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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时代县衙
明、清两代,县级机构称县衙、县署,主管官称知县。县佐一级的官职,设县丞1人,帮助知县处理政务;主簿1人,管军事、簿籍和印鉴;典史1人,掌缉、捕、监、刑等事;教育1人,掌文庙祭祀及教导所属生员;训导,明初设2人,后裁1人,协助同级学官教育生员。明末废主簿,由典史兼管军事治安。明、清县署内均设吏(管人事任免升调考核)、户(掌财务、赋税)、礼(管学务科举礼俗)、兵(管军事警卫)、刑(管法律刑狱审理案件)、工(管工程、水利、道路)六房,分掌日常例行公事。另有快、壮、皂三班差役,皂班专供站堂、行刑,其他各班专办催、捕、传、递等差事。
二、民国时期县公署
辛亥革命(1911年)推翻清朝,建立中华民国。当时颍上知县孙世楷、典史王作人、把总郑及贵被淮上革命军赶走。同年冬,安徽省督军兼民政长柏文蔚,派寿县孙子尹代理颍上县民政长,颍上人张学翰充任司法长。民国元年(1912年),霍山人孙治湘首任颍上县知事,县衙改称县署,县丞改称县佐。主簿:主管公文簿籍,废典史。地方武装初名团防,县知事兼帮统,后改为警备队,民国10年(1921年)秋,警备队精简,仅留60人。县署以下,有关公益、卫生、宗教等机构设置,旧时通称杂署,时有增减变动。民国16年(1927年),县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行政科(管人事民政文书)、教育科(管学校教育)、司法科(管刑侦逮捕审判)。另有实业局、商务会、烟酒公卖局、厘金局、劝学所、民众教育馆、保卫团等。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划7个区。民国27年(1938年),改设1科(民政)、2科(财政)、3科(建设、教育)、4科(军事)。增设税务局、警察局、电话管理处、财务委员会。民国30年(1941年),实行新县制,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及会计室。民国31年(1942年),设置粮政科及社会科,并增设助理秘书1人。民国32年(1943年)县政府秘书改为主任秘书,原助理秘书改为秘书;年底,裁粮政科,设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5年(1946年),增设军法室、人事室。颍上解放前夕,县政府设置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科;秘书、军法、会计、合作指导4室,以县政府名义,统辖县级各部门,领导各乡镇保甲。
附:解放前夕国民党颍上县政权设置图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民主政府
1948年初,颍上县沙河南岸属豫皖苏第四军分区,成立颍阜县。县长何杰之、副县长杜绍安、邵剑秋,下辖6个区。沙河北岸属豫皖苏第六军分区,成立阚疃县,下辖6个区,10个乡,1个镇。同年3月,阚疃县改称颍上县,县长吕新扬。1949年3月,沙南、沙北两县合并,成立颍上县民主政府,县长吕新扬、副县长邵剑秋。县政府下设秘书室和民政、财粮、建设、教育4科,公安、税务2局。下辖11个区,116个乡。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县长更迭表
表70

四、建国后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颍上县民主政府改称颍上县政府,增设司法科。1950年8月,“颍上县政府”改称“颍上县人民政府”,下设民政、财粮、文教、建设、工商5科、公安、税务两局和秘书室。9月,司法科改为人民法院,财粮科改为财政科。10月15日,将原粮食营业所改为中国粮食公司颍上办事处。6月成立颍上县合作社联合总社。12月29日,成立县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1年6月6日,设颍上县监察委员会。同年人民银行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颍上支行,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颍上代理处。颍上县文化馆改为“颍上县人民文化馆”。1952年元月22日,成立县转业建设委员会。7月,成立“皖北区颍上县初级师范学校”。7月,成立县计划统计科。9月,原“皖北区颍上县合作社联合总社”改为“安徽省颍上县合作社联合总社”。10月8日,原“颍上县银行特约代办处”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颍上县支公司”。9月25日,县生产防旱办公室改名生救办公室。10月29日,成立“安徽省颍上县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12月,成立“颍上县生产救灾委员会”。
1953年,撤农田水利委员会,增设人事科。2月25日,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颍上收购站。1954年,工商科分为商业科和手工业管理科,增设水利科。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照原设置。1955年2月23日,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2月,成立颍上县治淮施工总队第六施工大队。3月18日,成立县物价管理委员会。“中国油脂公司阜阳支公司颍上临时收购组”改为“中国油脂公司安徽省颍上公司”。4月29日,县建设科及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改建为“县农业局”。6月,成立“颍上县档案局”。7月1日,成立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县政府秘书室改为办公室;撤建设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档案局;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科,手工业管理科改建为手工业联社;增设工业科、交通科、林业科、中国农业银行颍上支行、体育运动委员会,水利科改为水利局。5月30日,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0月,成立县有线广播站。11月1日,成立县法律顾问处。1957年,县农业银行、保险公司并入“人民银行”。11月22日,文化科和教育科合并成立文教局。11月28日,工业科与交通科合并为县工业交通科,商业科改为商业局。12月,农业局与林业科合并为农林局。1958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手工业联社并入工业局,水利局改为水利电力局;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8月,成立颍上县档案资料馆。1959年,交通科改为交通局,增设劳动局、农业机械局、社办工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1961年,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手工业管理局从工业局分出。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财税局分为财政科和税务局。1962年,撤水利电力局,设水利科,增设统计局。1963年,撤劳动局、工业局、交通局、科委,改设劳动科、工业科、交通科和物资科,人事科改为人事局,成立档案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增设工商行政管理科和物资局。1964年,水利科、物资科分别改称局;增设中国农业银行颍上支行。1965年,“农业银行”再次并入“人民银行”。1966年,县人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增至24个。同年9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66年6月18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及所属办事机构陷于瘫痪。1967年1月,成立“颍上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简称“第一线生产指挥部”)。1968年8月,成立“颍上县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做为党政合一的县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大组,分别履行原中共颍上县委、县人委和公、检、法的职权。原政府工作机构和行政区划也进行了调整。1969年9月,撤区并社,全县划为20个人民公社(区级)和城关镇。1970年后,陆续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机构设置,党政群分开办公。1973年春,全县22个公社下设70个管理区。1976年10月,政府所属办事机构减少至20个,下设22个人民公社。1980年5月,颍上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将颍上县革命委员会改为颍上县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政府机关领导人员。对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更名、增设、调整为: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城建局、粮食局、工商管理局、商业局、税务局、邮电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化局、司法局、广播局、物资局、人事局、劳动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档案局、统计局、二轻工业局、社队企业局、供电局、地方志办公室、区划办公室、沼气办公室、对外贸易局、畜牧水产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供销社、民族宗教事务科、科学技术委员会、气象局、打经办、外资办、爱卫办、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物价委员会、建设银行。1984年,全县机构改革,撤计量局,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并入经济委员会,城乡基本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合并为农牧渔业局,粮食局、广播事业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沼气办公室分别改建为:粮油食品局、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能源办公室;增设地震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物价局、审计局、烟草专卖局、中国工商银行颍上县支行、行洪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名办公室。1985年,县农业调研室更名为县委政策研究室。1986年,恢复工业局、二轻工业局,改计量所为计量局。1987年,增设县经济开发办公室,县土地管理局;县委农工部改为农村经济委员会,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全县体制改革,对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制,增设79个乡。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公社下辖的生产大队,改为村;大队管理委员会改称村民委员会。1987年全县共有15个区,2个区级镇,69个乡,5个乡级镇,681个村,3个农场。
建国后历任县长更迭表
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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