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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机构
1950年中共阜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下设检查室。1955年,改为“中共阜阳地方监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59年又改名为“中共阜阳地委监察委员会”,设常委会和办公室、检查组、审理组。在同年8月至12月各县召开的“党代会”上,有6个县选举产生了党的监察委员会。1968年8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各级革委会政治工作组负责。1976年撤销政工组,党的纪检工作由组织部负责。1979年,地、县(市)先后成立纪检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中共阜阳地委纪律检查组”改为“中共阜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为“中共阜阳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升为与地委、行署平行的三大班子之一,各县(市)的纪检会也在1984年机构改革时升格为六大班子之一。
二、党纪教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对党员就进行严格的纪律教育。在革命战争年代,因为纪律严明,才取得群众的信任,革命战争得以节节胜利。建国后,党组织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不放松。在各个历史时期,根据党内思想问题,抓住典型,利用正反两方面材料,向广大党员进行党纪教育。建国初期,党内有些干部存在的“革命成功可以贪图享乐”、“以功挟赏”的思想倾向。地委选择阜阳县朱寨区朱允贵居功自傲、贪污腐化的思想典型,让党内外群众开展讨论;对许堂区委副书记武庭胜霸占军人妻子,颍上县南照区委偷换寒衣以及蒙城县立仓区委官僚主义造成饿死人事件进行了及时处理,通报全区,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1955年,地委纪委对阜南县黄岗区委书记吕振堂、阜阳县汝集区庞桥乡党员袁学习与群众同甘共苦,在大雪时带领干部背面粉到群众家发放等进行通报表扬。1958年,阜阳中心机械厂党支部副书记马宪民在婚姻问题上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破坏党的纪律,地区监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报全区,并要各地组织党员学习讨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1962年,地纪委根据近几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深入学习“党章”、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农村工作六十条”等文件,以加强纪律教育。1964年元旦期间,某些干部借办婚、丧事和逢年过节之机,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安徽省驻阜监察组及时抓住典型案件通报全区,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教育。各地迅速传达贯彻,组织学习讨论。临泉、阜阳、凤台、阜南4县受教育党员达41084名。许多党员干部主动检查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坚决改正。
1982年,纪委与组织部、宣传部配合,继续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教育,有计划地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集中统一和组织纪律的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恢复“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84年至1985年,结合整党对党员开展全面教育。
三、案件查处
建国后,中共阜阳地委纪委及各县(市)纪委,本着纯洁组织、保护教育党员干部的宗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案件,及时组织纪检干部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应受处分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坦白交待态度,认错改错程度,按照教育为主,处分为辅,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原则,给予适当处理。对每一个受处分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自1952年至1965年,全区共处分违纪党员25186人。其中:有县级以上干部275人,区(营)级干部2611人,其中开除党籍6185人,留党察看6194人,撤销党内职务2104人,严重警告5306人,警告5207人,劝告190人。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检工作中断。1979年至1985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受理案件6110件,结案5258件,结案率为86.1%;处分违纪党员2816人,其中:有县以上干部10人,区(营)级干部304人。其中开除党籍581人(内有建议给刑事处分的66人),留党察看的64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403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80人,严重警告的538人,警告的569人。
在此期间,共接受复查案件7426件,结案6250件,结案率84.16%。
在复查案件中,自1980年至1984年共查结1865件,结论为全错全平,撤销原处分的583件;部分错部分平,减轻原处分的477人;不错不平,维持原处分的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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