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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管理
1、机构
阜阳市未成立之前,阜阳城的劳动工作机构为劳动管理站。随市政府班子健全,1976年6月成立阜阳市民政劳动局。1978年12月28日,成立阜阳市劳动局。1979年10月4日撤销阜阳市劳动管理站。1980年10月5日,成立阜阳市劳动服务公司,受市劳动局领导。
2、职工队伍
1976年阜阳市刚成立时,市属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仅有8家,年末人数合计1157人,加上商业、文教、卫生等事业部门,共有4008人。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36家,年末人数为4801人。
1978年,原属阜阳地区管理的企业,大部分先后移交阜阳市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增至26家,年末人数达1080人,加上商业企业和文教、卫生等事业部门,全市共有固定职工16932人,年平均人数为16271人。
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单位29个,加上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末人数为24339人,其中固定职工17920人,临时职工3257人,计划外用工3162人。
1976年,市属全民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为3969元/人,集体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为4819元/人;1985年,全民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为17308元/人,集体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为7746元/人。
3、劳动力管理
建市初期,劳动力管理主要是搞企事业单位定编定员,随企业扩建发展,劳动力管理工作重在调配和招工。在招工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统包统配”方针,按照上级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办理招工手续,分配到用人单位。
1976年,民政劳动局负责从6县(利辛、阜阳县、阜南、太和等县)1市(阜阳市)招收全民工,阜阳市招工指标为400人,招工对象主要是下放知青。
1977年,民政劳动局办理全民、集体招工,全民单位首先招收1975届以前(含75届)城镇按政府留城知青。不足部分适当招收下放2年以上知青。集体单位全部从1975届以前(含75届)城镇留城知青中招收。
1978年,优先招收经批准留城的1976届以前的独生子女,中国籍外国人子女和当时有3个以上子女在农村插队落户的,过去未照顾招收过一人次的,并从1972年前下放的知青和经批准留城的1976届以前多子女父母身边留一人的对象中招收一部分。
1979年招工,根据中央(78)74号文件精神,面向1977年底以前中学毕业生中按政策留城的待业青年和现仍在农村插队的下乡知识青年,要求留城的人数最多只能占招工总人数的30%,下乡知青最少要占70%。阜阳市规定,1970年以前下放的全部招工,1974年以前下放的招收40%。
1980年,由地区劳动局下达阜阳市全民指标,实际招收475人。分配到23个用人单位,招工对象主要是1975年年底以前下放知青,大集体指标由市政府审批,报行署备案。将人员分配到34个用人单位。
1981年,全民、集体单位招收下放知青,不论年限。1981年、1982年纱厂、麻纺厂招工实行考工办法,组织进行文化考试、技术考试。文化考试中,下放知青在分数上给予照顾,技术考试的对象主要是职工在厂待业子女,录取后由劳动局办理招收手续。
1983年11月份,市劳动局在招工工作中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法,这是招工制度的一大改革。用人单位和指标是蚌埠铁路分局80人,阜阳麻纺厂70人,招工对象为1982年底以前高、初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和虽然经过培训但未安排工作的阜阳市吃商品粮的待业青年,均系未婚。招工的具体方法是公开招工,按系统以1∶3的比例分配报考名额,推荐报名经文化考试,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1984年元月,分配给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淮南六公司的1983年指标在阜阳招工100名(其中瓦工60名、木工30名、炊事员10名)。招工对象是1982年底前年满17周岁的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待业青年。
1980—1984年,按计划指标实行招收的全民单位新工人为2260人,其中男1225人,女1035人;招收集体单位新工人5320人,其中男2688人,女2632人。5年共招收全民、集体工人7580人,其中男3913人,占全部招收人数的51.62%,女3667人,占全部招收人数的48.38%。招收人员中女性比例显著增加,主要是集体企业开拓了女工就业的道路,反映了新的就业方针的优越性。
二、劳动就业
1979年以后,待业人员队伍庞大,过去“统包统配”的方针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1980年8月,中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遵循这一方针,阜阳市采取多种渠道,把可以联合的知青集体经济联合起来,统筹规划,集资经营,全民办集体,大厂办小厂,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广开生产就业门路,妥善安排待业人员。
1、厂、社、店、组“小升大”
1979年起,全市采取全民办集体,大厂办小厂等方式,安置了大量人员就业。在已办起的知青厂、社、店、组中,对符合领导班子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供、销有保证,有发展前途的单位,批准上升为市直大集体单位。至1985年,“小升大”单位共有81个,职工7608人。
2、劳动服务
1980年10月5日,阜阳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之后,市直单位和工业企业单位先后成立了14家劳动服务公司,行署和中央及省驻阜单位成立了13家劳动服务公司。连同行署和市劳动服务公司,全市共29家劳动服务公司。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劳动组织,兼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担负着组织、训练、输送、调节、吞吐劳动力的任务。掌握劳动力的资源和企业的需求,介绍临时就业;采取自营和联合经营等形式,把一时不能就业的待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生产服务事业。其业务开展情况,由阜阳市劳动服务公司统一报表。1980年后,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由市劳动服务公司统筹组织,登记范围限于有城市正式户口待业人员。对象是年满16—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城市青年以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城市其他待业人员。
