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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
春秋战国时,境内流通货币有刀币、布币、贝币。秦朝时,流通全国统一货币“秦半两”铜币,每枚重十二铢。西汉初年,流通“汉半两”铜币、铜贝币。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废“半两”钱,行“五铢”币;同时流通的还有“剪边五铢币”。王莽新朝时,流通“大泉五十”、“货泉”、“布泉”等币。东汉后重新流通“五铢钱”。唐代,亳州商业繁荣,市场货币流通增加。市面流通的有“开元通宝”、“乾元通宝”(以一当五十文)、“开元通宝”等。五代十国时,流通货币有后周“周元通宝”、南唐“唐国通宝”、“开元通宝”等。北宋时,亳州商业发达,生意兴隆,市场货币流通大量增加;先后流通有“宋元通宝”、“太平通宝”、“淳化元宝”、“至道无宝”、“咸平元宝”、“景德元宝”、“祥符元宝”、“祥符通宝”、“天德通宝”、“庆历重宝”(以一当一,后改为以一当三)、“天圣元宝”、“明道元宝”、“景元宝”、“皇通宝”、“至和元宝”、“嘉通宝”、“治平元宝”、“治平通宝”、“熙宁元宝”、“熙宁重宝”(以一当十)、“元丰通宝”、“圣宋元宝”、“崇宁重宝”(以一当十)、“崇宁通宝”(以一当十)、“大观通宝”、“政和通宝”、“靖康通宝”。南宋时,流通货币有“建炎通宝”、“绍兴元宝”、“隆兴元宝”、“乾道元宝”、“淳熙元宝”、“绍熙元宝”;是时,流通还有金海陵王朝“正隆通宝”、“大定通宝”。元朝流通有“大元通宝”。明朝流通有“万历通宝”、“泰昌通宝”、“天启通宝”、“崇祯通宝”等。当时,日本后水尾帝“宽永通宝”流入。明末农民起义军李自成部攻占亳州,所铸“永昌通宝”,也有流通。清代,境内流通“顺治通宝”、“康熙通宝”,此外有吴三桂造的“利用通宝”以及“乾隆通宝”。乾隆年间还流入安南黎显宗造“景兴通宝”,安南阮文惠造“光中通宝”。还有“雍正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咸丰重宝”(以一当十、以一当五十)、“大清铜币”等。清末,境内流通的货币还有铜元、白银,当地钱庄自制纸币。铜元为当二十文的硬币,圆形中间无孔。自制市为长方形白纸票,亦称流通券,用宣纸或虎皮纸石印。纸币面额大多为一吊(当一千文),亦有五十文,一百文的。自制纸币的钱庄有六吉昌、振元、三泰、宝元、益昌、同仁、永济昌等,除流通亳州外,还在涡阳、太和、鹿邑等地流通。当时以六吉昌钱庄发行的纸币信誉最高。民间有“腰里别着六吉昌,走遍天下都不慌”之说。
民国初年,继续流通清政府的制钱。不久,北洋政府收缴清制钱,改铸为当二十文的铜元流通于市;后又流通北洋政府发行的当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的大铜元和银元(袁世凯头像币)。民国13年,亳县地方银行成立后,市面流通的硬币改为纸币,清制钱遂绝迹。民国17年,直鲁军张宗昌部在亳县发行一千文一张的流通券(系用牛皮纸,由亳县福华石印馆印),以武力强制商家使用,在市面上流通,不久即成废纸。民国24年11月后,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始在亳县流通,并禁止银元流通。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在亳县发行了“中国联合准备银券”(联合票)和日本军用票(当时被称为“黑老虎”)及日本镍制硬币。民国28年,抗日民主政权北海银行发行的“北海币”及淮北地方银行所发行的抗币,在涡北抗日根据地集市贸易中流通。民国29年,因亳县市面法币多为5元、10元面额,难以找换,经中央财政部批准,安徽省政府准许亳县自印5万元法币,面额为1元券,币面名为安徽省地方银行,币颜色为浅红色,有亳县财委会主任陈丽生的印鉴字,印好后即投入市面流通(俗称亳州票)。民国30年,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币在亳境流通。是年,北海币停止流通。民国31年,国民政府银行发行的关金券开始流通。民国33年8月,涡北抗日根据地以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的边市作为市场流通券。日本投降后,日本货币和伪中储币、联合币停止流通。民国34年秋,中共华中局财经委员会规定,华中解放区各抗币及华中币,凡新四军到达之地区,均等价使用;法币5000元面额以下的,暂准流通。