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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紧紧围绕新政权的建立和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贯彻中央统一的财经工作的十大指示,执行财政收支统一管理的决定。一边大力发展生产,组织清交“小金库”,增加收入;一边配合整编,紧缩非生产性开支,增加财政投入。工业开始起步,经济稳步增长,财政收入成倍上升。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针对阜阳地区是一个农业区的特点,财政贯彻开源节流同时并举的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源和节流上。5年使财政收入增长1倍以上。支出的重点是对农业的投入上,平均每年递增率达到81.9%;其次是教育投入,平均每年递增12.37%。通过“一五”时期的财政增收,全区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数都提高了一大步。
“二五”时期由于“大跃进”等原因,经济呈先升后降的趋势,而且上升和下降的幅度都相当大,致使财政收入大幅度下滑。财政在这一时,把投入重点放在工业,使全区工业基础有了较大改善。
在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管理围绕“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按照国家统一布署,调整了全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指导方针,使经济运转很快步入正常轨道,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得以好转。
“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动乱,经济遭受破坏,增长幅度很慢,财政收入很不稳固。虽然来源于企业的收入较以往时期有所增加,这是在压低职工个人消费和减少投入,挤占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收入的水份较大。财政在这一时期整个管理比较混乱,受到很大程度地削弱,财政支出的效益差,浪费现象严重。
1978年以后,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全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党的改革开放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保护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各县、市的财政部门都尽了最大努力,支持乡镇企业的起步和发展。这一时期,财政收入持久增长,是历史最好时期。1978—1988年平均每年增长11.4%。财政支出重视了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对教育的投入,保证了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这一时期,1980年前实行统收统支,阜阳行署财政局加强了财政预算管理,每年根据省分配的年度收支预算指标,结合上年实绩,将年度预算指标再分配到各县、市,作为各县、市财政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各县、市财政,除行政管理费根据各地行政单位实有人员进行再分配外,其余均按行署下达计划执行。各县、市本身只能支配机动财力一块资金。1980年实行“增长分成加基数比例留成”的预算体制,年度收支预算仍由省下达控制指标。1981年改为只下收入预算指标,支出预算指标不再下达。1982年实行“分灶吃饭”的预算体制,每年省里只下达指令性的预算收入指标。预算支出根据各县、市当年可用资金情况,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各单位人员编制、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计划,参照上年实绩,编制年度支出预算草案,报经各县、市政府审核,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正式下达执行。省追加的专项资金,及时办理,追加到有关单位,做到专款专用。
阜阳行署每年下达年度预算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收支(预算内)于年初报预算,年中报进度,年底报决算。坚决杜绝以指标代预算和花钱不报帐的现象。预备费按照当年预算支出总额3—5%以内设置。
预算支出执行,在行署统一领导计划下,由各预算单位本着节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具体负责执行。各预算单位正常经费,按年度预算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财政按计划拨付资金。发展事业和专项资金,经过调查核实,由财政局同意后,按计划、进度、用途分期拨付款项。预算执行过程中须动用预备费,由财政审核后报行署批准,办理追加预算。
地直单位每月5日前报出收支进度情况表,同时定期召开财政局内部职能科室、重点企业财务人员座谈、分析会,及时写出预算收支报告,供行署领导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地区财政总决算是全区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反映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是全地区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也体现着一年中全区各县、市政府活动的范围和结果。财政部门对财政决算编报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成立决算编报领导小组,分别召开行政、事业和企业财会人员会议,传达贯彻省编报决算会议精神。同时,制订决算编报工作评比办法,要求各单位按照省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编好决算。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50年代各行政单位的开支,全部划归各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划归各主管部门安排。1962年,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大量压缩,地区财政采取相对集中管理的办法。1964年,各事业单位经费,由主管部门建立一级预算,在省分配指标内,下达所属单位预算,并监督使用。1973年对全额拨款单位的经费管理,实行严格控制工资基数,对公用经费试行包干的办法。1979年,规定各级行政事业费不准用于计划外基建,行政事业单位增加的业务收入原则上留给单位用于发展事业。1980年对全额管理的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包干单位结余经费和收入的资金,主管部门可集中提取一部分(一般不超过30%)。从1983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奖励办法作了改进,奖金的发放与实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1985年后,开始给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书报费,并会同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试行定期送达审计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实行企业基金办法。按规定企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量、品种、质量、劳动生产率、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成本、流动资金占用、利润八大指标后,可按工资总额的5%从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地区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一部分归企业支配使用,用于发展生产,举办集体福利和发放职工奖金等。另一部分上交财政。1983年起,对国营企业实行以税代利的分配形式。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办法,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向国家缴纳税款。198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大中型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按照规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一部分经调节税的形式上缴财政。1985年后,阜阳地区对阜阳市采取优惠政策,实行从工业企业上交纯利润中提成15%,退库转为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挖潜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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