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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贸市场管理
解放前,今阜南县境内各集市市场,由地方商会或豪绅操纵把持。解放初,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税,管理各类交易市场,维护交易秩序。阜南建县后,设立工商管理科,各区设工商助理员,较大集镇成立工商联合会,1956年,撤工商管理科,建工业科和商业科。1958年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4年,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局、市场管理委员会瘫痪,工商企业无人过问,市场混乱。1968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1972年,恢复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商业局、卫生防疫站,以加强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市场管理
解放初,属今阜南县境内大小集镇41个,这些集市是农副产品和日用品集散交换的场所。人民政府对集市交易所很重视,1948年,各区乡交易所人员多是党政干部兼任。着手加强市场的恢复和治理,统一了各坊、行的佣金。禁止洋布、化妆品、迷信品和各种纸张人口。帮助私营企业处理了一些劳资纠纷,协调劳资关系。1949年,备交易所逐步由群众兼搞,工商、税务部门管理。要求进入集市经营的工商业者,必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1950年,强调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工商联合会组织,稳定市场物价。1952年9月,严禁私商插手棉花经营。同时,按照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商品管理分为三类的规定,进行市场整顿,第一类棉花属国家收购,不准私商经营;第二类小麦、大米、油料、烤烟、麻、木材、牛皮、铜、棉纱、布等商品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经营;第三类为土烟、药材、土纸、一般土特产品、手工产品,开放经营不予管理。
1954—1955年,主要打击违反国家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的贩运活动。195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和《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项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再加上一度收回农民自留地,砍掉家庭副业,从而关闭了自由市场,出现了流通渠道不畅,市场萎缩。1959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更是商品匮乏,市场萧条,供应紧张。
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允许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开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恢复正常,1965年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对工商业的管理有所松动,市场农副产品和大路货工商品增多,市场秩序趋于活跃稳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无人过问,市场混乱,黑市成交和投机倒把活动猖獗。“群众专政指挥部”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代替工商管理机构。市场管理受“左”的错误影响,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对集市贸易实行“限制、取消、关闭”的政策。为了控制农民在农忙时上集,农村限制集日,强行把两天一集改为5天一集。严重阻碍了正常商业活动,堵塞了流通渠道,使一些集市变成了死集,经营的商品也只是一些青菜、柴草、猪、羊、家禽等。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集市有组织的进行开放,集市贸易迅速得到恢复。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集市贸易逐步好转,但对上市的三类农副产品仍实行定点交易,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油,只允许到国营粮食交易所出售。1979年,对三类农副产品及粮、油管理政策不变。竹、木及其制品允许上市,严禁贩运。不许经营国家统(派)购物资、战备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无价证券、金、银和各种违禁品。打击雇工、包工、从事黑经纪、放高利贷、制售假药及封建迷信品的行为。
1981年准许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商业、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手工业、运输业。除棉花、烤烟外,准许一、二类农副产品上市。农民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个人力所能及的长途贩运活动,但不允许利用机动车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活动。1982年,全县清理整顿市场,由原来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市场的混乱局面,改为确定工商管理局是城乡市场唯一的主管部门。清理市场上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允许上市经营的商品进一步扩大。从此后,市场逐步开放,市场管理的重点也逐步转为加强市场建设,整顿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和坑骗顾客行为。
1985年,中央和省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改革粮食、油料统购办法,取消生猪、禽蛋派购任务,从而使集市贸易市场活跃,上市品种增多,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全县有集镇50个,其中城关、洪河桥、关帝庙等7个集镇每日一市。全县平均每个集日上市人数3992人,平均每集贸易成交额4363元,城关、三塔等集镇建设了综合性顶棚式农贸市场。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0底,阜南县水灾,市场粮食一度供应紧张,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机抢购、套购粮油等国家统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攫取暴利,扰乱市场。县有关部门及时从临泉、界首等地调进一批荞麦、绿豆投放市场,抑制了行情。1952年结合“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对工商业违法户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
1960年前后,经济出现暂时困难,一些不法分子趁商品紧缺之机,大搞黑市活动,尤其是贩卖生产、生活资料和粮票、布票等无价票证。1963年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黑市交易有所收敛。