解放战争初期,境内流通的货币除华中币外,还有法币、关金、银币(站人、大头、小头、龙洋、鹰洋等)、冀南钞等。民国36年12月,豫皖苏边区政府规定以冀南钞和北海币为单位币,统一货币市场,驱逐蒋币。次年2月,亳州解放,根据中共中央中原局规定,以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州币为单位币。在县工商局内设银行科(组),推行中州币。8月,因票券不足,豫皖苏边区政府又转以冀南钞和北海币为单位币。同时,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以及金银、银元也在市场上计价流通。至年底,中州币已确立了本位市地位,与华中币、北海币、冀南钞同时流通;禁止金圆券、金银、银元流通;并开展了全境范围的驱逐蒋币运动。
民国38年2月,停用中州币,改以华中币为单位币,以兑南下部队、机关所携带的北方各解放区地方币。同年4月,开始使用旧版人民币,与华中币、北海币以1∶100的比值并行流通。但因人民币票券不足,信誉尚未树立,币面上仍以华中币和北海币为主。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宣布自当年5月1日起,以人民币为单位市,华中市与北海币为辅币;11月,停用华中、北海二币。至1952年底,人民币已全部占领了城乡阵地。旧版人民币以万元为基本计值单位,境内流通的票券有1万元、1万元主市和10种辅币。1955年1月,开始以新版人民币替代原人民币,以元为基本计值单位。翌年元月底,共发行新人民币196万元。境内流通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主市和6种辅币。1957年,向市场投放了10元券和1分、2分、5分铝质辅币。1964年,停止1953年版票流通。至1980年,虽几经更换版面,面值依然,仍是唯一的单位币。1986年,境内流通的人民币有1965年版的绘有人民代表步出大会堂图案的10元券和1980年版的5元券、2元券、1元券;辅币有5角、2角、1角纸币和1分、2分、5分纸质、镍质币。
(二)币值
清末民初,亳州钱庄自制有纸币,1吊兑换制钱1000文。抗战时期,法币、关金券大幅度贬值,物价飞涨。民国25年,市场白布12元(法币)1正,食盐0.12元1斤。至民国32年,上涨为白布9600元1疋,食盐50元1斤。是时,市面上1.2元法币兑换1元联合票。法币与中储币之比,民国30年为1∶1,次年3月为1∶0.77,5月为1∶0.5;关金券与法币之比为1∶20;淮北地方银号边市与法币之比为1∶3;华中币发行之初与法币之比为1∶50,解放战争时期,法币贬值加剧。民国35年,白布上涨至150万元1疋,食盐44万元1斤。民国37年2月,解放区内以中州币为单位币,每200元中州币兑换银元1元。冀南钞与北海币等值,与法币之比为1∶50,与中州币之比为10∶1;6月,因挤兑蒋币,五马集冀南钞与法币之比达到1∶120。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以每元金圆券收兑法币300万元。1949年人民币发行后,与华中币、北海币之比为1∶100。建国前夕,中州币升值,与现洋之比达到1∶1,与人民币之比为3∶1。建国后,亳州市面人民币币值一直较稳定,仅60年代初及80年代初有短期贬值,但低于全国贬值水平。
(三)金银收兑
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后,规定1市两纯金兑换金圆券200元,1两纯银兑换金圆券3元,银币每枚2元。建国前夕及建国初,当地对金银实行低价冻结。民国38年9月以前,黄金门市兑换价为每两9~11元(新人民币),白银每两0.11元,银元每枚0.12~0.14元。12月,黄金收兑价上调为每两11~12元,银元0.15~0.32枚。1950年,黄金收兑价又上调为每两20~72元,白银、银元均为每两(枚)0.8元。1951年,国家规定了最高限额,黄金每两收兑价格达到95元。1952年10月以后,国家规定了统一价格。1960年,银元收兑价上调价至2.5元/枚。1973年10月,白银每两收兑价上调至4.0625元。1979年2月,黄金门市收兑价为每两406.25元,银元每枚5元。1984年7月,又将黄金、白银的收兑价提高到每两506.2元和12.5元。1986年7月,黄金、白银每两收兑价分别为900元和14.0625元,银元每枚12元;至12月,黄金每两门市收兑价达到1000元,白银每两17.18元。
(四)投放回笼
