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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机构
1948年春,阜南县人民民主政府设民教科,以民政为主,兼管教育。1949年7月,阜南办事处成立教育科,配科长、会计、科员、干事各1人。1950年3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配小教、业教、文化科员各1人分管业务,会计1人。设新华书店、文化馆,隶属文教科。1951年配人事科员1人,负责文教系统的人事工作。1952年,因阜南中学、师范学校相继成立,文教科增设中教科员1人。同时配扫盲科员1人,人事科员改为行政科员,兼管人事。成立学习委员会电影队,隶属文教科。1957年,增设工农教研组、函授部、科普协会。
1958年,改科为局,增设秘书1人。1964年,成立业教办公室及体育运动委员会,增设监察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文教局机构瘫痪。1968年成立“阜南具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改称“阜南县教育局革命委员会”。配正、副主任,下设政工、业务两组。1976年夏改名“阜南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宣教小组”,负责人为组长,其余为组员。
1979年,取消县“革委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成立阜南县教育局。下设中教、小教、秘书、人事、财务、监察等股及教研室。各股设正、副股长及办事员,教研室设正、副主任及教研员。1982年,教育局设三结合办公室,负责学校修建工作。1984年增设电教馆。1985年增设职教股。成立教育服务公司,公司经营招待所和印刷厂。
建国初期,县内各区设文教区员和文教会计各1人。60—70年代各区设教育组。80年代教育组改为教办室。各乡一度配有文教干事。
二、行政管理
干部管理民国时期,一般小学校长由县任命,中学校长由省任命,教员由校长聘请,一学期一聘。民国33年(1944),小学教员一律改由县政府委任。
建国初期,皖北行署规定: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或所辖行政区推荐,报县政府委任;中学校长由专署文教局选荐,报专署委任,省教育厅备案。公立小学教师以聘请为主,分配为辅;民办小学校长和教师由区统一分配和管理,报教育科备案。1950年废除聘请制,由县教育科统一调配。
1958年,地区将普通中学下放县管,其校长和完中、师范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县文教局考核,报县委宣传部任命。初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文教局直接任命。1962年,完全中学校长由专员公署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初级中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提名,报专员公署批准任命。
“文化大革命”中,中、小学革命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师生协商人选,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任命,1976年以后,完中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县委组织部任命;初中校长,完中和师范教导主任,由县教育局直接任命。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
1984年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正、副局长、督导员由县组织部考核,县委批准任命。各股室站负责人由教育局选报,县人事局批准任命。公办中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均由县教育委员会(局)委派。中小学中的民办教师,由行政村、乡推荐,经区教育办公室审查,报县教委批准任命。
学校管理解放初文教科接管旧政权学校,实行民主管理。1952年,将私立、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强调任何单位不许随意抽调、拉用教师从事其他工作。任何机关、团体不得随意占用校舍。县文教科配合区乡,逐步纠正抽调教师参加中心工作、占用校舍、随意停课的现象。1958年,除阜南一中、三塔、中岗、公桥中学和阜南师范外,其余学校一律交公社领导,部分小学下放到村(大队)管理。1969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学校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
1978年确走阜南一中、中岗中学、三塔中学为县重点中学;阜南一小和中岗、三塔、袁集、地城、新集、大张湾7所小学为县重点小学。原有27所高中调整为9所,其余18所改为公社属初级中学。按行政区划确定101所中心小学。
1981年,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管理条例》,规定小学学生的学籍由学校保存,中学学生的学籍报县教育局存档。1985年教育局对全县中学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中学生统编学号、毕业证书验印等项制度。
三、经费管理
