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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是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信息反馈的一条重要渠道。1951年11月,阜阳检察分署在阜阳城古楼设立了“控诉箱”,规定了专人管理、定期开箱、负责人审阅的制度,到1952年10月,共收到检举材料261件,重大案件由分署处理,其余转有关部门查处。如10月下旬,从控诉箱中收到检举阜阳县苏集区店集乡干部逼死农民王举善一案,11月份分署即派专人查处此案,使违法乱纪者受到应得的惩罚。人民检察机关同各种犯罪的斗争,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到检察机关投诉群众日趋增多。
1951年,专署设立接待室,配有专职干部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收到重大案件由分署检察,违法乱纪案件由监察处查处。1953年4月,专署成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分署抽1人参加工作。1956年,亳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来信,查处1个曾杀害我地下工作者全家11口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957年初,分院建立检察长接待制度,规定每星期五为检察长接待日;各县检察院都有1名检察长专管信访,定期或不定期的亲自接待重大来访案件。1962年3月5日,分院查处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柳文斌申诉案,柳对被以组织反革命“自由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经查,柳案系涡阳县公安局某些人施行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案,遂给柳及其同案人平反释放,并建议党委对违法乱纪人员给予适当处分。
检察机关重建伊始,即受理控告、申诉,分院和各县、市检察院都确定专人负责,并逐步建立起各项制度。1979年3~12月份,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723件,其中来信1203件,来访520件,由检察机关直接查处91件、直接答复93件,余件均予以妥善办理。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受理控告、申诉案,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从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阜南县检察院从人民来信中发现地理城粮站站长戴玉表用粮票转小麦、虚购虚销,平价转议价、议价转超购等手段,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调查,经过初查,发现其他6个区粮站均有类似问题,向县委回报后即行查处,及时打击了犯罪,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阜南县检察院收到李文英为其子李品力不服被捕的申诉,遂组织检察干部检查,证实原认定事实材料多系该区团委书记孙培礼所捏造,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李品力无罪释放,对孙培礼依法逮捕。涡阳县检察院曾受理省检察院批转的在押犯人邹广振的申诉案,检察人员深入调查,走访受害人,核实证据,认定邹犯拦路强奸妇女证据确凿。邹犯不服,又向分院申诉,分院检察人员携卷复查,查明系邹犯家属贿赂受害人,妄图翻案的行为,再次证明邹犯不认罪服法,建议邹犯在押监狱加强对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阜阳县检察院受理张凤祥“现行反革命”案件的申诉,经查证核实,这是一起沉冤十余载的错案,县检察院及时予以平反。
1984年上半年,人民来信来访急骤增多,分院首先设立信访科(1985年2月改称控告申诉科),1985年,阜南、利辛、临泉、涡阳、太和先后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县、市,充实了信访干部。亳县检察院把每月的5日、15日、25日定为检察长接待来访日,阜南县把星期二、五定为检察长接待日。1985年,分县、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来访和批阅信件1153件(次),其中接待来访437人次,批阅信件716件。检察长接待日的具体做法是:提高认识,自觉接待;时间紧张,挤空隙接待;有事外出,其他领导顶替接待;工作繁忙,主动提醒不要忽略接待。太和县在检察长接待日接到一封有人聚众闹事的人民来信,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连夜赶到现场,宣传法制,做深入细微的思想工作,避免了一场械斗的发生。颍上县检察院接待一位因女儿被人强奸的控告人,坚决要求司法机关枪毙被告人,否则要以命与被告家人相拼。接待来访检察人员耐心说服教育,宣传法律知识,使控告人心悦诚服,避免了严重后果。
为了解决重复信访问题,全区检察机关在一些较大的农村集镇和比较偏僻、消息闭塞的边远乡村,开设控告申诉接待站,变“上访”为“下访”,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及时查处一批久拖不决、缠讼不休的重复控告、申诉案件。如阜南县在三塔区、利辛县在西潘楼区、涡阳县在新兴区、颍上县在谢桥区设立接待站,密切了党和人民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使来访人员感受到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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