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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1958年9月,县设劳动力调配办公室。次年4月,成立颍上县劳动局。1963年8月,改称劳动科。1970年10月,与民政局合并,称民政劳动局。1977年12月,“民劳”分设,劳动局下设社会劳动力管理站。1982年4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局,局内设计划调配、工资福利、安全监察、安置4股。
计划管理招收工人:坚持每年统一下达工资总额指标,控制职工总额。企业需要增人,经批准后方可招收新工人。
招工办法:1979年前,指标下达基层,层层推荐,组织审查,报劳动部门批准。1980年后,全民单位招工面向社会,文化考核,择优录取。1986年7月,改固定工为合同制工。至1988年,共招全民合同制工人275人。为补充部分企业职工不足,按计划安排部分临时工担负季节性、突击性工作。1971年,有668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79~1988年,全县共招临时工6402人,其中输出外市、县4648人。
职工调动:职工调动主要对象是夫妻长期分居和家庭特殊困难者。省内和非中央企业职工调动,由县劳动局办理;外省职工调入,1978年前,本着进出平衡的原则,此后每年均由行署劳动局下达调进指标。1978~1988年,共调进1097人,其中全民876人,集体221人;调出411人,其中全民244人,集体167人。
自然减员顶替:1963年9月开始,工人自然减员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1人。1979年后,省政府规定,干部减员后也可照顾1名子女就业。因工死亡的未婚职工。可照顾1名弟妹参加工作。.Vざヌ嫒嗽敝柿浚1983年3月开始,对招收对象实行文化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者,分配做粗壮工。1983年9月开始,凡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工人和退、离休干部,不再给其子女顶替。1986年,废止子女顶替制度。但对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住农村的老工人,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可以照顾1名子女当工人;干部、工人死亡,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招收1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照顾。
“知青”安置1962~1977年,由上海、淮南、合肥和本县城镇下放知识青年11803人,分布在22个公社,494个大队,5473个生产队。集体插队男组666个,女组559个,男女混合组25个。每组人数不等,多者10人以上,少者4人以下;在江口、六十铺、耿棚、江店、夏桥、南照等地建立以知识青年为主的农、林场9个。1968~1980年,共下拨安置经费514.88万元,为“知青”建房6152间,计61520平方米;拨给柴油机17台,拖拉机31台,小板车19辆,木材3540.9立方米,以及钢材、砖瓦、水泥、粮、款。1970年起,开始对下乡“知青”进行统筹安排,除死亡35人外,至1981年底,全部迁离农村,收回城镇。下乡“知青”收回城镇就业采取“三结合”办法,即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1981~1984年,全县下拨扶持生产资金64.1万元,无息贷款8万元。到1983年底,对历年没有安置的“知青”都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其中:全民单位办集体41个,安置1181人就业。批准新办集体单位58个。各区办集体9个,安置131人就业。城镇街道办集体10个,安置165人就业。群众自办集体50个,安置1365人就业。劳动服务公司办集体2个,安置4人就业。全民单位招工103人。自然减员顶替招工:全民252人,集体87人。自谋职业1208人,原有大集体招工安置1824人。
1962~1978年下放知青情况统计表
表83单位:人

劳动安全监察和劳动保护1965年,县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厂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设安全员。对各厂、浴池、卫生院等单位使用的锅炉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凡合格者发给“锅炉运行许可证”,不合证者停止运行,不予发证。新购进的锅炉须经劳动部门鉴定。全县21台锅炉均有技术档案。1980年起,国家规定每年5月份为“安全月”,县成立安全月活动办公室。1982~1983年,两次组织放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影片12场,受教育职工1万多人次。
对从事不同工种的职工实行保健食品制度,分甲、乙、丙3个等级。1963~1978年间的标准是:
甲等:每人每月肉1.75公斤,蛋品0.5公斤,油0.25公斤,糖0.5公斤。
乙等:每人每月肉1.5公斤,蛋品0.5公斤,油0.25公斤,糖0.5公斤。
丙等:每人每月肉1.25公斤,蛋0.25公斤,油0.25公斤,糖0.5公斤。
1982~1984年,全县共有3371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共发钱159477.6元,油1843.5公斤,糖4180.5公斤。
从事高温的工种,供应降温饮料。常年高温,常年供应;季节性高温,季节性供应。每年高温季节,除搞好防暑降温,还供应清凉饮料。1964~1976年,全县供应计划白糖2425公斤,糖精245公斤。1977~1984年,全县供应计划绿豆3250公斤。1979年12月,保健食品经费标准做了适当调整。1982年起,从事传染病和X线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后,不再享受保健食品待遇。
对接触尘、毒危害的职工采取预防措施,通风密闭除尘,通风排毒,定期检查健康状况,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建国以来,县内仅发生急性中毒2人,有矽肺病可疑者2人。
