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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的治安机构
民国17年(1928年),设颍上县公安局。民国20年(1931年),改称颍上县公安科。民国25年(1936年),公安科改为颍上县警佐室。民国29年(1940年),实行军警统一,警佐室并入颍上县军事科。民国32年(1943年)元月,军警分家,成立颍上县警察局(系三等局)。警察局设两科一处,第一科为总务科,负责人事、粮饷、被服领发等内勤工作。第二科为司法科,负责违警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处理。两科均配有科长、科员、事务员及录事等人。督察处负责领导警士班及枪支管理,对违警犯的拘捕、卫生、消防处置等工作。设督察长、督察员、巡官、警长和警士4班,另有清道夫4人。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提出“裁军强警”,颍上警察局由原来的4班警卫增加到8个班,警察由40多名增加到100人,并增设南照集警察所。原系县国民兵团领导的常备大队改为警保大队,划归警察局领导。各乡成立警保中队,负责乡村治安,组织“五家连坐”。民国36年(1947年)初,颍上警察局增设2个谍报组,一组叫快速队,专门负责刺探情报;二组叫缉匪组,名为“剿匪”,实为阻止和镇压人民解放运动。颍上警察局建局初期,以搞城乡户口登记、制发门牌、对商业、旅店发证为日常工作。民国34~35年(1945~1946年),广泛受理所谓违警案件和刑事案件,和以整顿市容、禁烟、赌、娼妓为名,敲诈勒索,欺压人民。1947~1948年底,推行“五家连坐”,即相邻近的5家互相担保,有一家通共产党,5家均受株连,借以镇压人民群众。
二、人民政府的治安机关
1949年1月6日,颍上县城解放。上级即派陈百川来颍上组建公安局并担任副局长。3月,颍阜、颍上(沙北)两县合并,正式成立颍上县民主政府公安局。1950年8月,改称颍上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7年1月,改称颍上县公安局。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进入“夺权”阶段,公安局的造反组织成立“接管委员会”,宣布本单位的“当权派”靠边站,一切权力归他们掌握。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颍上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8月,成立颍上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至此,公安机关被“军管”,一切权力由军管组、人保组行使。1973年3月,撤销军管,恢复公安机关,称“颍上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8月,撤销人保组,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复称颍上县公安局。
三、社会治安
剿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颍上县有土匪100余股,近2000人。他们与国民党地方官吏及社会上的反动会道门互相勾结,抢劫民财,奸淫妇女,无恶不作。
颍上人民政权建立后,县委、县政府即研究部署剿匪工作。1949年4月,县成立前线剿匪指挥部,制订“政治上瓦解、军事上打击”的剿匪方针。4月中旬,首先进军霍邱境内城西湖,在霍邱县公安机关配合下,对沿淮大股武装土匪进行清剿。匪首屠继周被当场击毙,凌子和重伤逃跑,3日后被追捕归案,判处死刑。仅此一战,打死打伤土匪50余人,抓获俘虏280人,缴获轻机枪1挺,长、短枪275支,子弹800余发。接着,在耿棚区破获匪首朱希孟、朱介甫、朱贵芳、谢庆堂、罗金鉴等人的阴谋暴动案;在城关破获以王少波、费德山、谭文汉为首的现行抢劫案,又在县内相继逮捕匪首韩子英、余井龙、唐克东、唐家喜、胡金南、解仲华、罗亚南、杨幼甫等。社会上出现清平安乐的景象。
反霸1949年春,县成立反霸工作委员会,领导反霸斗争。第一期试点工作以城关为重点(包括城郊),斗争恶霸地主柴映南、许西候。4月中旬,在桑园、四里湾和新庙集相继召开群众斗争大会,斗争并逮捕恶霸地主任俊一、荆洪宣、张子伯。第二期试点工作以耿棚区为重点,带六十铺和南照两区。同年冬,在润河斗争并逮捕恶霸地主林厚如;随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反霸运动的高潮。相继镇压耿棚恶霸吴鼎臣、城关恶霸李梓端、江口恶霸李光臣等。1951年秋,结合土地改革,再次掀起反霸高潮,打击了恶霸地主的嚣张气焰,初步摧垮了县内的封建势力,人民群众扬眉吐气,拍手称快。
清理反动党团和敌特组织新中国成立前,颍上除有国民党、三青团、警察局、保安团等反动组织外,1936~1948年,国民党在颍上设立中统特务组织“肃反室”,后改为“调查室”,下设有行动队。区、乡布建“党网”、“通讯员”等职业特务遍及全县。人民公安机关成立后,于1949年6、7月份,举办两期国民党、团、特、军、政、警骨干分子200多人的感化教育训练班。通过教育,交待政策,共交出长、短枪30多支、子弹500发,委任状及文书、证件数百份,写出交待材料200多份,为以后的社会镇反及内部肃反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取缔反动会道门颍上的反动会道门由来已久,种类繁多,分布面广,有圣贤道、三佛门、先天道、小二姐道、白莲教等20余种,有道首2500余,道众9万余人。
颍上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分两次进行。1953年,首先取缔白莲教、三佛门、圣贤道、一贯道、小刀会5种,广泛宣传会道门的反动性、取缔的重大意义及党的方针、政策,共召开各种会议2511次,受教育者达14.35万人;举办4期感训班,共感训道首352人。这次共打击各类道首168人,其中判处死刑11人,判处徒刑30人,管制127人,投案自首的804人,办理退道手续的道众38379人。
1958年,结合全民整风运动,进行第二次取缔工作。县、区两级均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领导小组;乡、村设退道登记站。召开各种会议2511次,受教育干部、群众30.8万人。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土广播广泛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和“退道抹道帽,永远不准叫”的政策,发动组织群众对有罪恶的道首开展揭发检举和说理斗争,又新发现3个反动会道门组织,即天乐道、大佛门和得华金灵门,新挖出道首1536人,缴获长短枪4支、子弹48发、手榴弹8枚、大旗3面、龙袍1件、刀矛37件。依法逮捕各种道首110人。
