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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4年(1935年)临泉县政府设警察队36人。次年成立警察局,内设第一科、第二科、警备室和警察班。下辖沈丘镇、杨桥镇、刘兴镇3个警察所。民国36年12月,县民主政府建立公安局,内设审讯股、侦察股、看守所、警卫队。1949年3月公安局内设秘书、审讯、治安、侦察、劳改5股和看守所、公安队。下辖城关、杨桥两个派出所。6月增设鱼同城、长官两派出所。各区配公安员。1955年撤销各派出所,审讯股改称预审股,公安队改为武装民警中队,区公安员改为公安特派员,乡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65年撤销劳改股。1966年8月公安局造反派成立“文革领导小组”,12月31日夺公安局的权。在“砸烂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单并称),彻底闹革命”口号煽动下,公安局陷于瘫痪。1967年9月4日,造反派抢夺了公、检、法3机关的枪支弹药。1969年4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事管制领导小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组,与军管组合署办公。下设秘书、侦破、治安、审讯4组,全部取代公、检、法3机关的职权,把原公、检、法干部大部分集中到戴寨园艺场办“学习班”。1973年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组,仍隶属人保组,年底撤销军管。1979年8月恢复区,各区建立派出所。1985年加强公安力量,公安局内设政教室、纪检组和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信访6股,刑警队、武警中队、消防队、看守所、拘留所。下辖东关、西关、水上和各区共16个派出所。
一、侦查破案
民国37年9月,临泉市成立便衣队,侦察土匪活动情况。1969年县公安局派人到省学习照像、取印技术。1980年2月增编刑警队,员额40名。1982年9月,建立技术室,配法医2名。1983年9月建立传真室,破案率提高。1949~1985年,先后破获“中国救民反共党”、“金华堂”、“中美指挥部”、“后明两清政府”、“中国人和党”、“汤氏金盒”以及抢劫、强奸、凶杀等大要案数十起。
附:董学科反革命集团案
首犯董学科(化名“云龙”),男,民国22年(1933年)生,滑集人,学生出身。民国36年混入民主政府工作,曾任团区委组织委员、书记、民政区员等职,1954年被开除回家。同年9月,纠合邰道修(化名楚英,男,民国17年生,滑集人,1953年任滑集供销社会计)、赵玉彬(男,民国21年生,农民出身,宋集区罗寨人,乡公安员,1953年被撤职)组织“中国救民反共党”,号“中华大国两清政府”,设“中国救民反共党安徽省枢区部”,自任主席,任命邰道修为“中国救民反共党临泉县枢区部”第一主席,赵玉彬为第二主席。发展党徒,设置联络站,刻制印章,印制党证,制订反革命纲领,策划反革命活动,打击陷害基层干部。计划抢劫宋集、张集、朱集、高堰银行、粮站、供销社。搜集暗藏武器,阴谋于次年“三、六、九”月暴动,企图颠覆人民政权。公安局在人、物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于1955年3月12日将董学科等逮捕归案,缴获长枪4支,子弹50发,手榴弹1枚,刺刀2把,“党证”200份,“通令”12张,印章3枚,“委任状”4张。1958年3月将董学科、邰道修、赵玉彬、辛好文、李祥洪、李春轩6名罪犯处决;判处吕廷保、李登坡、郭树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观后效;判处董学林、黄保富无期徒刑;分别判处马守田、单西印、赵九品、赵永海有期徒刑8~15年。
二、社会治安
(一)镇压反革命解放初期,土顽活动猖獗,经过第四军分区配合县、区进行清剿,李金声、吕孟华、刘顺清、韩连魁、车观象、陈起龙、韦老权、孔繁一等大股土顽被消灭。但是一些反动党团骨干、土匪、特务、会道门头子仍暗中勾结,夜聚明散,与人民为敌。仅民国38年3~9月,一批残匪就抢劫农民耕畜11400头、棉絮874公斤、粮食99235公斤、衣被 3159件、银圆9955块、纸币586120元,杀害群众497人、基层干部和民兵135人。1951年11月为保卫新政权,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先后镇压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结束,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解放初,全县有会道门28种,其中有明显活动10余种。他们利用封建迷信,造谣惑众,破坏生产。1949年7月27日,本县金华堂道首李子灵,勾结红学道首韦允清、黄学道首程文广、沈丘县金华堂道徒郝少全和本县道徒芦姑娘,奸淫作乱,联合天仙妙道,组织80余人,企图在长官区梁堂乡举行反革命暴动。计划攻打界首、临泉、阜阳等县,因被政府发觉未逞。同年9月在长官区进行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试点工作,通过揭露反动会道门罪行,当年有579人退道。1952年,明令取缔一切反动会道门,全县分期分批开展,到1953年4月,共取缔天仙妙道、先天道、圣贤道、金华堂、大刀会、一贯道、红学、黄学、九龙道、中原道、中庸道等反动会道门23种31系48铺,道首1060人,道众11000人。经过教育悔过自新226人,退道7189人,反动会道门基本停止活动。金华堂道首李子灵、梁学礼等于1969年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再次阴谋暴乱,被判处死刑。1985年尚有24种会道门中原为道首的男44人、女4人,已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人。
