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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县民主政府内设司法科。1950年9月改为县人民法院,兼理司法行政。1980年9月成立临泉县司法局,1982年各区(镇)配备司法助理员,1985年5月各区建立司法办公室。
一、法制宣传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普遍开展婚姻法宣传。1953年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当年有3395对青年自由恋爱结婚,6958人摆脱封建家庭束缚而离婚,1115件不合理婚约被解除。1954年起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普遍订立《爱国公约》。“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律遭践踏。1982年组织全民学习新宪法并开展宣传月活动,6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罪犯。1984年又进行法制宣传月活动。1985年起,向全县公民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二、民事调解
1950年,司法科在县直机关和城关、杨桥、长官3区试行建立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952年普及,1957年改为调处委员会。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在人民公社内建立健全人民调处委员会的通知》。1963年复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1966年被取消,1981年恢复,1982年5月公社建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生产队选配调解员,并制定《乡规民约》。1983年全县50人以上的工厂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36个。随着农村体制改革,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调解网,也改为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三级调解网,一般民事纠纷,在村内调处。
三、公证
1956年县人民法院附设公证室,办理公证业务,1958年取消。1981年建立临泉县公证处,干部2人,承办公证业务,1985年增加到4人。
临泉县1981~1985年公证情况统计表

四、律师
1955年成立县法律顾问处,1958年撤销,1981年重建,只有律师工作者1人。1985年全县有专职、兼职、实习律师8人。1983年接受县房产委员会和税务局聘请,开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1985年担任31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常年法律顾问。1981~1985年,承担刑事辩护106件,民事代理124件,代书诉状445件,解答询问1239件,接待来访350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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