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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机构
民国时期各级机构与编制前后规范不一,如民国32年(1943年)县分6等,官吏定额分别为77人、72人、62人、59人、56人等。
建国后,人民政权有专门管理编制的机构设立。1950年4月,阜阳专区整编委员会成立。1955年4月改为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2年12月,成立地区革委会编制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1980年4月,恢复阜阳地区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7月,地区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二、党政群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50年3月,实行新编制,将全区各县编余的629人;集中学习后分配到粮食、供销、百货公司3个系统531人,属于老弱病残不能工作的92人,动员回原籍生产。
这次整编,按照《皖北专县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阜阳专区党政群机关设部、委、处、局、科级机构21个;县设部、委、局、科级机构20个,并规定了县、区、乡三级政府的编制:80—100万以上人口的阜阳、涡阳、临泉为特等县,各定编干部301名;50—80万人口的太和、阜南、亳县、蒙城为甲等县,各定编282名;30—50万人口的凤台、界首各定编217人。
农村区,配备定编23名左右,即区委正副书记各一名;组织、宣传各设委员、干事各一名;区公所配区长一名,副区长或秘书各一名,民政、财经、文教、公安、生产助理、经费会计、炊事员各一名,通讯员2名。农会一名,青年团3名,妇女干部2名,武装委员一名(另有武装班10名)。
乡定编3名,即乡长、指导员、文书各一名。
1952年8月,将土改工作队1578人进行了精简安置。
1954年进行精简整编,专、县撤销农协会;劳动局并入民政局,财政部门的农税股划归粮食局。适当调整建设科、文教科、扫盲委员会,专、县政府办公室和区的编制,用于新建地、县农村工作部、专、县财委、计划统计科、手工业管理科、水利科。全区共精简行政编制1449名,其中:县以上机关441名,生救工作队230名,农税干部81名,预备名额45名,界首县减少85名。126个农村区,由原平均每区23名,减少为18.5名,共减567名。
经过整编,县区机关人员到基层企事单位(供销社、学校)和乡工作的1145人,处理安置455人。
1955年,地委增设财政贸易部、文教部、政法部、工业部、交通部。专县增设文化科,各县增设交通科、林业科,并将专县建设科并入农业局。为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将全区159个区并为99个区,1873个乡并为518个乡,35个镇。节省1110名区级编制用于新建单位,充实乡镇领导力量。
1957年整编:地委撤销财政贸易部、政法部、交通部并入工交部,文教部并入宣传部。专署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税务局并入财政局,文化科、教育科并入文教科,林业局、农业局并为农林局,司法科撤销。专区编委、人事局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公安、检察院合署办公。内设机构相应也作了精简调整。核实应减少640名。对专直企事业单位,将地委党训班、合作化干校上交省管,专区保留工会、报社、人民医院、黑热病防治站、工人诊所、供销社、银行、烟厂、电厂、铁工厂。其他企事单位一律交给阜阳县。
各县直党政群机构也相应作了调整,人员减少30%左右,加之撤区并乡,全区共超编7980人,安置7658人,占超编人数的95.6%,其中下放农业社2771人,回乡生产2277人,组织生产1358人,转当工人81人,一般调整下放784人。
1962年至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进行精简整编,先后撤销了1958年成立的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化工局、社办工业局、建察工程局等。由农村参加工作的职工,仍回农业第一线。1964年,县以上各级党委增设了财贸政治部、工交政治部,对人员编制作了适当调整。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年底,地县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了党政群合一的四大组,下设若干小组,地区革委会定编500人,县按人口分等定编,凤台、界首各定编270名,另加15%的公勤人员。实行了撤区并社。
1976年4月,对地县党政群机构编制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定编。撤销四大组,恢复部、委、办、局。地专直机关设机构46个,人员定编800名,县设机构41个,定编600名。1979年,撤销了地县“革命委员会”重新恢复阜阳地区行政公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并进行设区划社,全区11个县、市,共设119个区,8个县辖镇,662个小公社,8个水上公社,一个渔业公社,21个区辖镇。
1983年至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重点精简经济管理部门,加强综合协调、统计监察、立法执法部门。具体机构设置:地直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42个,设中共阜阳地区纪律检察委员会和地直机关党委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分院。县市党政群机关部门共设48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30个,群众团体5个。纪检会、机关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按照党章、宪法设立。上述机构设置较前减少24个。
人员编制:地直党政群机关总定编860名,其中地委工作部门201名,行署工作部门563名,群众团体46名,机动40名(打经办15名,经济文化研究委员会25名)。县市级党政群机关按人口分等定编,界首定编620名,蒙城640名,其余8县各定680名,阜阳市690名。部门领导职数配备规定:一般只能配备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较大单位配备一正三副。并规定10名以下单位不设内部机构。按照新编制,地直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应减1/3。
1985年地直党政群机构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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