颍上县反动会道门情况统计表
表72单位:个、人

镇压反革命1950年10月10日,党中央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双十”指示。中共颍上县委及时传达、贯彻这一指示精神。12月底,逮捕各类罪恶累累、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400余人,其中一批罪行严重的判处死刑。全县各区、乡还宣布管制一大批匪、特、会、霸、党、团骨干五类反革命分子。1951年2月21日,中央公布《惩治反革命条例》,按照稳、准、狠的原则,又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5月2日,召开区、乡治安员会议,贯彻杀、关、管全面“镇反”政策,扭转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对“镇反”运动存在的“左”的情绪。全县“镇反”运动,从1950年10月~1953年秋,共分3个阶段进行的。1955年11月,开展一次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的统一行动。计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人。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内部肃反1955年,县内开展内部肃反运动,县委成立内部肃反5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201人从事这项工作。首先,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先后组织机关干部、教职员工10906人参加内部肃反学习,举办“重点对象”学习班,建立专案,逐人逐案开展内查外调;遵照“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审查定案,分别作出处理。这一运动到1958年冬结束,清查和处理一批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从政治上和组织上纯洁了革命队伍。
打击刑事犯罪颍上公安局自成立以来,坚持狠抓打击刑事犯罪这项工作。1949年11月,破获杨湖区土匪汤子宾杀死税务所税收员陈昌道的案件,汤犯被判处死刑。1950年9月,破获耿棚区电话线被盗案,依法逮捕作案分子周玉斋、刘文甫、孙文贤、马广厚4人。1954年9月,对盗匪集团“穷江行”(又称“西行”,别名“灰土窝”)进行侦察审讯,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首要分子依法逮捕10人。1958年,以淮河、颍河沿线的杨湖、润河、南照、刘集、新集、江口和城关的车站、码头为重点,开展打击流窜犯的斗争,逮捕13人,收审45人,破获积案53起,其中大案6起;全年共破获积案323起,其中大案17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93人。1983年,党中央发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战斗号令,到1986年秋,先后共参加各级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43436人次,投入机动车、船392辆、只,清查重点部位6989处,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245人,其中逮捕638人,收审529人,劳教9人、刑事拘留24人。摧毁犯罪团伙47个、瓦解成员264人。据不完全统计,缴获凶器30件,土枪2件,子弹10发,雷管9支,炸药3包,赌具132桌,赃款50788元。1988年12月,县直机关连续发生偷盗案件,公安人员奋战10昼夜,破获4个盗窃团伙,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9人,破获新老案件114起,缴获脏款3万余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国初期,依靠基层治保组织,发动群众,户户订立“爱国公约”和“治安公约”,宣传教育群众防匪、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严禁赌博、吸毒和迷信活动,责令地、富、反、坏分子订守法公约。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砸烂”,社会秩序一片混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机关得以恢复和加强,政法各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通力协作,开展综合治理,社会秩序逐渐好转。不少乡、村制订了乡规民约,用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所下降。谢桥区1984年发生刑事案件15起、治安案件34起;1986年发生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22起;1987年发生刑事案件分别下降6.5倍和4.6倍;1988年该区60个行政村,有49个村全年无刑事案件,安全率占81.7%。
四、治安管理
公共秩序管理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等,是人群密集之处,犯罪分子经常在这些场所乘机作案,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1984年度,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破获刑事案件15起,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1985年以来,对全县大小集镇36个、车站38个、码头18个、公园2个、影剧院18个、渡口125处、渡船148只,均建立了组织,订出了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业行管理特种行业指旅社、招待所、古玩店、寄售行、废品收购站、印刷、铸字、复印、晒图、照相、拍摄资料,自行车、钟表、照相机、无线电修理等。加强对这类行业的管理,以保障他们的合法经营,限制、取缔他们的非法经营。建国初期,对特种行业进行了整顿。1957年后,私营特种行业相继改为国营或集体,由工商、服务等部门统一领导,建立各项管理制度。10年“文化大革命”中,此项工作受到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1988年,又对全县259个特种行业重新进行登记发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治保组织建设。通过管理,破获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分子25人,把住了刑事犯罪分子吃、住、行、销和利用“特行”作案的关口。
