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组织沿革
1948年8月1日,中共界首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成立,市委组织部长赵超兼任书记,市委秘书何风为副书记,周先绍为委员。市妇女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市妇女工作。是时起市辖区、镇、街道居委会和郊区行政村均建立了妇女组织。1949年上半年,市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8月正式成立界首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市妇委会撤销。原区、镇妇委会改建为区、镇妇联会,郊区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妇女组织仍称妇委会,市妇联会配专职妇女干部6人,属市委组织部直接领导。至1953年9月,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换任三届。
1953年11月11日,成立界首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区、乡均建立妇联会。1956年始,农村生产大队设妇代会,配不脱产妇女主任抓妇女工作。生产小队建妇代小组,同时生产小队必配一名妇女为队长或副队长。女队长或副队长可兼任妇代小组长。
1958年元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会会章程第十条规定,改界首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为界首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会。县妇联会下设组织、宣传、福利、生产4个部,编制1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妇联会停止活动。1968年妇女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群工小组代管。1973年县妇联会恢复建制,仍属县委组织部领导。至1985年,界首县妇联换任四届。
二历届妇代会
〔界首市第一次妇代会〕界首市第一次民主妇女代表会,于1949年8月召开,到会代表67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界首市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13人,周先绍任主任,配妇女干部计4人。
〔第二次妇代会〕界首市第二次妇女代表会,于1950年3月8日召开,到会代表80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界首市第二届民主妇女联合会,周先绍任主任,配妇女干部计5人。
〔第三次妇代会〕界首市第三次妇女代表会,于1951年3月8日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80人。会议听取市妇联副主任李永平作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选举产生界首市第三届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17人,李永平任副主任,配妇女干部计5人。
〔界首县第一次妇女代表会〕界首县第一次民主妇女代表会,于1953年11月11日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99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界首县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11人,赵玉珍任主任。内设组织、宣传、生产、妇婴福利4个部,配专职妇女干部7人。会议还选举产生出席省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2人。
〔界首县第二次妇代会〕界首县第二次妇代会,于1973年5月23日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500人。会议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群工小组组长杜丹勤作妇女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界首县第二届妇女联合会,委员35人,常委11人,配专职妇女干部4人,主任贺素霞(县委常委兼),5月25日,会议作出“关于刻苦学习、团结战斗,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新贡献的决议”。本届第一次全委会议还作出“加强自身革命化的决议”。
〔第三次妇代会〕界首县第三次妇代会于1978年12月7日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500人。会议由县妇联主任董月兰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保金到会讲了话。会议选举产生了界首第三届妇女联合会,委员39人,常委11人,董月兰任主任,配妇女干部计3人。
〔第四次妇代会〕界首县第四次妇女代表会,于1985年5月21日召开,历时2天,到会代表139人。会议由县妇联主任张惠增作工作报告,县长郭林芳到会讲了话;选举产生了界首县第四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35人,常委11人,张惠增为主任,定编制7人。
三主要工作
〔宣传婚姻法〕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由市妇联牵头,组织开展以“三反对”、“三保障”(即反对残害妇女、疟待妇女和买卖妇女;保障妇女的人权、财权和社会活动权)为内容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95%的成年人受到了教育,严厉打击了疟待、残害和买卖妇女的典型,童养媳回娘家、寡妇改嫁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的支持。是年底统计,全市自由结婚的313对,因受包办婚姻之苦离婚的268对,解除包办婚约的89对,复婚的13对,寡妇改嫁的110人。童养媳回娘家的24人,解救300名惨遭蹂躏的妓女,使她们嫁夫成家,重见天日。
1953年3月定为开展婚姻法贯彻宣传活动月。妇联会利用各种会议,举办黑板报、快报、广播、幻灯、图片展览和组织读报组,排演小戏剧等开展宣传活动。还配合有关单位组成7人婚姻法宣传贯彻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指导。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市(村)民均订立家庭和睦公约,倡导男女平等、夫妻相敬、尊老爱幼的新风尚。
1980年冬,县妇联配合司法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制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材料700份,绘制图片50幅,典型事例图片55幅,在县城街道和区、乡集镇巡回展出。1981年春节前后,为宣传婚姻法活动高潮,出动宣传车40辆次,绘制图片170张,并结合查处了婚姻等有关妇女人身权力的案件297件,开展了来信来访、咨询服务等工作。1983年始,各级妇联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的工作。
〔组织妇女参加劳动〕动员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是民主妇联建立初期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1949年,界县市把大部分无业妇女组织起来,走出家门参加磨面粉组、贩运组、缝帽组、纺织组、制鞋组等,集资创办了妇女生产合作社、麻袋厂。市妇联还配合救济处、工会、民政科等,把市区1794名无业妇女困难户组织起来修桥补路、建仓建厂、搞染活等,实行以工代赈,解决了她们的生活困难。1950年春,在农村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中,绝大多数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互助组,把她们组织起来开荒、挖沟、修路、纺纱、拾柴、植树造林。桑树行乡共组织纺织组36个,407人参加,收入3460万元的人民币;抬砖组9个,125人参加,挖草根组16个,150人参加,收入换粮52330斤。生产自救中出现了一批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1951年受到市妇联表扬奖励的90人。其中劳模30人,积极分子60人。至1952年全市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生产的人数占成年妇女的80%。她们热情地唱着:“春风吹百花开,如今妇女站起来,组织妇女加油干,为国增产多贡献,……”。农村妇女参加挖沟打井、赶大车、扶犁使耙,和男人干同样的活。
〔“三八”、“五好”竞赛〕1979年全县开展了“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评出国家级“三八红旗手3人;省级“三八”红旗手7人、“三八”红旗集体1个;县级“三八”红旗手184人“三八”红旗集体19个。1981年始,“三八”红旗竞赛活动,连同新开展的“五好家庭”评比活动,均纳入妇联的正常工作,县每两年评选一次,区、社(乡)每年评选一次。县以上的“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都建立档案,存档备查。1979至1985年,全县计评选“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代表19063人次,其中地区级25人、省级11人,国家级4人。区、乡级19023人次。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