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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业资源
1、水面
据1976年和1980年两次普查,全县总水面103759亩,其中河道水面26213亩,占25.3%;沟渠水面33646亩,占32.4%;池塘水面43900亩,占42.3%。可供养鱼水面58819亩,其中河道7130亩,占12.1%;沟渠19083亩,占32.5%;池塘32606亩,占55.4%。
2、鱼类
在县境水域内鱼类有7目、10科、48种,其中鲤科鱼类34种,银鱼科2种,鲱科1种,鳃科2种,合鳃科1种,鳅科2种,鳗鲡1种。鱼类区系以中国平原复合体为基础,大部分是定居鱼类,如鲤、鲫、三角鲂、长春鳊、赤眼鳟、湖鲚等;洄游性鱼类,如鳗鲡;半洄游性鱼类,如翅嘴鲌、蒙古红鲌等。人工养殖的鱼类有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已成为全县各水体的优势种群。
另有虾、蟹、贝类和爬行纲鳖科。
二、养殖
1、苗种养殖
1958年建立县鱼苗场和部分社队鱼苗场,从长江采购和淮河捕捞鱼苗,年采购量1500—5000万尾。1964年县鱼苗场人工繁殖鱼苗成功,产量逐年上升,70年代初结束了从长江采购、南鱼北调的历史。1971—1985年人工繁殖鱼苗除满足本县需求外,并销往外省、县,1985年生产鱼苗1.6亿尾,外销9000万尾。
良种引进1976年从浙江水产科学研究所引进东北散鳞镜鲤11万尾(小夏子);从浙江簿湖试验场引进湖南杂鲤20万尾(小夏子)。1977年从芜湖引进非洲鲫鱼夏花15万尾。1978年从合肥电厂引进非洲鲫鱼夏花20万尾。1982年从湖北沙市引进杂交鲤夏花40万尾。1983年从沙市第2次引进杂交鲤3.5万尾,引进日本大板鲫7万尾、团头鲂2万尾。从合肥水产良种场引进杂交鲤7万尾。引进鱼种除非洲鲫鱼外,均已在县内“安家落户”,虽有退化现象,但多数具有发展优势。
鱼种改良1979年4月,县水产站在柴集区王店公社李寨大队鱼场,以红鲤为母本,散鳞镜鲤为父本,获受精卵70万粒,受精率达80%,育成鱼苗30万尾,孵化率43%,育成1.5—2寸鱼种25万尾。1980年4月在该区鱼场进行同类试验,获受精卵110万粒,受精率达75%,育成鱼苗60万尾,孵化率54.5%,育成1.5—2寸鱼种42万尾。这批杂交鱼种推广柴集区、赵集区、朱寨区、三塔区、方集区和阜阳市。此项成果获阜阳地区科技四等奖。
1983年5月,县水产养殖场首次进行鲤鱼卵人工授精脱粘流水孵化,共催产40组,受精率90%,孵化率80%,共孵化毛籽220万尾。孵化效果好,鱼苗产量高,解决了天然孵化鱼卵易污染生水霉菌、受精率低、孵化率低的问题。1984年人工脱粘孵化460万尾1985年又有扩大,鲤鱼苗产量不断提高。此项成功亦获阜阳地区科技四等奖。
表461958—1985年鱼苗、鱼种生产统计表单位:万尾

2、成鱼养殖
农村久有利用家塘养殖成鱼的习惯,由农民兑份联户放养,集体管理,逢年过节捕捞分食。人民公社时期,水面权管理过严,强调国有水面由国家放养,社有水面由公社放养,生产队所有水面由生产队放养,不允许个人在公有水面养鱼,因而造成大量水面荒废。公社、生产大队集体放养水面,常因管理不善,生产效益不高。1979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放宽经济政策,取消水面“国有国养、社有社养、队有队养”的规定,在完善生产责任制时实行水面“三定”,落实水面使用权,一些长期荒芜的水面,采取承包的方式,包给养鱼专业户,使水面基本得到利用。1985年,全县已放养水面48088亩,占可养鱼水面的81.8%。其中河道放养4130亩,占可利用水面的57.9%;沟渠放养18321亩,占可利用水面的96%;池塘放养25637亩,占可利用水面的78.6%。
在县境内养鱼有以下几种经营形式:
集体养鱼1967年方集区大张湾公社利用境内的一段死洪河350亩养鱼,1969年捕捞,年产鱼6—7.5吨,获得较好收成,1971年代表阜阳地区社队集体养鱼出席全国水产会议。1969年方集区裴湾一段死洪河800亩水面、范庄一段死洪河500亩水面、1971年马围子一段死洪河500亩水面、地城区张湖一段死洪河200亩水面、张寨一段死洪河400亩水面、1981年洪集一段死洪河1400亩水面,先后由公社、大队集体放养,多数因管理不善而中止。
承包养鱼全县有114户承包国有、集体水面3099亩,每年每亩水面交纳所有权管理单位20—80元(或鱼货5—30公斤)。
家庭养鱼1985年全县有50202户农民,利用家前屋后、村庄附近小沟塘养鱼,放养水面21799亩。1983年开始试验稻田养鱼,1984年350亩,1985年410亩。
联户养鱼农民自愿结合按份兑股,捕捞时按股分配。1985年参加联户养鱼的,125400户,养鱼水面23200亩。
3、特种养殖
