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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亳州人民受着剥削阶级的残酷压迫,过着衣不遮体、食不饱腹的生活,连最起码的生活必需品也买不起,消费水平极低。
建国后至70年代中期,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逐年提高,但由于这段时间人口增长快,国民经济发展缓慢,人均收入低,消费水平仍处于较低阶段。50~60年代,一般人家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外,若有余钱,也只是在节日为子女添置几身新衣。1961年4月县委曾组织人员对城关第二办半处光明街市民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该街共72户241人,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0.07元。其经济来源有5种类型:从事木业的44户,占总户数的61%,每月收入共1364元,平均每人9.7元;7户机关干部家庭,每月共收入258元,平均每人12。4元;10户商业从业人员家庭,每月共收入261元,平均每人8.7元;2户个体手工业者,每月收入共45元,平均每人9元;13户无固定职业者,每月共收入605元,平均每人14元。而当时一般市民每人每月生活支出需14元,即口粮3元,煤6元,菜5元。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家庭达不到这个标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富民政策。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搞副业生产,激发了农民走富裕道路的热情。对职工进行多次工资调整及工资改革,收入大大提高,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农村人均纯收入1979年为43.3元,到1986年上升到360.3元;城市居民1978年实际月收入人均约15元,到1985年月人均实际收入和生活费收入分别为34.94元和31.87元。温饱问题的解决,商品经济的冲击,促使了消费结构的变化。80年代初,自行车、手表已很普遍。尔后几年,毛料服装。高档家具、家用电器等,成为人们消费的热门商品,一般市民家内都购置了电视机、电扇、收录机、沙发等,条件好的还添了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组合家具等。近年人们的消费趋势转向娱乐及子女教育上,同时也出现了高消费、超前消费等现象。
亳州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百户主要用具、用品拥有量统计表(1986)

亳州市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支出构成统计表(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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