“文化大革命”中,极“左”思潮泛滥,又一次酿成市场混乱。这期间共破获倒卖耕牛、票证、银元、套购化肥、煤炭及放高利贷等大案6起。对群众揭发检举的投机倒把案,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办学习班、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直至依法判刑。
70年代,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重点,是贩卖国家统购派购和统销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哄抬物价、黑市交易、以假充真、长途贩运、买空卖空、私包工程、私设厂店、雇用工人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缩小了打击范围。但对破坏经济秩序、破坏金融、倒卖票证、走私贩私、买空卖空、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则从严打击。
1980年,全县对35个集镇的贸易市场进行整顿,重点对城关、三塔、地城的物价、衡量进行检查,设置了校秤处、校尺处。查获一起高价出售计划内柴油案,一起出售假磷肥案,罚没款5881元。
1981年,各区、镇成立了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对市场贸易秩序、商店、摊贩进行清查整顿,查处兔毛掺假案件39起,罚款6.61万元。1982年,查处大小投机违法案件414起,罚款2.95万元,罚没物资计手表3只,自行车2辆、粮票5101斤,布票8970尺。1983年,全国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把市场搞活、管好。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这一年全县城乡集市贸易额达2693.27万元,1983年,全县查出无证商贩2335个,查处掺杂使假案22起,克斤扣两案277起,假冒商标案34家,厂外厂78个,店外店194个,没收不合规格秤456杆,清除精神污染,查扣黄色录像制品16件,取缔测字算命摊65个,查收迷信品131件。1984年,认真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等方针,全县集市贸易额达3029万元。比上年增长15%。收取市场管理费1.45万元。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贸易日趋增长,市场繁荣活跃,国营、集体、个体经济争进市场,全年全县集贸成交额达4760万元。比上年增长17.6%,是1980年3900万元的1.22倍。仅兔毛一项,城关经营单位就有115家,成交额过千万元。这一年着重进行市场饮食卫生检查,取缔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冰棒厂2个,饭店8个。销毁变质啤酒3203斤,蛋卷、饼干2078斤,病毒猪肉270斤,各类罐头237瓶,全脂奶粉180袋。
二、企业登记管理
1950年和1951年,阜南县根据政务院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作为重点企业登记管理。原则上是保护工商业,防止资本家逃避改造,转移资金,教育他们学习党的政策,遵守法规,接受改造。
1956年对私改造基本完成,工商各业实行归口管理后,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分别由各口管理。50年代后期,企业登记工作基本停顿。
1964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阜南县开展了对各类工商业的全面登记。上半年制订方案,组建了县区两级登记发证办公室。下半年举办了短期业务培训,组织登记发证人员反复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然后采取先国营后集体再个体的办法,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归口部门登记审查,县登记发证办公室统一审批。全年共发证:国营企业101个、合作社企业140个、合作商店(组)368个、手工业社(组)103个、交通运输业10个。各区各农村公社、大队、生产队所办的企业部进行了清理整顿,全县共取缔社队办商业10个,遣返农村劳力28人。
1965年,县工商科会同商业、手工业、供销社等部门,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复查。纠正了一些错漏现象,为一部分新增设的企业网点核发了证照。全年共有登记领证国营企业123个、合作社企业167个、合作商店(组)394个、手工业社(组)146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企业登记管理被迫中断。中断后企业的开、歇业长期处于失控状态,经济秩序紊乱。1975年县工商局成立后,于当年11月对全县各类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处理了一批违法开业户,为原领有证照的企业换发了新证。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各项工作开始走向正常。1978年5月,县工商局正式成立了工商组。同年8月,开展了对城关集体厂矿和小集体“五·七”厂组的调查摸底。
1979年,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先搞集体,其他暂缓”的指示精神,县工商局认真抓了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登记工作。截至年底,共登记发证十大类(I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手工业、交易所、“五·七”厂、社队办企业和国合商业委托代购、代销、代营的网点)集体企业970户。
1980—1981年,根据国家和省、地的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工商局积极与工业、城建、社队企业局等部门配合,先后开展了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和社队企业普查登记。通过普查登记,初步摸清了全县工商企业和社队企业基本情况。同时,结合当时正在进行的国民经济调整、整顿,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合理布局和适当调整。共核发县营工业企业营业执照30户(全民7户、集体23户)、社队企业120户(工业96户、建筑业24户),核准建立企业经济户口92户,具体行业分布是:建材工业企业,全县原有83户,这次核准建立经济户口的35户,因土地、燃料不足和其它原因缓、停发开业执照的48户;粮油加工企业,全县原有45户,这次核准建立经济户口的25户,缓、停发开业执照的20户;农机修造企业,全县原有44户,这次核准建立经济户口的32户,缓、停发开业执照的12户。
1982年,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县工商局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对全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了全面登记。全年共核发集体营业执照535户,并同时相应建立了经济户口。
1983年,全县工商系统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全年共登记注册全民、集体企业115户。共验照国营企业36户,集体企业164户。
