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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安置
解放初期,政府面对大批工人失业,生活无着的现实,一方面组织就业,另方面发放失业救济金解决生活问题。1951年4月市劳动科建立,当年安置失业工人就业592人。除动员一批失业工人回农村参加土地改革分地外,1952年10月失业工人尚有782人。1953年9月市劳动科改为县劳动科。1954年组织待业人员206人参加治淮,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至年底待业人员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
1958年“大跃进,”城市劳动力不足,从农村抽调11000余劳力支援工业建设。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8字方针,一次性精减工人1724人到农业第一线。1968年8月始,动员知青和城镇闲散劳力下放农村参加劳动,谓之“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73年开展清理多余劳力工作,通过清理,辞退临时工192人,核实了全县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是时起,严格控制了计划外增人和乱拉农村劳动力的现象。1977年组织城镇闲散人员走毛主席指示的“五·七”道路,创办“五·七”工厂,“五·七”小组108个,安置就业1300余人。1978年停止动员城镇知青下放,并开始有计划地将已下放的知青陆续招回城市安置就业。1979年10月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是年冬至1981年春,安置就业3816人。全县待业高峰期的待业青年和城镇闲散劳力计9579人,至1982年底,基本安置完毕。其去向是:全民单位619人,大集体5107人,小集体3278人,自谋职业361人,其它214人。界首成为安置就业的先进县,受到省、地表扬。
二劳动管理
〔管理机构和办法〕建市至1951年3月,市总工会代管劳动就业,1951年4月建市劳动科,负责劳动调配工作。1953年前,主要由劳动部门和资方协商安排就业,和兴办企事业有计划地安置劳动力。1954至1966年,根据事业需要,由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自找门路就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用工制度混乱。1973至1979年9月,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招工用工县劳动局统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地下达计划,结合县内具体情况安置就业。1979年10月至1985年,贯彻双向选择就业方针,即国家指导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自1985年始,新招工人实行合同制,打破“铁饭碗”,终身制。1973至1985年,通过招工形式计安排劳力13791人,其中农村户口279人。劳务输出65430人次。
〔职工培训〕1966年前新进厂徒工跟着师傅学习,3年后根据技术情况转正定级为正式工人。1973年新招工人根据不同工种和各厂不同要求均有一定的培训期,3个月、6个月不等,培训合格,厂方才能接收为学员工。培训的方式有以师带徒,请技师集体授课、作业示范、送外地厂、校代培等不同形式。各厂平时都很注意学员工、正式工的培训工作,多是以师傅带徒、开展技术竞赛、技术攻关等“岗位练兵”形式进行。脱产送外地厂、校培训的只有少数工厂的特殊工种,如化肥、毛纺、塑料、铜版纸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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