建国后,县人民银行在现金供应方面坚持计划调拨,及时投放,保证了对粮油棉、生猪、烟叶等一、二类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对现金的需要,以及干部、职工、劳动者合法的经济收入。为了搞好货币回笼,县(市)人民银行及专业化银行积极组织商品性回笼,大力支持工业部门生产适销产品,增加货币回笼的物质条件;并支持商业部门购进适销商品以满足市场需要,促进商品性回笼。同时,大力提倡储蓄,开展信用性回笼,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缓解货币对市场的压力。1950年,县人民银行投放现金364万元,回笼355.5万元,净投放现金8.5万元,投放与回笼基本平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货币的投放与回笼量逐年增加。1957年,全县投放现金2979.5万元,回笼2934.1万元,净投放45.4万元。1959年至1960年,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货币投放量加大,回笼数减少。1959年净投放127.8万元,1960年净投放218.7万元。1962年,采取发展储蓄、控制货币投放、搞好商品供应等措施,当年净回笼现金421.9万元。1963年至1965年,全县共投放现金8598.2万元,回笼8105.4万元,投放与回笼基本平衡。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职能削弱,现金投放失控,10年共投放现金70086.2万元,回笼64415万元,净投放现金5671.2万元。
1978年后,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城市企业实行了奖金制度,同时又多次调整了职工工资。全县货币的投放和回笼量都大幅度增加。1979~1986年8年中,共投放现金190163.7万元,回笼156432.6万元,净投放现金33731.1万元。
亳州市银行现金投放、回笼情况表(1950~1986)单位:万元

(五)结算
1949年,县人民银行现金结算方式有现金、转帐两种。转帐结算中,同城办理付款委托书、同城托收承付两种;异地办理汇兑、异地托收承付、电汇、信汇4种。
1954年,县人民银行推行苏联国家银行的结算办法,实行了同城4种,即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同城托收承付;异地4种,即电汇、信汇、异地托收承付、汇兑。
1974年,增办了城乡限额结算业务,1980年增办了委托银行收款结算业务,托收承付款期限可顺延5天,并且不替单位扣收款项。1981年,县内各专业行加入了浙江、江苏、安徽、上海3省1市限额联行结算。1983年,各行又开办了票汇结算业务。1985年4月,县农业银行加入全国联行结算网络。当年,县工商银行共经办转帐结算业务412705笔,农业银行转帐结算490639笔。1986年,工商、农业两行结算笔数分别上升为523033笔和565898笔。
(六)管理
人民币在亳县发行后,一直由县人民银行管理、调拨。1951年前,主要是执行各种款项缴解和汇差清偿制度,并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的公有现金。1951年,对库款出入调拨实行会计独立和逐级负责制。1957年7月,为适应企业资金核算需要,取消汇差清偿办法,实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先算帐,后拨款,防止盲目拨款。1958年6月,资金收支匡计由按旬编报改为按月编报。1961年,中央下达《严格控制当前货币投放的指示》,恢复按旬签发库令。“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管理职能削弱,市场货币流量偏多。1978年开始实施总行制定的《现金管理实施办法》。此后,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货币需求量猛增,县内各银行以保证经济调整和重点建设,稳定市场物价,促进货币合理流动为主要内容,加强了对货币的管理;并数次对各单位财务进行清查,取缔小金库。1984年,县工商银行成立,代理了货币发行、调拨业务。1986年,货币发行、调拨又转归人行办理,当年货币投放差为13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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