工资福利新招工人的待遇及补贴经历3个阶段:(1)1959~1969年,重体力劳动工种每人每月生活费17元,衣服费每人每年22.35元;轻体力劳动工种每月16元,衣服费每年19.85元。(2)1970~1979年,重体力劳动工种第一年14元,第二年16元,第三年18元;轻体力劳动工种第一年13元,第二年15元,第三年17元。衣服不变。上半年招收的学徒工发给全年衣服费,下半年招收的发给60%。(3)1980~1984年,不分轻重体力劳动工种,每人每月生活费第一年23元,第二年26元,第三年29元,下放“知青”被招为学徒工的,其待遇为:下乡满二年以上者,第一年26元,第二年29元;下乡满三年以上者,享受学徒工第三年的待遇;下乡满五年以上者,享受一级工待遇,学徒期满给予转正定级。1979年11月起,每月发副食品补贴5元;12月起,每年冬季发取暖费9元。
工资调整1959~1988年,职工工资经历10多次调整,逐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1960年,全县仅有12人调资。1963年,调资升级面工人和18级以下干部为40%,17级~14级干部为25%,13级~11级干部为5%,10级以上干部不动。全县共有2243人升级。1971年,一般职工都调升一级,部分职工调升二级。1977年,调资面为40%,调升一级的5855人,月增资总额为31202.46元。1978年,调资面为2%,有195人各晋升一级。1979年11月,颍上由三类工资区调为四类工资区,同时规定40%职工调级,全县有5545人晋升一级,月增资总额为33745.3元。1981年10月,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调资办法,给中、小学教师、医生、体育工作人员共3699人各晋升一级,月增资总额为23362.8元。1982年,有832人调级。1983年,有960名工人,2506名干部各晋升一级。1984年1月,有6158名工人各晋升一级,85人各晋升二级。1985年,工资改革,将过去多种工资形式统一为两种,即“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和“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1987年,符合高套升级的干部97人,工人1003人;同时,对1986年人均1.8元增资指标和1983~1987年结余的行政3%升级指标合并下达,用于企业职工升级。
奖励1964年前,企、事业单位均实行奖励制度,奖金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文化大革命”中,把正常奖励说成是“物资刺激”和“奖金挂帅”,受到批判。1978年,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其政策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不好不奖”。奖金总额为按平均每人10元提取。1979年规定,奖励必须同生产紧密结合,凡完成经济指标者可提奖。1980年,奖金总额控制在标准工资总额14%以内。1981~1983年,奖金总额控制在标准工资总额的13%以内。1984年规定,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税利增加的前提下,方可发放奖金,可以不封顶。1985年,只留少量奖金用于奖励有贡献的职工。
退职退休1978年,国务院规定,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和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以及因工致残、病残,经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或病退。退休人员根据参加工作的时间,按月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70%、75%、80%退休费,低于25元的发给25元(1983年增加到30元)。退职费由20元提高为25元。
职工死亡国家对其遗属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企业单位,供养直系死者亲属的救济费一次领取,金额相当于死者生前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职工按月付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补助分月付给。1980年7月,移交人事局办理。
养老保险1986年,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87年,县设立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负责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征集和企业固定工离、退休费用的统筹工作。退休养老金由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3%;固定工离、退休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1%统筹。1986年10月开始,共征集275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25003.16元。1988年5月,统筹固定工离、退休费用471899.95元,支付767名离、退休职工430723.6元。受益企业17个,年受益金额73664.52元。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1987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3月,成立颍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76个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对406人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更新,并重新予以鉴证。
1962~1988年颍上职工转正定级情况统计表
表84单位:人

历年全民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统计表
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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