枪支及危险品管理按照1951年6月27日政务院公布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和1980年1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县公安机关对非军用各类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的购买、销售、使用等管理方面,均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逐项设立表卡存入档案,发给持枪证。建国以来至1988年,全县发生枪支被盗案3起(均破获),玩、用枪走火造成事故6起(死5人、伤1人),事后都做了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也加强了管理;对矿区的雷管、炸药库,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督导,帮助制订管理制度;对石油、化工、农药、鞭炮厂、化肥厂、酒厂等单位,确定门卫值班和岗哨人员。40年来,这些单位没有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禁毒、禁娼、禁赌民国16年(1927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公开在颍上设立“官膏店”2个,并在全县设立5个分销处,大量拍卖鸦片、老海。自此,吸食、贩卖烟毒者日益增多。另外,各大小旅社、客店均有娼妓。城镇住户也有卖淫者,赌场更是随处可见,社会秩序异常混乱。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前夕的1948年,全县有吸毒者838人,制造贩卖毒品集团6个。1949年7月,颍上县公安机关对烟民、娼妓、小偷、扒手、赌头、赌棍200多个收容感训,历时两个多月。表现好的一一取保放回,表现差的60多人,经过集中劳动改造,真正悔改后才予以放回。1952年6月27~7月9日,对57名吸毒者、娼妓和赌徒,进行第二次感训,收缴烟具47件、烟料17630克,烟壳、烟花0.5公斤,制毒工具14件,丸药(大烟制成品)30粒。
1953~1974年,县内吸毒、卖淫与赌博基本绝迹,十年动乱之后,赌风屡禁不止,贩毒和私种罂粟的又有出现,1975年6月,谢桥区发现两个贩毒团伙,被及时破案,依法逮捕4人,缴获毒品37.5克。1983年4月,经普查全县铲除私种罂栗21.5万多棵。
“扫黄”80年代初,黄色书刊、淫秽录象制品流入县内,一度泛滥成灾,严重的腐蚀青少年,诱发犯罪,影响社会治安。1985年6月27日,在县人民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将传播淫秽录像的违法分子依法逮捕6人。1986年,将谢桥区以营利为目的的放映淫秽录像的违法犯罪分子收容审查3人(劳动教养1人)。
消防1951年,颍城始建义务消防队,由城关派出所负责组建,队员100余人,均来自街道干部和居民。1952年,正式成立义务消防总队,仍属城关派出所领导,下设5个中队、15个分队,队员168人。设备简陋,仅1台木制水龙,几支水枪和几十个水斗。十字街口竖一高杆,上悬警钟,以作报火警之用。1965年4月,建立专业消防队,定额12人,配合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1967年底,消防队因公安机关被“军管”而撤销。1972年,重建消防队,编制14人,队员系现役军人,购买消防车1部。1980年,进行全县性防火安全大检查8次,查出火灾隐患32处。发“火灾隐患通知书”1份,帮助县直28个防火重点单位制订消防规划,培训义务消防队员3期86人,义务检修灭火机150个。全年共接到火警19次,出车19次,没有造成损失的15起。1982年,消防队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编制。1988年底,消防队有干部、战士16人,消防车2部,7马力、22马力机动手抬泵各1台。设有专门火警电话。
附:重大火灾、事故选录
1957年10月6日,杨圩乡万台村农民王多宽,因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掉王多宽等10户房屋22间,烧毁粮食368.5公斤,柴草5000多公斤,棉被、衣服200多件,家具、农具134件,计损失2万余元。县公安局派出义务消防队,配合当地群众200余人,经过两小时的抢救才将大火扑灭。
1959年11月25日,江口乡小江子大队两洋生产队,因饲养员烤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掉房屋3间,烧死牲畜12头(牛8头、驴4头)、烧伤2头。事实查清后,对直接责任者余中成依法逮捕。1961年6月28日,唐垛湖农场李台生产队农民潘长英,因烧锅做饭不慎,引起灶前柴草着火成灾。由于风大火猛,有21户的房屋21间被烧毁,烧死2人、烧毁衣、物、家具100多件。
1962年5月22日,县木器厂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厂房20间、木材54.5立方米,各种机器25部、棺材16口、家具80件、农具162件、工具392件、门16合、运煤箱17个,经济损失达3.5万余元。
1981年5月19日,县木材公司加工厂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厂房10间、木材18立方米、带锯行车、电动机、接锯机、压锯机各1台,经济损失1.8万余元。县委对该公司两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1986年10月1日,王岗区农机石油供应站,由于天气炎热,气温较高,将柴油倒入油罐时产生静电而爆炸。该站会计吴广化、门卫周玉春当场死亡;职工陶明被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于医院,同时烧毁黄河牌油罐车1辆、拖斗油罐1个、四匹柴油机泵1台,经济损失3.7万余元。
