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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电
民国11年,亳州绅土姜呈五等人出资5万多元(银元)、日本商人出资20万日元(合14万银元),在涡河下关(现涡河大桥西南岸)创建了荣记电灯公司,进行火力发电。中方由冷华之任经理,日商福第以股东身份兼任工程师,机器由镇江大照电气公司派来的8名工人操作。但发电能力低,仅能满足少数设施照明之用。曾一度向鹿邑送电。民国14年,该公司毁于孙殿英乱军之手,设备残骸弃置涡河岸边;直至民国33年,才被张岚峰部运往商邱。1950年,为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县工商界集资3000多万元(人民币旧币),在打铜巷创办了华明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6月运行发电。主设备有20匹马力汽车引擎和15千瓦发电机各1台,全年发电10000度。次年增添了1部24匹马力旧柴油机,发电能力有所扩大,但仅能在晚上6时~12时开机供应照明用电,每日发电77千瓦小时,尚无力提供工业用电。1952年,县工商联动员245户商户,集资44142万元(人民币旧币),利用华明公司设备,在和平路(今亳州路)另建新厂。次年2月运行发电,定名为建业电灯公司。1955年12月1日,公方投入股金7582元,实行公私合营,并易名为公私合营亳县建业电厂,主要设备有45千瓦和60千瓦发电机各1台,60马力和24马力煤气引擎各1部。在全城埋设电杆百余根,年发电5.6万度,初步保证了机关及主要街道的照明用电。1957年,又增添了1部115马力柴油机和1台72千瓦的发电机,次年发电量增加到18.91万度。为发展地方工业,经安徽省工业厅电力管理局批准,1958年8月,在涡河北岸建立了亳县电厂,仍属公私合营;配置1500千瓦火力汽轮发电机组一套(1号机组)。次年3月,关闭建业电厂。亳县电厂一号机组投入运行,不仅满足了当地需要,每年还向鹿邑输电。1965年底,县化肥厂合成氨设备投产,电力再度紧缺。当年,亳县电厂自阜阳电厂接收1套捷克产1500千瓦发电机组。次年10月5日开工安装,编为2号机组。12月,根据中央指示,亳县电厂取消资方定息,转为地方国营企业。1967年2月,2号机组投入运行,年总发电能力提高到1000万度,当年实际发电809.1万度,耗煤率0.81公斤/度,线路损失率为9.73%。全县电力供需矛盾得以缓解。1971年8月,涡(阳)亳110千伏输电线路架通,淮北电力输至亳县,提供亳县电厂两套机组满发情况下的不足部分。1974年8月,将2号发电机组改为调相状态运行。1976年3月,因淮北供电不足,该厂停止调相,恢复发电,向主要工厂提供电力。1981年元月30日,因燃料缺乏,再度停产;7月,与县供电局合并,建制撤销。此后,电力供需日趋紧张,停电频繁,部分主要单位及区乡配置了15千瓦发电机组,供停电时照明和播音使用。
(二)输电
民国初年,亳鹿(邑)间一度架有输电线路。亳县城内主要街道也有荣记电灯公司架设的照明线路。民国14年毁于孙殿英祸亳之灾。1950年6月,华明电灯公司采用10—20号单股铜质旧军用电话线,在北关部分街道及主要机关架设了输电线路。1959年,亳县电厂投产后,开始向乡村供电,沿干线公路架设了单股铁质线路。1965年,为向鹿邑输电,双方投资30万元,架设起全长29.687公里的35千伏三线制输电线路,并于当年5月1日起暂以6.8千伏电压送电。1968年11月10日,亳县及河南省鹿邑县、郸城县同时提请将濉溪至涡阳的110千伏线路延伸至亳县。1969年,国家水电部批准该项目实施。同年,境内先后建成了亳吴(小阁)、亳沙(土)等10千伏线路,总长48公里,总投资28.86万元。1971年,亳涡(阳)110干伏输电线路建成。1974年元月正式井网。亳县供电管理站成为淮北供电局的冤售用户。此后,全县陆续架设了多条高低压输变电线路。总计至1986年,全县共建成110千伏线路38.1公里,35~60千伏线路88公里,3~10千伏线路704公里,低压线路1880公里,城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自筹资金,构建了低压配变电网。输电网络覆盖全境,配套设施渐趋完善。
亳油(河)35千伏线路该线由县110千伏变电所出线,南至油河,全长29.8公里。全线立杆塔246基。为二线一地制,选用LGJ—70型导线和GJ—25号地线,地线总长2.32公里。总投资33万元。1972年9月动工,次年初正式建成。
亳张(苇)35千伏线路该线为二线一地制,自110千伏变电所出线,向南至25号转角冗杆,再向东经涡河闸而至张苇,全长22.5公里。建有杆塔195基。导线为LGJ—70型号,地线为GJ—25号,地线总长2.244公里。1977年3月动工,6月27日并网。总投资35万元。
亳张(集)35千伏线路为向张集一带300眼机井提供灌溉用电,并满足古井酒厂扩建需要,1975年11月1日,动工架设了亳张35千伏二线一地制输电线路。该线全长14.5公里,建立杆塔111基。所用导线和地线分别为LGJ—70和GJ—25号,总投资26.54万元。当月28日建成通电。
(三)变电