河蟹养殖1980年从上海崇明县采购蟹苗43公斤,在地城区洪集1600亩几洪河水面放养。1981年又从崇明县采购蟹苗60.5公斤,在方集区的马圩、裴湾、范庄3段死洪河及赵集区耿集大沟放养,水面3100亩。1983年从江苏海门县采购蟹苗乃公斤,在朱寨、黄岗、苗集、城郊等区2000亩水面放养。1985年从山东日照市采购人工蟹苗27.5公斤,在曹集区一段死淮河2200亩水面放养;又从本省无为县采购幼蟹244.5公斤,在苗集区田塘乡一段死润河水面150亩和柳林河网水面630亩放养。除部分河段因沤麻遭致损失外,一般效益较好。
珍珠养殖1973年大张湾公社利用三角帆蚌、褶纹冠蚌培育手术蚌1200只;裴湾公社培育手术蚌1800只;县鱼苗场培育手术蚌2200只。1975年大水,张湾、裴湾手术蚌几乎被大水冲光,收珍珠不到250克。鱼苗场因培育手术不良,管理不善,产珠质量差,难以销售。此后珍珠养殖中断。
甲鱼养殖1983年全县3户农民养甲鱼。1985年苗集、朱寨、柴集、黄岗、三塔等区有12户养甲鱼。黄岗区华佗乡专业户孟庆荣在0.15亩水面池中放养甲鱼,1985年产425公斤。
三、捕捞
1、渔具
主要有大小卡钩、撒网、推网、拉网、虾耙、鱼罩、簖箔、过河罾、超网、利网、三层利网、大拉网、围网、粘网等20多种。
2、渔法
天然捕捞场所主要是洪河,淮河、大沟。1958年沿洪、淮副业渔民2800人,渔船1132只;依靠天然捕捞为生的专业渔民28户、129人,渔船36只,主要分布在洪、淮河水面上。1985年有副业渔民3100人,渔船1311只;专业渔民32户、141人,渔船36只。“文化大革命”期间,渔政废弛,水面开放,捕捞者多,放养者少,无专门管理机构,任其自由捕捞,使自然资源遭到破坏。1980年开始管理,对危害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分别采取限制网目、作业期、作业区的措施,确定禁渔期、禁渔区,调整作业,适当控制捕捞量,禁止毒鱼、炸鱼、偷渔、抢渔等不法行为,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电力捕鱼,不准以任何形式诱捕亲鱼,鱼鹰捕鱼须经县级水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作业,从而稳定渔业生产秩序。
3、渔获量
渔获总量1949—1985年,累计捕捞76613吨,平均每年捕捞2071吨。1949年捕捞850吨,1985年捕捞2056吨,平均每年递增2.4%。
1956—1960年,把渔民组织起来集体作业,搞“大跃进”,定高指标,平均每年捕捞2659吨。由于过度捕捞,致使可捕量减少,导致1963—1965年平均每年捕捞量只有441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缺乏渔政管理,再次发生过度捕捞,导致1977—1979年平均每年捕捞量下降到665吨。
在渔获总量中,其中鱼类占91.4%,虾、蟹、鳖类占8.6%。
天然水域捕捞量:1949—1985年,累计捕捞37700吨,占渔获总量的49.2%,平均每年捕捞1019吨。但年际之间变化较大,捕捞量最高的是1958年,当年捕捞3175吨;捕捞量最少的是1971年,当年仅捕捞107吨。
4、养殖捕捞量
1949—1985年,累计捕捞38913吨,占渔获总量的50.8%,平均每年捕捞1052吨。
稻田养鱼,1983年收获1.8吨,1984年收获3吨。1985年缺统计。
表471949—1985年部分年份水产品产量统计表

四、渔政管理
1979年12月25日国家水产总局颁发《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畜牧水产局配备专、兼职渔政检查员,加强护渔治安联防。1981年起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对从事渔业(暂不包括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渔业许可证后,方准进行生产。对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渔具、渔法,一律不发许可证。对天然水面,实行划分水域,定点作业,禁止酷渔滥捕,以保证水产资源得到均衡发展。
五、水产企业
阜南县水产养殖场,1958年4月兴办,位于赵集老窑湖。建场初主要进行家鱼人工繁殖实验,70年代初已完全掌握家鱼人工繁殖技术,实现了自繁自育自养,多余鱼苗对外供应。1958—1965年,主要从事渔业生产,累计产值32.84万元。1966—1978年,兼营农业,累计产值62.47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占7.4%,渔业产值占92.6%。1979—1985年,以渔业为主,多种经营,累计产值323.15万元,其中渔业占88%,工副业占9%,种植业占3%。
1985年,全场有职工94人,其中干部9人;有饲料地50亩,亲鱼塘25亩、鱼苗塘60亩,固定资产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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