建国初期,全县公立学校少,其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预算安排。民办小学实行“民办公助”,县里解决部分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用,其余由乡、村自筹。1952年民办教师全部转公办教师,除修建校舍由地方出料、政府补助外,办学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征收公粮附加统一拨付;中学和中级师范经费由省政府拨付,交专署文教科统管安排。1958年,提出“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60年代初,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就开办中小学经费来源问题规定:可以从公社公益金中抽出一定比例,也可以向学生收取杂费或分摊工分,还可以拨给学校一定土地,组织学生劳动,获取收入。1966—1976年普通教育经费来源没变。1980年后,上级规定: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及个人自愿投资在农村办学,80年代教育经费来源有多种渠道,主要有:国家财政通过地方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省、地、县机动财力拨给的教育事业经费;各有关系统在国家财政拨款中支付的教育事业经费;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教育经费;农村、城市教育费附加;社会力量集资;学生家长负担的教育费用(如学杂费和自费妻培等多种名目);学校勤工俭学收入。
教育经费的管理,1954—1979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县人民委员会对省或专署下达的教育经费预算指标,结合县内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预算经省和专署核定后执行。中、小学收取的杂费,按预算外管理,由县教育部门掌握使用。
1980年后,县所需教育经费,因地方财政执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由县政府安排。1984年,征收教育费附加渐有增加。
表1651978—1985年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单位:元

表1661978—1985年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单位:元

四、勤俭办学
勤俭建校解放初期,灾害频仍,全县各校多因陋就简,利用旧有残破校舍、庙宇和地主的房屋作校舍。以后十来年,有的由社队筹资或群众出工出料修修补补;有的由师生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利用课余参加脱坯、运料等义务劳动建校。
至1962年,全县中、小学校舍6740间,倒塌170间,危房1250间,破漏待维修的3500间。其中225所小学有18所校舍全倒,12所露天上课。当年省拨款15000元,专区拨款55000元,县调剂40000元,学费收入7766元,用于维修应急。1975—1978年,部分社队集中使用政府拨款和群众集资相结合新建、改建了一批校舍。
1981年,全县80%的中、小学校仍是草房,危房2750间,有70所学校露天教学。同年,上级提倡“国家补助、社队自筹、勤工俭学”三结合建校,有42所学校新建砖瓦结构教室464间。1983年“三结合”建校成绩显著,社队集资与群众献工献料折款共383.3万元,学校勤工俭学筹资7万元,省拨款10万元,县财政拨款10万元,县教育经费调剂52.4万元,其他筹资8.5万元,总共投资471.2万元,在12个区镇285所中、小学建砖瓦结构校舍4658间,建筑面积931110平方米,筑围墙10152米,修水泥地平面26634平方米,建大门152座,添置课桌11760张。全县共有10个乡镇实现中、小学校舍砖瓦化。
勤工俭学建国初期,根据教材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开展项目多为植树、种菜、修整校园、自制桌凳,或结合教学,制作标本、挂图、教学用具、文体器材等。
1958年在“大跃进”的热潮中,把“勤工俭学”与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结合起来。全县各中、小学随之大办炼铁厂、炼焦厂、耐火砖厂、土化肥厂等。这些活动,除使师生受到劳动锻炼外,几乎都是收不抵支、劳民伤财。仅有一些校办的小农场、小编织厂略有收益。
1971年贯彻“五·七”指示,学工、学农,全县中、小学办小工厂1345个小农场78个,也因成本、原料、技术等问题难以解决,成效甚微。1974年,省教育厅号召“学习朝阳农学院”,采取校、队挂钩的做法开展勤工俭学,全县校办工厂39个,有530个学校与864个生产队挂钩。同年在倪后湖创办“五七大学”,以230亩地作实验农场,当年除师生生活自给外,还售出商品粮2万公斤。1975年,全县校办为农业服务的小工厂347个,小农场409个,小林场392个,良种推广站47个,小气象站22个,地震测报站106个,赤眼蜂研究所推广站29个。苗集中学养蓖麻蚕800盒,放赤眼蜂治虫近万亩。袁集小学无线电修配厂方便群众,很受欢迎。方集区阎楼小学自办草药厂,达到学生学费、药费自给。
1984年,全县开展勤工俭学的中、小学共285所,参加劳动的学生67000人,创产值14万多元。曹集中学自筹资金办的水泥预制厂,当年积累资金3万多元。新集小学办的苗圃、花圃、菜园、鱼塘,一年收入6千多元。玉皇小学小窑厂烧砖15万块,建起新校舍及厕所、围墙。中岗回民小学午季组织学生拾麦1200多公斤。1985年,全县开展勤工俭学的中、小学431所,按教学大纲要求参加劳动的学生15万人,创产值39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创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有曹集中学、阜南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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