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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资源
县境内林木种类有椿、杨、梓、桑、松、柏、榆、槐、柳、楝、楮、枫、柘、桕、梧、朴、泡桐、杞柳、水杉、玉兰、杜仲、银杏、法梧、圆竹、梨、桃、杏、李、柿、枣、苹果、葡萄、石榴、核桃、樱桃等百余种。北部岗区属砂礓黑土类,上层较深厚,宜臭椿(樗)、苦楝、中槐、刺槐、桑、梓、泡桐、白榆、柳、杨、圆竹、侧柏、紫穗槐等及果木梨、柿、枣、苹果、葡萄生长;中部坡地属棕壤土类,易于灌溉,呈中性微酸,宜臭椿、苦楝、榆、柳、杨、水杉等生长;南部洪濛洼地属潮土类,60%以上属麻沙土,耕性好、肥力高,易涝,宜于柳、杨、水杉、杞柳、榆树、水冬瓜等生长。
1976年4—8月,全县森林资源普查,实有活立木3052.45万株,人均32株,木材蓄积量20.37万立方米。6厘米径级以下幼树2494.52万株,人均26株。1985年,共有林网地47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7%;活立木4165.87万株,人均37株,木材蓄积量84.20万立方米,人均0.75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1976年为5.14%,1985年为10.37%。
二、林业产值
林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1949—1985年,累计产值8589万元,平均每年产值232.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83%。1949—1954年,平均每年27万元。这个时期,经过土地改革,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安居乐业,休养生息,经济恢复,竹木采伐较少。1955—1959年,平均每年产值423.4万元,是建国初期年平均的15.7倍。这个时期,农民手了初级社、高级社,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入了公,对已成材的树木不放心,害怕入公,自伐了一批。1958年人民公社“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把农民所有的成材树木几乎砍伐殆尽,1960年甚至无树可伐,年产值由1958年的628万元下降到I1万元。1961—1965年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林业产值年平均48.6万元。1965年起开始大抓植树造林运动,林业产值逐年稳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1985年达3.11%。
表421949—1985年林业产值与比重

三、林产品
竹木采伐1971年前未作统计。1972—1985年,累计采伐木材70833立方米,平均每年采伐5059.5立方米,1979—1985年,累计采伐园竹753.7吨,平均每年采伐107.7吨。1981—1985年条类(主要是杞柳)采伐43623吨,平均每年采伐10906吨。
水果
主要是苹果、梨、桃、葡萄、红枣、柿子等,1949—1985年,累计生产20054吨,平均每年生产542吨,其中苹果占10.2%,梨占22%,桃占6.7%,葡萄占0.14%,红枣占26.2%,柿子占25.3%,李、杏、核桃、樱桃等占9.46%。
表431949—1985年部分年份林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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