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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监测
1981年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年,阜南县在基本建设局内设环境保护股,配环保管理人员1名,1983年配备2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1984年10月成立阜南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85年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
阜南县首次环境保护全面监测始于1983年。当年2月,对全县工业企业和卫生等单位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项全面进行了监测化验。5月份,阜阳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先后两次到阜南县进行采样监测化验,化验单据由地区环保办、业务科、监测站等单位联席会议审查后,作为阜南县首批排污单位排污量及治理目标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为摸清全县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在环境保护中做到心中有数。1986年4月阜南县基本建设局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全县工业及其他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全县共有小型工业企业89家,17个行业,年用水量322.187万吨(均为地下水),其中新鲜水202.635万吨,复用水119.84万吨,尚可复用水6万吨,重复利用率37.19%。废水排放量为179.48万吨,污染物排放量为6254.653万吨(万元产值排放量为553吨),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排入界南河。工业能源除部分用电外,主要是燃烧煤,年耗量1.26万吨。全县共有锅炉16台,其中2吨的5台;2—4吨的11台,总吨位42吨。已改造锅炉10台。工业废气(燃料煤燃烧所排废气)排放总量12521.05万标立方米。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量为SO2—141.11吨/年;NOx—145.94吨/年;CO—78.964吨/年;烟尘244.03吨/年;固体废弃物(锅炉渣)排放量为0.7356万吨/年;万元产值排放量为2.27吨。
表1421983年环境污染源临测数据表

二、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
为促进全县的污染源控制和环境治理工作,1983年6月制定了《阜南县环境保护暂行规定》,1984年2月制定了《阜南县锅炉消烟除尘管理暂行办法》,同年采用征收排污费的措施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在征收排污费中,实行对排污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普查监测,以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根据各排污单位的生产量和原材料消耗变化,按季度审核收费标准。1984年征收13个单位排污费3.95万元;1985年征收15个单位排污费5.72万元。
在征收排污费的同时,把治理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以收费促治理,各单位自报治理项目,环保部门审核,以自筹资金为主,适当给予补贴的办法,促使其治理项目的落实。如焦陂酒厂的地锅炉改造项目,从排污费中返还治理资金3.14万元,收到较好的效益,焦陂酒厂地锅炉改造后,不但改变了原有的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了产品质量,而且降低了污染,节约了原材料,厂方补贴治理资金万元,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阜南县对污染的治理从1984年才开始起步,但已初见成效,偏重在工业污染治理,措施是:
(1)工业废水:对工业废水,阜南县尚无净化处理设施,仅能加强饮水源的保护。对重点水域的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各单位已将治理废水设施纳入规划项目。
(2)工业废气:对大气污染,已安装了各种消烟除尘器9台,改造锅炉10台,结合改变燃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减少大气污染,目前处理率达61%,投资总额为19.25万元。
(3)工业废弃物:主要是炉渣,每年排放量约7356吨。处理的方法主要是用于铺路、制砖、烧窑等,处理率为100%。
(4)噪音控制:阜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噪声管理的通知》,采取划定禁止机动车辆呜笛时间和路段,更换高音喇叭等措施,使车辆噪音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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