1958年以前,当地电力仅供照明,变电以低压变配为主。1959年3月,亳县电厂安装了1台SJL—1800/10.5型生产用变压器,额定高压电压10500伏±5%,低压电压6300伏。另有厂用TM型变压器1台,容量180千伏安。2号发电机组投产后,又安装了同型号变压器2台。1969年,结合并灌建设,在全县配置变压器39台,总容量1480千伏安。1971年,在城西关建立了110千伏变电所。亳县正式并入淮北电网后,亳县变电所转为淮北电网驻亳机构,暂以10千伏变配。但因电压平均低于额定电压的8~10%,设备起动困难。同年8月28日起,亳县电厂2号机组改为调相运行,提高系统电压到500~700伏。后淮北驻亳变电所接荷变电能力提高到35千伏,继而又增至110千伏。配有主变设备2台(套),总容量为1800万于伏安。此外还分别设立了油河、张苇、张集35千伏变电所和十八里、十河、五马、十九里、城北、魏岗等10千伏变电所。各工厂及农村大部分大队也均自筹资金安装了3~10/0.4千伏变压器。1979年,全县农村共安装变压器518台,总容量39865千伏安。至1986年,全市共有110千伏变电所1座,有30000千伏安变电器2台,总容量39865千伏安。至1986年,全市共有110千伏变电所1座,有30000千伏安变电器2台,总容量30000千伏安。35~56千伏安变电所5座,变压器6台,总容量12000千伏安。成套低压配电设备754台,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为46005千伏安。其中0.35/0.4千伏的3台,总容量150千伏安;3~10/0.4千伏的751台,总容量45855千伏。逐级配变电网体系基本形成。
(四)供电
70年代以前,电源来自境内电厂,由厂家直接向用电单位输送,并接受电厂用电管理。亳县纳入淮北电网初期,淮北仅供应少数电力,以弥补亳县电厂生产能力之不足。1969年8月,县设“三化”(即在农业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器化)办公室,为专门供电管理机构。1971年元月20日,该办更名为亳县供电管理站,以趸售价格向淮北购电,并对全县实行计划供应;同时,负责线路架设维修,收缴电费等。1979年6月,供电管理站改为供电局。1984年4月改为供电公司,10月再改为局,为政企合一的专职机构。在城乡设有供电管理所、站。
农业供电1969年,开始建设农业用电设施,主要用于井灌。在农村划定了多个井灌区。1970年,扩大了城北、减店井灌区,新辟余集、赵槽井灌区,架设了10千伏井灌线路47.4公里,非井灌输变线路14公里。1972年,以每度0.035元的价格向农村供电。当年计约用电1200万度,其中排灌约用电800万度,副业加工约用电70万度,其他用电及线损约330万度。全县20个公社314个大队中有10个公社66个大队通电。1975年,在主要集镇设立供电所。1977年,农业用电共计951万度,电力排灌面积增加到16.42万亩。全县20个公社1822个生产队通电。1978年后,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农村电力一直难以正常供应,农忙季节压缩市区用电,确保农用电的正常供应。1983—1984年,供电局先后在各区设立了农用管理站,加强电力的综合管理。1985年,排灌输电线路增加到823.3公里,其中35千伏以上的67.5公里;3~10千伏的755.8公里。部分边远区域仍未通电。1986年,全市农村共用电2109.10万度,其中排灌用电19.3万度,生产用电65.6万度,副业加工用电1417万度,乡镇工业用电311.8万度,生活用电257.7万度,其他用电37.7万度。
工业供电1958年前,建业电厂仅向工业提供少量电力。1958年,全县工业设备总容量为713匹马力,发电机组容量仅为84匹马力。亳县电厂建成后,工业用电较为充足。亳县纳入淮北电网后,开始以每度0.058元的冤售价格使用淮北电力。1974年,全县工业用电831万度。70年代后期,亳县电厂仅向化肥厂、面粉厂等骨干企业提供电力。80年代,电力供需紧张,县供电局除对化肥厂、酒精厂、古井酒厂、邮电局等单位保证供应外,对其他企业采用轮流停电或白天停电、夜班生产的方式调荷避峰。1985年,全县工业用电2807万度,其中国营企业耗电2083.7万度。1986年,全市县办工业用电设备装机容量为19748.9千瓦,全年用电2374.7万度,乡镇工业用电设备装机总容量为20965.1千瓦,全年用电311.8万度。
生活供电民国初年,荣记电灯公司因发电能力低微,仅能向曹巷口等少数街道送电。建国初,华明电灯公司及建业电厂发电,也仅供北关及部分机关照明之用。亳县电厂投产后,满足了市区照明用电,并安装了路灯。淮北电输至亳县后,城郊及靠近输电线路地区的居民用上了电灯,每度电价0.123元。市区居民按每个灯头每月0.20元收费。1978年后,家用电器增多,民用电量激增。供电部门为保证生产需要,对市区居民分区轮流停电。1982年,为加强对居民用电管理,安装了电表集装箱,由供电部门统一掌管,按期抄表收费,电费上调为每度0.19元。新增用户必先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购电表,经审批后登记入户,统一安装。1985年,全县人均用电费支出占人均收入的1.38%。1986年,全市生活用电总量为528.3万度,其中市区居民用电270.6万度,农村居民用电257.7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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