(三)改造四类分子土地改革后,政府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根据表现,每年进行评审,对表现好的批准摘帽,与社员同等看待。到1979年2月,评审对象7319人,其中摘掉帽子的6176人;纠正错戴帽子的1108人;继续监督改造的35人。1980年全部摘帽。
(四)禁止毒、赌、淫秽吸毒恶习已久。建国后,明令禁止吸毒、种植罂粟和制造鸦片。每年清除罂粟,20世纪60年代基本根除。1979年私种罂粟,贩卖鸦片又有萌动。1982年全县铲除罂粟97.5亩,27.8万株。1983年铲除400亩,766人被罚款。1984年铲除13.37万株,拘留9人,89人被罚款2308元。1985年铲除5.1万株,拘留3人,356人被罚款9445元。
解放前,城乡均有赌场,庙会赌风尤甚。建国后,发布禁赌令,赌风收敛。1981年赌风又起。城关一市民1981~1985年10月,参赌59次,输1.3万元,家产荡空。少数干部也参与赌博。1985年9月查获赌博案126起,赌资8272元,罚款125人6940元,拘留22人,批评教育218人。
1984年开始查禁黄色书刊和淫秽录像。1985年4月15日,广东人叶克和来本县销售《巴黎妓女院》、《香港小楼春》等淫秽录像带,被依法判刑。
(五)打击刑事犯罪建国后,经过多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至1965年刑事发案率下降,社会安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受到破坏,到1981年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社会不靖。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县抽调 3744人深入基层,于8月20日统一行动,抓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433人(其中依法逮捕218人,劳教8人,收审207人),破获各类案件1946起,摧毁犯罪团伙43个,瓦解团伙成员235人,9~12月处决两批罪犯。1984~1985年,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三、户政及特种行业管理
(一)户政管理1949年春,在县城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户口登记制度。按东大街、东关街、西大街、西关街、南大街、南关街、北大街七条街登记,时有1890户7944人。1954年起城镇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人口迁出、迁入由乡政府管理,出生、死亡委托农业社代办登记。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改为以农业社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簿,由乡(镇)直接掌握常住人口的四项变动。1975年10月,将全县农村非农业人口收归公安局登记造册,直接掌握四项变动。1979年起,农村人口由区派出所登记。
(二)特种行业管理建国初,对刻字、照相、旅店、印刷、寄卖、修理、交易所、废品收购行业实行登记管理,共12种42户,由公安局核准发给营业执照。80年代,特种行业有很大变化,照相、旅店、印刷业发展很快,寄卖业停业,1985年仅管理旅店、刻字、印刷、废旧金属收购四业。
四、消防
1949年8月,县城始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37人,按7条街分为7组,每组5人。1965年5月,成立公安民警消防队,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全员8人。建队初,技术装备简陋,仅有水泵1个,水压式水枪4只、泡沫灭火机10个、破尖斧5把、平板车1辆、消防桶20只。1968年增配水灌式消防车1辆。1975年县成立安全办公室,每年午秋进行全县安全大检查,大型火灾减少。各公社和县直百货公司、化肥厂、生资公司、油厂、石油公司、棉麻公司、长官棉花厂、庙岔供销社、杨桥百货公司等成立义务消防队。1985年消防队扩编为17人,分为两个班,增配消防车2辆、指挥车1辆,消防器材齐全。全县义务消防队103个,队员1031人。
20世纪70年代,大型火灾连续发生。1975年8月24日洪水期间,县棉花厂孙桂良在皮棉垛上用煤炉子做饭,引起大火烧毁皮棉15.79万公斤。1977年11月“八一”炮厂失火,阜阳、阜南、界首县消防队来支援,共同奋战数小时方熄。1978年1月26日夜,县针织厂仓库电灯着火,烧毁厂房25间,机器57台,棉纱100件,棉布1500米。1984年6月5日夜,崔寨乡小刘庄刘金银家失火,烧死4人,烧伤1人,烧死牛2头,烧毁房4间。1981~1985年,全县发生火灾128起,年均25.6起,共烧死65人、伤34人,经济损失28万元。
五、看守、劳改
建国后,把旧监狱改建为看守所。1951年为更好地改造罪犯,建立戴寨劳改农场和城东劳改窑场,实行劳动改造与管教相结合,促其重做新人。1961年撤销劳改窑场。1964年扩建县看守所。1965年撤销戴寨劳改农场。1983年10月建拘留所。同时,阜阳地区第二劳改支队在本县原砖瓦厂建立劳改场所。在看守管教中,对在押犯人实行人道主义看守,促其认罪服法。1975年7月,特大洪水进城,将在押犯移到安全地带。1981年9月28日,在押犯张广忠(已判死刑)趁同号犯王勇(男,17岁,判刑4年)熟睡之机,用脚镣猛击王的头部,当场致死,看守人员鸣枪警告,张犯不听劝阻,继续行凶,当场被击毙。公安干部韦继高因奸污女犯人,于1984年9月29日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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