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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包括武装、消防、民警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优抚工作的任务:褒扬革命烈士;优待抚恤革命烈士家属;优待抚恤革命伤残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安置复员、退伍战士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好为烈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的优抚事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烈士褒恤建国前后,因战、因公牺牲的解放军指战员和民兵,按照1950年内务部发布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调查核实,到1988年,全县共有烈士568人,其中辛亥革命时期2人,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5人,抗日战争时期3人,解放战争时期97人,抗美援朝战争时期379人,对越自卫反击1人,.N郎缁嶂饕褰ㄉ59人,不明时期的2人。为褒扬烈士,教育后人,在人民路西首建烈士馆1座,在县东20公里黄家坝桥头,建黄家坝暴动烈士纪念塔1座。烈士馆内陈列有烈士遗像、遗物和主要事迹简介,成为教育人民、继承先烈遗志、发扬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的重要教材。
因战争与自然衰亡,全县烈属历年增减不一,1950年,112户,470人;1951年,126户,505人;1954年,394户,1589人;1957年,417户,5772人;1979年,470户,757人;1988年,烈士增至565人,烈属2280人。
对烈属抚恤办法有4种:(1)一次领取烈士抚恤费。(2)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3)群众优待。(4)供养光荣院孤老烈属及烈士未成年子女、弟、妹。
全县烈属抚恤金一次性发放:1952年,发放4431元;1953~1956年,发放38845元;1957~1982年,发放13365元;1983~1984年,发放2898元;1985~1988年,发放9100元。
定期定量抚恤补助:凡烈士父母、配偶以及抚养烈士成人的亲属,均给予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至终生;凡烈士未成年的子女、弟妹,均给予定期定量补助至18周岁(视其能独立生活为准)。1949~1958年,发放13050元;1979~1984年,发放861831元;1985~1988年,发放306727元。补助标准:根据烈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核定补助金额和补助人数,至少补助1人。城市补助金额略高于农村。
烈士追恤1956~1979年,先后4次进行内查外调,对符合条件的报省批准追认为烈士,共补办烈士证的132名,发一次性抚恤金19800元。
伤残军人抚恤革命伤残军人,根据其伤残的轻重,分为四等六级,按照《革命伤残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进行评定。1951年,全县伤残军人47人,抚恤粮3.87万公斤,款239元;1958年,195人,款15446元;1988年,559人,其中特等3人,一等19人,二等甲级59人,二等乙级142人,三等甲级168人,三等乙级168人。随着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已进行5次评残换证,对伤残人员的抚恤标准也进行多次调高。
复退军人安置1950年,成立颍上县复员军人委员会,1952年,改名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4~1955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决议》。至1958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3246人,并撤销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1968年,每年组织临时机构给退伍军人办理安置工作。1968~1969年,县成立安置办公室。1970年10月,成立民政劳动局设安置组(对外称安置办公室),延续至今。1978年3月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83年下半年至1985年,共安置志愿兵127人;1987~1988年,安置30人。1949~1988年,全县共有复员、退伍军人19375人,均予妥善安置。据调查1979年以后退伍的军人,住城镇的已全部安排,农村的退伍军人3852人,已使用的1870人,占48.5%,其中任基层干部的791人,被招工的194人,入乡镇企业18人,从事第三产业798人,参加联合体45人,专业户33人。1979年对孤独的退伍军人安置79人,补助生活费4.8万元,木材56立方。
全县退伍老红军6人,已病故3人。现有3人,在农村2人,县城1人,每月享受定补和残废金。
离、退休军人1988年止,共接收10人,其中军官8人,军工2人;离休3人,退休7人。其政治经济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办理,除重大节日对他们慰问外,平时对他们主要做好服务工作和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部分年份颍上县优抚费用开支情况表
表74单位:元

拥军优属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对拥军优属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要求全社会都要尊重烈属和伤残、复员退伍军人,认真做好精神上的安慰,生活上的优待和补助,使“双拥”工作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
拥军1948年12月,颍上先后支援“淮海战役”两批担架103副,300余人。第二批担架队在途中遭到敌机轰炸后,抖去身上泥土又继续前进。同时支援白粗布3667米,白细布506米,军鞋2.78万双,麻袋2609条,款(中州币)6.29万元,小麦146.77万公斤,杂粮414万公斤,烧柴449万公斤。
1949年4月“渡江战役”中,仅据6个区不完全统计,支前船工100名,两批担架230副,1380人。支援粮食69万公斤,以及大批的烟、酒、猪、羊肉,军鞋等物资。
1985年2月2日,由副县长马来勋为团长的一行7人,组成慰问团,携带慰问品赴云南老山前线,慰问对越反击战指战员,历时17天,走访颍上籍战士161人。
1985年7月17日,由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和民政局组织慰问团,政府办公室主任马来武为团长,一行6人。到杭州慰问赴老山前线第一次轮战部队,走访颍上籍战士153名,历时12天。
建国后,每年“八一”、“元旦”、“春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都举办军民联欢大会,召开座谈会,并利用电台、广播、墙报等,开展拥军宣传活动,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解放军家属、荣残、退伍军人中的英雄模范事迹、好人好事。组织慰问团(组),敲锣打鼓,对驻军和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慰问,挂光荣牌、送年画、慰问品等。
优属“土改”后对农村的优抚对象,除国家抚恤外,采取代耕、包工、临时派工等群众优待办法。农业合作化后,实行照顾劳动日的办法。1956年开始,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定补4元。1979年定补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0元,农村每人每月5元。到1981年,全县享受优抚定补对象1483人,其中烈士、病故和失踪军人家属335人。1983年,对退伍老红军战士定补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5元,孤老烈属每人每月10~15元,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7~18元。1986年,孤老烈属定期抚恤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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