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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颍上设有钱庄。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到中华民国2年(1913年),在颍上城关先后开设“恒仁”、“祥顺”、“元裕”、“恒升”4家私人钱庄。主要经营兑换钱币和存放款。
民国25年(1936年),国民党安徽省银行,在颍上设办事处,至民国36年撤销。民国32年4月,国民党颍上县政府筹备,官、商兑股,成立颍上县银行,人员4—5人,主要办理一些官方资金划拨和汇款等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颍上县支行1949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颍上办事处,并接管原国民党的颍上县银行。1951年,改称“中国人民银行颍上县支行”至今。1983年9月,为了充分发挥银行的经济扛杆作用,集中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县一级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管理本辖区内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办理财政国库业务,协调、指导、监督、稽核、检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颍上县支行1956年4月1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颍上县支行”。行长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配一名副行长主持工作。内设农业放款、信用合作和综合3个股,业务、人员、经费与人民银行仍是统一的。1957年4月,并入人民银行。1962年,人、农行分设,除杨湖、南照、新集、刘集、江口为人、农两行双设机构保留人行办事处外,其余谢桥、六十铺、赵集、耿棚、垂岗营业所划归农行。1965年,再次并入人行。1980年元月,第三次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颍上县支行”。原人行在农村的基层处、所,全部划归农行主管。统管支农资金,办理农、林、牧、副、渔和供销合作系统等各项业务;同时,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工商银行颍上县支行1985年5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颍上县支行”。原人行1983年9月在谢桥矿区设立的“谢桥办事处”也同时划归工商行。工商银行在业务上承担原人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和承付托收、汇款结算等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颍上县支行1953年,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颍上办事处”,1955年撤销,业务由地区建行经管。1963年,在颍上县人民银行内设“农业基本建设拨款股”;1972年10月并入农放股,改称“农业信贷拨款监督股”,办理拨款工作。1978年3月,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颍上办事处”。1979年,改为今名。1985年起,全面开办存、贷、储、现金、汇兑等各项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颍上县支公司1951年,在县人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颍上特邀代理处”。对农村开展牲畜保险业务。1952年,成立“中国保险公司颍上县支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1955年,划归凤台县保险公司,更名为“凤台县保险公司颍上县服务组”,后改为“中国保险公司颍上营业所”。1957年撤销,并入颍上县人民银行。1982年,在县人行成立“阜阳保险公司颍上代理处”,各区由农业银行营业所代办成立分理处。1983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颍上县支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谢桥煤矿专业支行1983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谢桥办事处”,受淮南市建设银行领导。1986年,改为县支行级,隶属阜阳地区建设银行管辖。
农村信用合作社1952年2月,在全楼乡试办农村信用互助组。1953年2月,发展为“颍上县全楼乡信用合作社”。1954年冬季,开始乡乡办社;在离信用社较远的地方设置信用分社或信用站。1955年,成立“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并在1987年设立联社营业部。1959年,各乡信用社曾改为乡银行,当年即恢复原信用社名称。
城市金融服务社1987年1月1日,县工商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在城关镇设立“安徽省颍上县兴颍和魁星两个信用社。”职工10人,为独立核算单位。
农村金融服务所1988年6月,县农行在城关设立“颍上县慎城金融服务所”。职工9人,为独立核算单位。
中国交通银行颍上县支行1953年3月,成立“中国交通银行颍上县支行。”当年即撤销,并入阜阳地区交通银行。
1988年12月,全县已有全民金融组织5家,集体金融组织4家,机构361个,正式职工787人,代办员345人,合计1132人。其中,县城机构、网点40个,职工382人;农村机构321个,职工750人,共有经济师、会计师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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