1987年1月30日,耿棚供销社徐楼收购点红麻仓库发生重大火灾,烧掉库房6间、红麻1.05万公斤,因烟熏火燎造成次品红麻2.5万余公斤,总价值1.7万余元。经查,起火原因系保管员徐翠然、叶克龙(均系雇用工)玩忽职守,与群众在仓库院内赌博时吸烟不慎而引起,对徐、叶2人给予治安拘留,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户口管理建国之初,人民政府就着手抓户口管理工作,由城镇到农村进行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1949年底统计全县113340户,574701人,掌握了各阶层的人口情况;随之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变动,也逐步健全管理制度。1954、1963和1982年先后进行3次人口普查,每年年终坚持搞一次人口统计。1961年底统计,全县有149847户,617031人,与1958年底154691户,703940人相比,实际减少4844户,96909人。1984年以来,公安机关对有各种刑事犯罪可能的人,重点了解、帮教,从中发现线索150件,破获刑事案件159起。1988年底,全县计有337911户,1227475人,较1949年574701人,增长1.135倍。
看守工作1949年元月颍上解放时,人民公安机关接收坐落在城关西大街原国民党的旧监狱一所,改为颍上县看守所,计11个“监房”,解决了逮捕后尚未判决的罪犯关押问题。1951年2月,第一次大“镇反”高潮时期,原看守所囚禁犯人已拥挤不堪,借用城内东关张家祠堂房院1座,又建立1个临时看守所。1952年夏,在北大寺成立劳改队后,临时看守所撤销。1974年,坐落在南关外的新建监所竣工,并及时迁入。这座监所有15间“号房”,通风朝阳,清洁卫生。经上级批准,一座新型的、利用现代化设备管理的、建筑面积为800多平方米的新看守所,正在动工兴建中,预计1990年可以竣工交付使用。
监所内设有食堂和医疗室,配有专职医生,犯人有病及时治疗,号房内装有自来水,院内有花园、放风场,每天早晚两次放风、放茅,定期给犯人理发、洗澡。
看守所配有所长、指导员、看守员、会计,订有收押、值班、安全检查、提审押解、训话、生活卫生、接见,以及犯人物品、信件检查、登记、保管等各项制度。对犯人实行文明管理,每月评一次文明号房、文明犯人。
犯人伙食标准:1981年前,每人每月伙食费12元。细粮13.5公斤,食油0.25公斤。1982年,伙食费增至14元,口粮增至15公斤。1987年,伙食费增至22元。每日三餐,两稀一干。每10天改善一次伙食,逢重要节日加餐。
看守所坚持贯彻“惩办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每月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长对犯人进行一次时事政治和认罪服法教育。所内订有报纸、法制书刊,每号房各1份,供犯人学习。每日早晚组织犯人收听新闻广播,使犯人了解国家大事。
五、基层治保工作
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1950年冬,县对区、乡治安员举办两期训练班,每期20天,计培训138人,重点解决基层治保组织的建设问题。1951年春,全县132个乡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共有成员874人。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批准实施《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根据《条例》精神,对全县治保组织进行整顿和健全,发挥其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公共治安和监督改造匪、特、会、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的作用。之后,每年坚持对治保会及其负责人进行整顿和训练,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1988年统计,全县共有治保会840个,成员3959人,有治保小组4942个,成员10586人。
机关内部保卫工作内保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50年代初,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即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1984年,全县机关内部已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保小组206个,842人。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重要节日前,治保组织都坚持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整改,维护内部单位的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1985年7月16日,县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机关、学校、企事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发至全县贯彻实施。《规定》共20章46条,对内部单位的组织领导、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重要物资保管、保密和消防、门卫值班及奖惩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内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正规化。1988年,县直机关有45个单位建立了保卫科、股,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119人,还有10个较大的工厂、学校建立护厂、护校队,配队员50余人。各单位内部组织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类分子摘帽1951~1952年,全县共划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18200余人。以后逐年依靠治保组织发动群众对他们的劳动改造表现进行评审。至1978年底,经评审给8128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两次摘帽人数占“四类分子”总数的44.6%。1980年度,又摘掉9678人,占原“四类分子”总数的95%以上。1983年7月,中央办公厅发出54号文件,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并宣布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至此,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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