1984年,全县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大力支持各类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积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一是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允许企业自主确定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企业为搞活生产经营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只要政策允许,均及时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放宽乡镇工业开办条件,凡有利于搞活经济、市场需要、政策允许,均及时核准登记注册。三是积极支持企业职工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及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承包后需重新办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换照手续。由于在登记管理中正确执行了扶持发展的方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是年,全县工商企业有了较快发展。截至年底,全县共有国营、集体企业562户,其中:工业129户、运输业17户、建筑业23户、商业269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43户、服务业66户、修理业14户。查出无证集体企业80户,国营企业7户、分支机构134户,补领了营业执照。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县城乡各类企业继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截至年底,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已达625户(包括59户合作经营组织),其中工业137户、运输业23户、建筑业16户、商业316户、修理业17户、饮食业38户、服务业78户。
1985年3—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国家工商局《关于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通知》精神,县工商局明确一名副局长负责,组织专人对全县有关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逐户检查清理。共清出有问题的企业3户,分别按《决定》和《通知》精神进行了处理。
1985年8月,国务院《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下发后,对全县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全县89家公司、中心,有44家符合和基本符合公司开办条件,被保留;有8家只符合一般企业条件,被改变公司名称;有37家“四无”(无资金、无设备、无经营场地、无固定从业人员)或基本“四无”及自动歇业,被收缴和吊销营业执照,其中2家有严重问题的被立案查处。
表125阜南县工商企业、合作经营组织1985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情况统计表

三、商标广告管理
从阜南建县到70年代,商标、广告管理普遍不为企业所重视,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很好地开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引入,商标和广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产品信誉,宣传和推销产品,开始重视使用商标和广告。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阜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70年代末开始逐步加强对商标和广告的管理工作。
1、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登记1979年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部署,阜南县工商局对全县以前使用商标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逐级审查上报。当年有朱寨酱醋厂生产的“乐园”牌酱油,阜南县酱菜厂生产的“阜南”牌酱油、醋,阜南县胶鞋厂生产的“淮洪”牌胶鞋三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为注册商标。1982年申请注册的有阜南县酒厂生产的“洪河”牌白酒商标。1983年注册的有阜南县蛋卷厂“金桂”牌蛋卷商标。1984年注册的有阜南县焦陂酒厂“焦阳”牌大曲酒商标。
商标使用管理为了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每年都对全县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验证检查。验证检查一般与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相结合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企业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2)企业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情况,有无自行变更文字或图形的,有无自行扩大商品使用范围的,有无利用注册商标以次充好欺骗用户或消费者的;(3)企业生产或经营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人用药品),是否依法使用了注册商标;(4)企业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行为;(5)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是否依法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办理了有关备案手续。(6)企业是否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有效期已满仍未办理续展申请等情况;(7)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按照国家工商局1985年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阜南县工商局制订了具体管理措施,即:(1)对申请印制商标的人和单位进行考察初审;(2)规定使用商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凭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到具有资格的印制单位印制商标;(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商标印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护商标专用权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和多种流通渠道并存局面的形成,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了较快发展。商标的作用日益受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重视,名牌商标在商品流通中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来,成为企业创优保优发展商品生产的内在动力。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从个人和小集团的私利出发,唯利是图,仿冒、制售他人商标标识,牟取非法利润。这些行为,严重败坏了名牌商标的信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针对这种情况,从80年代中期开始,县工商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不断地对假冒商标的非法活动进行查处,积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985年,县工商局共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起,罚款757.86元。
