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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颍上县政府指示
秘字第1号
为了全面动员配合起来,进行剿匪防匪,给区乡紧急指示:目前,我军已进入大别山清剿,股匪分别被歼灭,部分小股残匪已窜入我县境,化整为零,利用空隙,潜伏隐蔽,企图漏网,死灰复燃。因我县群众尚未发动,对农村控制尚属薄弱,当我秋征发动之际,封建恶霸会勾结匪特进行破坏,袭扰、威胁等阻碍征收与发动群众。近日来已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如十八里铺乡长被恶霸布置土匪击伤;鲁口子乡于二十三日晚被寿县窜来土匪抢掠一空,财粮委员被击伤。新六、谢桥等区境窜有散匪,连日发生抢劫案数起,匪特企图乘机组织暴动。这些情况应引起我们注意与警惕,决不允许有麻痹。为全面动员起来,进行剿匪防匪,特作如下指示。
一、全面动员起来,消灭麻痹思想。通过秋征农民代表大会,认真讨论剿防工作,大力开展政治攻势。把前线与剿匪胜利消息及政协会议精神广为宣传。
二、对匪属与自新土匪回归伪人员分别召开会议,说明当土匪作恶是绝路,遵守法令安心生产是活路(根据行署布告)。注意匪特活动,必须加以控制。
三、县、区武装积极活动,组织群众打更放哨。规定信号,发现土匪,人人捉拿,坚决消灭,勿使漏网。
四、各区结合部与凤、寿、霍接壤处应密切联系交换情报,勿使利用空隙窜扰。
五、各村、镇进行户口管理,必要时进行村、镇重点检查。
六、布置侦察寻找线索,破获匪窝,一网打尽。
以上各项希结合征收切实贯彻,并将进行情形与匪特活动情况随时报县是要。
县长吕新扬
副县长邵剑秋
1949年9月27日
二、颍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布告
颍政(1983)137号
建国以来,我县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对抗御水旱灾害,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现有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布告如下:
一、健全各级水利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各区、社(乡)、镇都要恢复和建立堤防或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大队(行政村)成立堤防或水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生产队选派好护堤员或专管户,对所有水利设施实行分段或分项管理、专业承包,责任到人(户),合理解决报酬,各机电灌(排)站成立灌(排)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灌(排)区的灌溉(排涝)管理工作(包括机电设备管理、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征收水费等),订好各项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严管重罚,奖惩兑现。
二、重申“淮、颍、润河堤防两侧必须按规定留足护堤地,凡过去预留、征用、划拨的护堤地、堆土区、取土方塘和外滩地等均归国有,由修防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占用的要限期交回。
三、不准在堤身、渠道两侧和护堤地内以及涵洞、桥梁、机电井、排灌站四周限区内耕种、放牧、铲草皮、埋坟、挖坑取土、盖房、建厕所和从事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种活动。堤内外侧一百米内(沙基地段二百米以内)不准打井、立窑,已有的要限期清除,拒不清除者要严肃处理。
四、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一切水利设施,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如有毁坏,对肇事者,处二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任意乱砍护堤树,护堤草和条、荻、苇。违者毁一棵幼树,罚款拾元;偷伐一棵成树,除追回原物外,罚款五十元;偷割一棵条,罚款一角;挖一穴条根,罚款三元。
六、非确保的防洪堤,生产圩,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加高、加大断面。行洪堤防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高程、宽度、位置,留好上、下行洪口门。
七、未铺路面的堤顶,除防汛抢险专用车辆外,其它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通行。确需通行时,要经堤防管理部门同意并交纳养护费,以维护工程完整安全。
八、机电提水和自流灌区应加强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合理调配水量,作到节约用水。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水费。严禁渠道上扒口、扒斗门、砸闸门偷水、抢水。凡因抢水、偷水造成损失的,由肇事者赔偿并从严处理。
九、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管好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同一切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县长袁永森
1983年6月17日
三、颍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禁止赌博的布告
颍政(1986)4号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防害家庭团结,诱发刑事犯罪,扰乱社会治安。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对严禁赌博问题布告如下:
一、凡以“麻将”、“骨牌”、“纸牌”等赌具进行赌博或以“设采”、“象棋残局”、“扑克牌”、“康乐球”等各种形式进行变象赌博的,都必须严格禁止;并由公安、司法机关没收、追缴赌资、赌具;赌博债务一律废除。
二、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聚赌抽头的赌头、以赌博为业的赌棍以及教唆赌博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有关条款,从重惩处,严厉打击。对犯有赌博罪,又犯有其他罪的,按数罪并罚原则惩罚。对抗拒、阻止、殴打依法执行禁赌的公务人员,或对检举、揭发、制止赌博人员施行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参与赌博或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赌具、饮食、从中谋利;教唆或者出资怂恿他人赌博,传授赌博方法;利用赌博骗取钱财;阻挠或抗拒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禁赌公务以及报复检举、揭发、制止赌博人员、尚未造成后果,不够刑事处分,可视其情节,处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罚款。情节轻微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具结悔过。
