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民国36~37年(1947~1948年),废除苛捐杂税,实行薄税广收。全县税干74人,以出入口税、交易税为基本税收,其次为烟、酒、营业税。交易税率为营业额的1%;酒税为20%;卷烟税5%。民国37年5月开征行税、屠宰税、契税。对主要社会性生产、物资所有权的转移、重要商品贸易、工商营业及其它收益征营业间接税。7月起,工业轻于商业,公营轻于私营,生活必需品轻于消费品。
1949年5月起执行:(一)货物统税。应征货物18种,适用税率18个,最高迷信品50%,最低生活用品火柴5%,已纳统税的货物自由运销,不再征税。(二)营业税。按照纯利额纳,最高为30%,最低为4%,全年分四季评税额,分月缴纳,每月上旬缴纳,逾期一旬者加罚应纳税额的10%,两旬者加罚20%,超过一个月者加罚30%。有意漏税者,处以偷漏税款的一至三倍的罚金。欠缴税款逾期三个月者,吊销其营业证,停止营业。(三)牙贴税。凡介绍买卖从中抽取佣金的牙行,根据佣金多少,按累进税率纳税。同年7月13日,开征盐税、煤税,每吨盐征100元。贩运布匹、药材、火柴、食盐必须按章纳税。有意偷税、漏税者处以一至六倍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货款的80%。
1950年1月30日,按照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包括筵席、娱乐、饮食、旅社)、车船牌照税等。1962年,增设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77年停征牲畜交易税,1979年恢复。1981年恢复集市交易税。1983年4月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税;6月,国营企业对国家上缴的利润改为利改税(即把企业上缴利润的大部分改用所得税的形式上缴国家)。本县企业全系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按季预交,半年结算,全年汇算清交,多退少补。1984年,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析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调节税加以改进。1985年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建筑税和国营企业奖金税等,共17种税。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