日夜,组织武装暴动,被县公安局和商丘驻军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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