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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户核证
1950年,开始对私营商户、手工业者予以登记发证。1954年,对县内的工商户进行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的摊贩业818户、申请开业的339户,歇业120户。1956年,核发大小商户1067户,从业人员1152人。196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户进行复查整顿,取缔无证商贩,核准发证,据统计有工商户1539家,从事手工业生产的355户。经改造后的合作商店,扭转了经营困难、管理混乱的现象,调整了商业网点。1964年底共有商户225个。1966年,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11份,其中长期的220份,临时86份,取缔无证个体商贩500余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私营商业管理过严,连一些小吃也不准经营。1972至1975年,由于受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影响,私营商户不准开业。
1979年后,对市场采取开放、搞活的方针,使个体商户迅速发展。1981年登记发证的有1727户。至1982年增到2314户,1984年达到5158户。1985年,发放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有7368户,其中城镇2543户,3015人;农村4825户,5874人。其余未换营业执照的工商户,根据企业情况分别进行歇停并转。
二工商企业登记
界首工商企业登记核证工作于1949年开始,由市工商科负责办理。1954年对县内工商户进行调查登记与换发营业执照,共换发营业执照1928户,其中工商业566户,手工业496户,其它行业866户。1963至1966年底,共核发工商企业执照345份(国营40份、地方国营5份,公私合营43份,合作社60份,其他集体所有制197份),基本上做到取缔和代替相结合,活跃了市场经济。“文化大革命”期间,执照管理停滞。1979年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新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1984年底,对县内5335户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其中国营20户,集体149户,公私合营1户。1985年,共核批商户797户,发放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642份。
三经济合同管理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央中人立下买卖契约,形成书面文字即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由中人出面调解,按合同(契约)条款执行。所签合同一般是加工、供销、房地产或大宗生意等,一般的小买卖由双方协商即成。这种契约至今沿用。
1982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家经委指示精神,界首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股,正式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3年在新村乡搞农商合同试点,共签订合同66份,价值340万元。社员信守合同,当年午季完成粮食任务77.5万公斤,超粮11.5万公斤,生猪完成1120头,占任务的95%,鲜蛋完成2200公斤,超额20.5%。同年全县共签订工商、农商合同74份,金额达384万元,履约率达98%,管理经济合同纠纷4起,办理3起。1984年管理经济合同210份,金额411万元,签订经济合同178份,金额378万元,协助外地管理合同26份,金额389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4起。1985年,管理经济合同131921份,金额5646.81万元,签订合同131899份,金额459864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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