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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而言的,主要是指对职工生活的照顾,即通过举办集体福利或进行补贴等办法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解决职工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起着辅助劳动保险作用。全区的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由企业自行举办,劳动部门主要是对企业举办福利事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会同有关方面规定一些必要的政策。
一、集体福利事业
1、职工食堂
建国后,全区各县、市较大的工厂,为方便职工生活,有利生产,先后开办了职工食堂,到1960年全区有职工食堂331个,就餐职工25500人,占职工总数的75%。这时以食堂为中心大抓职工生活,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发展企业的副食品生产,据工、交、建3个系统统计,共组织蔬菜专业人员738人,种菜4898.9亩,养猪、鸡等2760头只,供食堂改善职工生活,降低职工生活费用。1961年,组织发展农副业生产,生产地为26358亩,人均0.77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13304亩,菜地1997亩,粮食总产量75.3万公斤,人均18公斤,部分食堂达到粮食自给,养猪2672头,平均13人1头,养羊1839头,平均37人1头。1963年,有条件的单位举办了营养食堂,如专直有5个单位举办了营养食堂,享受营养的53人。对促进病伤职工恢复健康起到一定作用。1985年,全区职工食堂517个,占单位数的45.5%,有炊事员982人,管理人员449人,就餐职工23659人,占职工总数的29.4%。办得较好的有:地区汽车修配厂和阜阳纺织厂等单位的食堂,饭厅实现桌椅化,冬有暖气,夏在电扇。
2、职工托幼
1962年,全区企业为加强对女工的“四期”保护,设有哺乳室5个,卫生室2个。
1979年,全区托儿所、幼儿园扩大到39个,保教人员139名,入托儿童1004人。1981年,全区有哺乳室12个,婴儿99名,托儿所、幼儿园67个,保教员312名,入园幼儿3287名,阜阳行署开展为孩子们做一件好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单位和个人为孩子献款1万元,添置大型玩具22件,服装和兜儿300多件,增加房7间,扩大活动场地2处。1985年,新建托儿所、幼儿园14所。阜阳纺织厂投资100万元,新建一栋2262平方米的幼儿园教学大楼,有600名幼儿入园,该园设备先进,玩教具齐全。
3、职工住宅
建国后,各企业就注意职工宿舍的建设,到1956年统计,全区职工人数5566人,其中带家属的职工1922人,已有职工住宅人数3728人,已有住宅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8.9%,有公房1230间,11070平方米,租私房1443间,12985平方米。自建房451间,4059平方米。为增加职工住宅,商业、工业、教育系统上级拨款31.3万元,新建宿舍8204平方米,企业自建2000平方米,解决了700多户的住宿问题。1980年据1036个单位统计,职工住房57789间,813390平方米。其中安排带家属职工22971户,占职工总数的28%,住房35427间,571999平方米,平均每户25.3平方米;安排单身职工28758人,占职工总数35.7%,住房22365间,241391平方米,平均每人8平方米。1981年阜南、界首、太和、阜阳市针对职工住宅紧张、分配不合理现象,不少企业通过职代会采取调整、修建、新建宿舍38157平方米,初步改善了居住条件,消除三代、四代同居一室的现象。此后,企业每年都投资一定资金,新建和改建职工宿舍。1982年至1985年,全区共投资6699万元,新建宿舍370620平方米。改造旧房78055平方米。
4、洗浴理发
建国后,各县、市工厂企业规模不大,条件较差,工人洗浴理发,多到街市上就近洗理,1958年以后,较大的厂内设浴池,到1979年全区企业单位男女职工浴池60个,1980年增加到65个,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还设置淋浴或盆池。1982年全区大的企业开始内设理发室,到1985年全区企业办浴池129个,服务人员442人。既方便了职工,又减少疾病的传染,保证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探亲假制度
从1958年开始,全区执行职工探亲假制度,职工与父母、配偶不居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一般在家居住12天;2年回家一次,一般在家居住24天。探亲期间,工资照发。1981年改为探亲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工作需要,可以两年给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有单位负责。探亲配偶和未婚职工探亲父母的往返路费,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生活补贴制度
1、冬季宿舍取暖费补贴
1978年开始执行,从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共3个月,每月3元。职工宿舍有暖气设备免费取暖的,不再发取暖补贴。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取暖费照发。
2、粮价补贴
1966年8月开始,凡是月工资在行政13级以下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粮食补贴0.5元,随工资发给。但在提高工资区类别时,冲销1/4的粮食补贴。
3、副食品价格补贴
自1979年11月份起,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5元,当月全区总职工人数226770人,月支付1024604元,其中全民职工、干部68161人,月支付340905元,工人63316人,月支付316580元。退休退职职工5437人,月支付27185元。集体职工45665人,月支付218179.5元。计划内临时工5052人,月支付21132元。计划外临时工28250人,月支付73705.5元。遗属优抚对象10869人,月支付26916.5元。
4、物价补贴
1985年开始,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吃商品粮的家属、子女进行肉价补贴,根据粮食本登记人口数、随粮票发放每人每月1元。
5、洗理费、书报费补贴
1983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发洗理费2元。1985年4月,改为4元。同时发书报费,干部每月4元,工人每月2元。
四、职工困难补助
职工困难补助对象,主要是各企业内职工,人均收入过低,不能维持较低生活的;家住农村或城镇,家遭受天灾、人祸,个人不能克服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均可给予困难补助。
补助办法:由生活困难者提出申请,经企业基层工会批准,经费由本企业开支。全区企业对职工困难补助情况如下表。
1952年—1985年部分年份职工困难补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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