2、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广告管理正式纳入阜南县工商局的职责范围。同年,筹建了广告经营单位,有阜南县广播站及13个区(镇)广播站,78个乡(镇)广播站兼营有线广播广告,县区17家影剧院兼营幻灯、播音广告。以后报请行署工商局审核批准为广告兼营单位的有阜南教育电视台、阜南电视台,并分别领取了“广告经营许可证”。
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阜南县工商局规定:每则广告发布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告经营单位都要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否则不得播发。在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管理的同时,阜南县工商局还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户外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章、违法广告行为。为禁止在户外到处张贴广告影响市容,工商局在县城行人密集处设置了8处广告栏。平时还经常结合日常性市场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违法广告行为,县工商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建国初期,阜南县就推行了经济合同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立以后,合同制继续推行。1954年,各区供销合作社普遍与农民签订了购销结合合同,通过合同有计划地把农副产品收购起来,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又有计划地组织工业品和生产资料供应农民,支援农业生产,巩固工农联盟。1956年以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普遍与供销合作社签订竹、木、铁器、农具、生活用品加工和购销合同,通过合同指导生产者按需生产、保障供应。
1958年“大跃进”时期,一切强调计划经济,工业、农业只能按计划生产,生产的产品,商业部门全部包销,价格也由国家统一制定,合同制名存实亡。
1959—1977年,由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之极“左”路线的干扰,经济合同制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
1978年9月,国务院在批准成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文中把经济合同管理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同年10月,阜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开展了这项工作,将这项业务纳入工商股职责范围,配了专职经济合同管理员。
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管理进入依法管理新阶段。1982年7月,《经济合同法》正式实施后,阜南县迅速学习、贯彻,1982—1985年,阜南县工商局配合中心工作,共出经济合同法规宣传专栏150期,广播宣传650场次,会议宣传295场次,举办企业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经济合同法规培训31朗、合计培训人员9747人次,接待经济合同法规咨询1487人次,张贴宣传画500张,翻印下发《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汇编材料2000多套,编写印发《经济合同百题问答》、《经济合同法宣传提纲》、《经济合同法讲稿》、《推行经济合同制、促进阜南经济腾飞》、《经济合同依法签订、履行须知》、《经济合同仲裁须知》、《经济合同鉴证须知》等宣传材料6000多份。
1985年,阜南县工商局与县经委、粮食局、食品公司、棉麻公司联合在苗集沈桥、孙寨两村进行农商合同试点,总结出农商合同鉴定的“三步法”:第一步,农户自报交售数量;第二步,群众评议定购数量;第三步,依法鉴订定购合同。同年,全县共订立粮食定购合同196295份,占总农户的86.6%。其中定购小麦4043万公斤,占国家下达指导性计划的99.5%;大豆398万公斤,占99,5%;玉米249万公斤,占99.6%;芝麻125万公斤,占100%。县工商局又在全县建立了县、区、乡、村四级农产品定购合同管理网络。其中区级8个,乡级55个,村级498个,配备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280名。
农商合同制的推行,促进了经济合同在其他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推广和运用。1984年,阜南全县经济合同包括农商合同在内仅有73份,1985年,除农商合同外,其他类经济合同已增加到10690份。
经济合同鉴证阜南县工商局从1980年开始办理经济合同鉴证业务。一般实行自愿的原则,但对于工期长、资金占用大、技术、质量要求高的建筑工程合同以及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购销合同,为便于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行强制鉴证。
购销合同必须进行鉴证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主要有22种:(1)石油(包括原油和商品油);(2)汽车(包括各种改装车);(3)钢材;(4)拖拉机(包括大、中、小型);(5)摩托车;(6)铜、铜材、裸铜线、铜排扁线及电刷线;(7)铝、铝材、裸铝线、铜芯铝绞线;(8)铅、锌、锡、镍;(9)生铁;(10)木材;(11)水泥;(12)纯碱;(13)固体烧碱;(14)橡胶(包括天然合成橡胶);(15)塑料(高压聚乙烯、低压聚乙烯、聚丙烯);(16)化肥;(17)棉花(包括棉短绒);(18)绵羊毛、羊绒;(19)农药;(20)农用塑料薄膜;(21)新闻纸、凸版纸;(22)彩色电视机。
在实施鉴证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取得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因故没有携带执照副本,又不了解当事人情况的,采取电话联系或找担保的办法,弄清情况后,才予鉴证。对于尚未申请登记领证而又要求鉴证的,坚持耐心说服劝其先办证然后再行鉴证。如,1986年4月在审查张家口化肥厂(供方)与阜南明矾厂(需方)签订的1000吨化肥购销合同时,发现需方系乡镇企业局下辖的生产单位,经销化肥超越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且无实际行为能力。在向供方说明情况后,当即按法定程序将此合同按无效合同进行了处理,从而为供方避免了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对一些条款不完备、文字表达不准确的合同,认真加以指导,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修改,尔后才予鉴证。
调解与仲栽1983年,阜南县工商局开始办理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198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了阜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在城关、地城、黄岗、朱寨设立4个经济合同仲裁派出庭,扩大受案范围,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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