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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保
1956年,中共中央《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烧柴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全区在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后,公社先后办起了敬老院,将符合五保条件的社员、孤儿收容入院,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幼儿保入学等的五保供给。据蒙城、涡阳、临泉、太和、阜阳等5县统计,共办敬老孤儿院729所,收容老人孤儿37127人。涡阳县社队办敬老院146所,入院社会孤老等8701人,除社队供给外,县民政局拨1000元给予帮助。1964年底,敬老院停办,五保老人回原生产队负责包养,年口粮一般250公斤至350公斤,烧柴1000公斤左右。单、棉衣、被褥由队按季节、年度添置。一般每月发给零用钱3—5元,端午、中秋、春节增发过节费。
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些社队对“五保”户的供养安排不够落实。1981年,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应政策的报告》,各县、市总结了1958年办敬老院的经验,重新兴办农村敬老院,据蒙城、阜阳、利辛、临泉、太和、亳州等6县市统计共办敬老院309所,入院老人2204人。阜阳县有乡(镇)80个,“五保”老人4555人,到1984年兴办敬老院94所,收养“五保”老人1230人,占“五保”老人总数的25%,是全省最早实现乡乡办有敬老院,而且入院人数最多的县,1985年受到安徽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并发奖金1万元。全区尚有多数老人未能入院,他们主要由生产队包养或有近亲代耕包养。
二、教养院
1950年,全区各县先后办起残老孤儿教养院,共收养残老孤儿1425人。1954年秋,改阜阳县教养院为阜阳专区第一生产教养院,将颍上、凤台、蒙城、阜南4县院的教养人员并入,共530人,改界首县教养院为阜阳专区第二生产教养院,将临泉、太和2县教养人员并入,共594人,改亳县教养院为阜阳专区第三生产教养院,将涡阳县院教养人员并入共275人。专区生产教养院根据院民的身体条件,组织他们开展饲养,榨油、加工面粉、做袜底、织袜、做鸡毛帚等多种生产项目。30多年来共收养安置3000多人,对年轻的孤儿转为国营工厂当工人,其他人也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1985年,亳县、界首两院尚有120人,亳县有院民81人,教养员23人,房屋228间,耕地8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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