1982年2月阜阳市劳动服务公司与阜阳饭店合办厨师技工班,招收学员50名,培训两年。1983年12月结业后,由行署劳动局按期统一分配工作。
1980年市劳动服务公司和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城建局3家投资10.5万元,在青颍公园合办溜冰场,安置8人就业。1982年8月与阜阳市塑料厂合资经营,市劳动服务公司投资10万元,按协议书规定:塑料厂发展生产需要劳动力时,由劳动局介绍安排符合招工标准的人员。
1984年10月,市劳动服务公司筹办阜阳市汽车配件公司,由阜阳县民政局联合服务公司提供营业处,共安排15人就业。
3、集资经营
自1980年至1985年,全市通过各种形式筹集社会闲置资金816万元,联合兴办集体企业59个,安置就业3572人。至1985年总盈利506万元,占总集资额62%。
第三产业适应新的就业方针发展较快。全市1980年先后批准开业的集体户1055户37652人。其中第三产业710户26469人。集资联合兴办集体企业59户中,属于第三产业24户1453人。第三产业对于解决多余劳力和搞活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阜阳市城市待业人员就业去向
单位:人
三、劳动安全1、安全生产
1979年以后,市劳动局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81年2月市劳动局设置安全生产股,市直各公司、厂、站分别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全组或配备安全专职干部,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坚持每年春季和秋季惯例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锅炉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防毒防尘工作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审批保健食品待遇等工作。
1978年,全市生产单位有锅炉62台,发展趋势是淘汰小锅炉,发展大锅炉,到1984年有锅炉56台。在每年6、7两个月对锅炉年检一次,检查是否是省级批准厂家生产及安装,并须有安装证书。水压实验、施工记录,合格后方发证运行。全市现有锅炉工316人,有证的247人。近5年来共办锅炉工培训班5期,培训260人,其中为利辛县、临泉县、阜南县代培22人。1982年办锅炉水处理人员培训班1期,学员47人。1985年全市有水质化验员19人。
1981年6月,市第一制药厂锅炉烧塌,天棚管凹20公分,整个涨管漏水。经法院处理,主要当班者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其余值班者也给予不同处分。
2、劳动保护
防尘防毒与食品保健1979年以后,严格保健食品发放标准,每年12月,市劳动局通知各生产单位报下年享受食品保健的工种、人数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情况。3月上旬或中旬开始到各单位审查,对够标准享受食品保健待遇的给予下文批准。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对接触高温工种的检查,检查标准是接受辐射热达三大卡,温度达38度,检查符合标准的,由市劳动局批准享受食品保健待遇。
1983年省劳动局拨款3万元,改造阜阳印刷总厂铅尘。
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不同工种工作情况,各企业单位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毛巾、肥皂、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等。对特殊工种,发给保健补贴费,数量多少因工种而定。
3、安全监察
1984年下半年,市劳动保护工作由以行政管理为主转移到以监督检查为主的轨道上来。具体进行安全技术监察和劳动卫生监察工作。安全技术监察含机械安全、锅炉、压力器安全、电器安全、防爆安全、建筑施工和运输安全监察;劳动卫生监察含防尘、防毒和噪音治理等。
1980年建立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局安全股人员具体负责办公。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各企业单位成立“安全月”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动员,组织自查、复查。从1982年开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安全表彰大会,至1984年共表彰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230人。1984年阜阳印刷厂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获安徽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因违犯生产安全规程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1981年因乙炔桶爆炸死1人,吊车砸死1人,触电死1人;1982年砸死装御工1人,厂房倒塌砸死1人,高空作业摔死建筑工1人,梯子砸死1人;1983年触电死1人,车辆挤死1人,建筑工地摔死2人,弹花机轧死1人;1984年触电死1人。1985年麻纺厂机伤掉腿1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伤亡事故及时统计,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
四、知青工作
知青工作机构初称“上山下乡”办公室,1971年改名“五·七”办公室,1976年8月,阜阳市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1980年11月20日,阜阳市知青办与劳动局合并。
1976年市知青办成立后即开始动员知青下放,1977年组织下放737人。在安置形式上,采取集体编组插队和单身插队的办法,主要由知青办负责联系接收社队,也有少数下放知青个人自找接收单位的。1978年以后少数下放知青由原来的编组插队和单身插队的形式改为安插在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场队和副业基地上。
安置经费由地区拨发。市知青办仅掌握知青宣传费、困难补助费等。1977—1981年,共使用经费50677.66元。
1978年后,在农村插队的知青陆续回城待业,开始主要以病退的方式,由知青所在社队、场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市知青办审查批准回城,但不予安排工作。1978—1980年,共办理病退知青59人。1980年市知青办与劳动局合并后,主要进行收回知青工作,包括收回已婚青年的子女。1981年至1984年,共收回下放知青381人,收回已婚知青子女187人。
收回城镇的知青作为待业青年,先在家长所在单位组织就业,然后通过招工、参军、上学、办知青店组、个体营业等方式解决了这些人员的待业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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