四、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集体钱财或者骗取他人钱财进行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禁赌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发动群众,查赌、禁赌。对禁赌得力或检举、揭发、制止赌博有功的干部和群众,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禁赌不力,赌风继续蔓延的,在处罚参与赌博人员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以上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照执行。
此布
县长张新宇
1986年1月12日
四、颍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管护的布告
颍政(1986)32号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造福子孙的千秋大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搞好这项工作,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县人民以张庄为榜样,向四级林网目标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重栽轻管”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毁坏林木事件还时有发生。目前,炎夏很快要到来,如何防止新栽的苗木失水和人为损坏是造林成败的关键。我们必须接受过去的教训,把管护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成一件大事常抓不懈,巩固造林成果,确保绿化任务的实现。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县、区、乡、村层层建立护林领导组织,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确定专人专抓,建设一支护林专业队伍,承包管理,使全县每一片林、每一棵树都有人管。每一个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尤其大型林带和成片林,要固定专人常年专业管护,主干公路上要分段建护林房,护林人员要常年吃住在公路上。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奖惩兑现,赏罚分明。
二、全面学习推广小张庄经验,实行“严管重罚高奖励”。村村订立乡规民约,户户订立护林守则,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管好所有林木。
三、实行科学管理。按照技术要求及时浇水追肥防治病虫和冬季整枝,特别是在每次大风大雨之后,对树木一定要及时封根、培土和扶正。否则,造成损失逐级追究责任。
四、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所有林木更新,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城镇机关、工厂、学校和街道的绿化树木,以生态效益为主,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许以任何借口随意砍伐和移植。居民砍伐属个人所有的成材树木,也必须经街道居民委员会批准。
全县各级政府、广大干部群众、要同心协力,大力发展林业,切实抓好管护,为尽快实现“庄庄密林村,道路树成荫,杨柳封河道,园林繁如锦”的壮丽蓝图而奋斗。
县长张新宇
1986年4月22日
五、颍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广泛征集颍上县地方文献资料的通告
颍政(1983)16号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示,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已经成立,下设办公室并已开始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更好地完成我县地方志的编纂工作,特向全县人民征集有关颍上史实的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凡有关我县的疆域地理、自然资源、地质气候、河流湖泊、灾情异事、土物特产、风土人情、方言土语、名胜古迹、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政治变迁、党政活动、军事斗争、财政经济、金融税收、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宗教信仰、知名人士、能工巧匠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包括文图、表、实物、口碑)均在征集之列。
1、有关古慎城建设兴废的所有资料。
2、有关颍上县建置以来演变历史资料。
3、清政府、北洋军阀、民国政府、日本侵略军、汪伪政权等反动势力在我县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的罪行及其内部斗争的资料。
4、颍上县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而斗争的资料。
5、有关颍上历史沿革、历代农民起义、人民同各种邪恶势力的斗争以及地方帮会组织情况的资料。
6、有关中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在颍上地区活动的资料。
7、家史、村史、厂史、校史、民族史、宗教史以及其他专业史等资料。
8、唐、宋、元、明、清、民国时期有关记载颍上县历史的专著、旧志书、风物记、人物传等资料。
9、有关颍上县的方言、谚语、风俗、习惯、民歌、民谣、民间传说的资料。
10、颍上县历代出生久居或外地在我县各时期活动的名流、学者专家、画家、书法家、能工巧匠以及豪门望族的壮举、丑闻的资料。
11、有关颍上历代各时期政治变迁、机构设置、主要官吏、人员编制、利弊革新、各种党团的建立发展活动的演变、政治斗争的资料。
12、出土和家藏的历史文物(包括青铜器、陶瓷器、书画、印章及珍贵的工艺品)、家谱和孤本古书等。
13、有关颍上县出版的报纸、杂志、回忆录、访问记、调查记等。
14、历史上有关颍上县的档案、布告、公文、旗帜、书籍、照片、游记、诗词、杂录、碑帖以及各种掌故、文稿等。
15、我县境内发现的重要文物古迹、文化遗址、遗迹、古墓、古碑、庵观、寺院、祠堂、庙宇、名古树、古战场等资料。
二、征集办法:
1、凡自愿献出上述资料者,根据资料价值,酌情给予荣誉或物资奖励。
2、凡愿意出售上述资料者可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当面协商,议价收购。
3、凡属珍贵资料,应征人欲自行保存者,可借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抄录、复制后退回原件并予以荣誉或物资奖励。
4、应征稿件,均根据内容、字数及价值酌付稿酬。
三、联系单位:
上述凡应征资料、稿件、专著、书籍、文物等,可直接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当面议定。
颍上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颍上县人民政府院 内西二楼电话:145。
198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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