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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队伍
1980年以前,法制宣传由政法各单位自行组织宣传。1980年地、县、市司法局(科)成立后,由司法局(科)组织宣传。1985年下半年,各县、市均成立以司法局为主的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县、市和区、镇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成立法制宣讲团;农村、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法制宣传员、报告员。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全区发放《法制宣传员》证书1.1万多份,拥有宣讲团417个,成员4570人,法制宣传员、报告员6.7万余人,已初步形成法制宣传网。
二、法制宣传内容
1、新《宪法》宣传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区立即掀起宣传,学习新《宪法》的热潮。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把1983年2月10日到3月10日定为《宪法》宣传活动月,地区和各县、市均成立《宪法》宣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宣传活动中,全区共出动宣传车28辆,出简报8740份,专栏180多处、220期,购买宣传材料2.35万多份,购买幻灯片150多套,放映18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数百万人次,基本上达到家喻户晓。
2、《婚姻法》宣传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即开始在全地区广泛宣传。到1983年6月,结合学习、宣传省政府《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开始以《婚姻法》为中心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各县、市都组织有司法局、宣传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宣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宣传活动中,全区共翻印宣传材料和布告10万余份。各县、市还运用有线广播、报告会、法律咨询、专栏、黑板报、墙报、幻灯、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宣传,收到较好的效果。
3、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宣传
1982年全区法制宣传工作主要围绕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结合宣传《刑法》。为配合宣传,地区司法局编印《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资料汇编》之一、之二,共印发3.2万册。全区张贴布告7万余份,各县、市编辑印发宣传材料1.6万余份。通过广泛宣传,对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使一些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交待罪行。如界首县就有11人投案,其中有投机诈骗数额达16万多元的大案要犯;群众检举揭发犯罪70多件。
4、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各县、市司法局成立以后,就一直把对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有针对性的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如颍上县司法局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35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次。各基层单位还针对有劣迹的待业青年,组织帮教小组。帮教小组多数是由司法助理员、公安派出所、区乡领导以及青年的家长组成。采取定任务,包人,包教,包转的办法,同时还从生活上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引导其走劳动致富之路。通过这些活动,挽救一批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县市还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有计划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为此,不少县市团委都组织了法制演讲团,团地委1985年11月组织1个8人法制演讲团,深入到地直和11个县市,采用以事讲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巡回讲演42天,讲演88场,听众达11万多人。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都很重视,多数学校开设思想品德和法律常识课,并列入教学计划,使学校法制教育,纳入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5、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法制宣传
198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配合“严打”的开展,全区司法部门,集中力量抓紧编写宣传提纲、宣传材料、标语口号,在20多天的时间里,全区共编写印发宣传提纲、宣传材料3.39万多份,召开万人以上的宣传动员大会170多场,出动宣传车12辆,制做流动宣传牌435块,拍摄宣传图片1780多帧,出专栏、橱窗44期,写标语、壁报16.4万余条。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鼓舞,震慑了犯罪分子。在“严打”期间,据不完全统计,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351人,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13370余条,全地区印发张贴《致犯罪分子及其亲属的公开信》10万余份;召开400余场次的犯罪分子亲属座谈会,宣传“严打”的方针和宽严政策。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斗争的开展。
三、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定》,1985年8月20日,成立“阜阳地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地委副书记孟繁孝任组长,行署副专员方一本、宣传部副部长于其龄、政法委员会书记朱玉仲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18个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署司法局副局长王连江担任办公室主任。同年12月,全区各县、市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1985年5月29日,中共阜阳地委转发了地区司法局《关于向全区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公民,除学龄前儿童和无接受能力者外,都要成为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普及面,农村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城镇居民要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干部、工人、学生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普及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农民要了解一般的法律常识,工人和基层干部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懂得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的基本内容,着重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继承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用4年时间完成普及任务,用1年时间考核、验收和补课。1985年为准备阶段,1986年进入实际普及阶段。
四、政法干警法学教育
1981年起,地区和县、市司法局,按照招生条件,积极为中央、省政法各院校推荐选拔学员,至1985年,共选送学员213人。选送的对象有政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骨干。
军队转业干部业务培训,1981年9月至1982年1月,在阜阳举办1期培训班,学员142人,主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学基本知识。1983年后,军队转业干部业务培训,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1985年度,全区从社会新招收政法干部454人,经地委和政法委员会研究,由政法系统抽调负责人组织培训班,培训两个月,使这批新干部学到一定法律基本知识。
1982年,华东政法学院在阜阳地区招收函授生,地区司法局成立“阜阳函授分站”,主要为函授学员转递书籍、教材、通讯、杂志、信息、作业,收缴学费,帮助函授生联系解决学习中的困难。1982年至1985年共招收函授生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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