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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教育
人口控制工作始于60年代初期。1963年6月18日至27日,县科学技术协会、妇女联合会、团县委和卫生保健站等单位联合举办《计划生育展览会》,同时成立了节制生育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员8人,负责贯彻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节育措施,检查执行情况。同年8月30日至9月15日,科学技术协会、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等单位举办了卫生知识展览,观众达17600余人次。并采取了免费提供避孕药物、翻印有关宣传资料、城乡各医药部门设立“避孕专柜”和免费进行节育手术等一系列措施,鼓励计划生育。但实行节育和晚婚的人数不多。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8‰。1966年文化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无人过问,1966至1969年生育率达47‰以上。1974年8月,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工作员3人。这年大力宣传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知识,取得显著成效,做男结扎手术4316人,女结扎1122人,上节育环19546人,服用避孕药23649人,其他节育措施15190人,共有63823人采取节育措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9.8‰。1975年2月8日,县召开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74)32号文件,扎扎实实地做好计划生育和晚婚工作》广播动员大会,5月13日又批转了《亳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1977年,省幻灯制片厂配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拍摄了大型幻灯片《亳县民兵计划生育好》,向地方和军队广泛宣传。1978年8月,县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组员6人。1979年10月3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革发(79)第76号《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1977年至1978年,南京军区、省军区和省、地先后在亳县召开了计划生育现场会。1979至1980年,中央军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派专人来亳县了解和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经验及其发展规律。1979、1980、1981年,亳县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多次荣获省委、省政府颁发的锦旗、奖状和奖品。1982年2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专职干部梁太明,为配合培训计划生育干部,编写了13万字的《计划生育工作常识问答》,由安徽省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国,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定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工具书。1983年亳州镇第三办事处被阜阳地区命名为“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奖电视机1部,十九里区王大庄乡被阜阳地区命名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授奖旗1面。1983年底亳县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设站长1人,工作员29人,还设立了五级(县、区、乡、村委会、自然村)承包网和乡服务室,使计划生育领导制度化、服务网络化、管理科学化、工作经常化。该年,亳县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大杨区、十九里区、亳州镇、亳州镇第三办事处、安溜乡、孙湾乡、王大庄乡和商业局8个单位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城关医院杜韵芳、大杨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张文忠和县直属党委郑素兰3人受全国表彰。
(二)晚婚晚育
建国前当地有早婚的陋俗,不少青少年十五六岁便结婚生育,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而且人口素质也大大下降。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结婚年龄,早婚现象有所控制。1951年至195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36‰至39‰之间,其后降到30灿以下。1963年虽然开始计划生育宣传,但对晚婚晚育的宣传未引起足够重视。1974年,中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4~5年,并作了“晚、稀、少”的具体规定。党员干部带头落实节育措施和晚婚,县委11名常委,除2人实行晚婚外,其余9人全部实施节育措施。当年全县2401对初婚青年中,实行晚婚的2293对,晚婚率为95.5%。1978年国务院提出“最好1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的号召,同年8月11日县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宣传贯彻“晚婚、晚育、少生”原则。1980年9月10日,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修改并公布了新的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当地对新《婚姻法》进行宣传贯彻,鼓励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亳州市晚婚情况逐年统计表(1975~1985)

(三)节育措施
1963年开始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培养技术力量,建立专业技术队伍。当地主要实行的节育措施是结扎、上节育环、服用避孕药物、戴避孕套等。上节育环始于1962年,初时为数不多,到1972年,上环共19546例。1974年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当年上环79823例,而后上环成为多数妇女乐于使用的节育措施。至1985年累计上环319494例。
1963后开始推广避孕药物及做男、女绝育结扎手术,到1972年共做男结扎4316人,女扎1122人。1980年春,推广了以男扎为中心的节育措施,到1985年,全县共做男扎手术104437人。女扎手术16620人,合计121057人。
1977年,县举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男扎、女扎、上环等)培训班268期,培训1235人次。1983年底,成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推动了节育工作的开展。另外也制定了奖惩措施。对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单位和个人,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制定了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具体规定,对早婚、早育、超生、违反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给予扣工资(工分)、罚款、行政或刑事处罚。
亳州市节育情况统计表

(四)优生优育
1978年11月,中央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优生优育阶段。1979年国务院提出“晚、晚、少、优”的新原则,“晚、晚”指晚婚晚育;“少”指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把生育一胎的比例稳定在95%以上;“优”指出生的孩子质量要高。当年全县只生一胎的6264人,一胎率为33.8%,领取独生子女证的229人。1980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公布了新的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患者,禁止结婚,该年只生一胎的6118人,一胎率为48.6%。1982年7月31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暂行规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用宣传车,在全县10个区72个乡进行宣传,将优生优育的政策、规定及好处,制成录音带播放,放映优生、优育、优教、优养的电视片120多场次,受教育者10万多人。这年一胎率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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