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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政机构
建国前全区无林政机构。建国后,全区林政工作先后由专署建设科,林业科,农林水办公室、林业局负责,无内设林政机构。1980年地区林业局成立后,内设森保站。1984年机构改革,设立林政科。
1985年各县市林业局林政机构一览表

二、林业政策
建国前,土地和林木是私有制,全区少量的风景林、古迹林和公有祠庙林属国有,部分苗圃,公立学校,机关驻地林木为各县所有。其中绝大多数的林木是归私人所有,主要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成为他们世袭的私有财产。
1952年全区完成土地改革,广大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按《土改法》有关林木政策,把没收地主和富农等的宜林地和其生长的树木,随田地、房屋等一并划给贫下中农,归其所有。对风景林、古迹林等收归国有,指派专人管理。1953~1956年林木所有权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所有制形式,社员的一部分林木入了社。路旁、村旁、水旁依靠合作社造林,实行社造社有政策,鼓励社员在自己宅旁栽树,实行自栽自有。大型河道、干线公路等,由水利、交通部门造林,收益归部门,也可由沿途的农业合作社造林,收益归合作社。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树木都归公社。1961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员的树木归生产队,造林和管理均由生产队统一安排。1959~1961年小庄并大庄,大办食堂,林权不明,树木砍伐严重。
1961年下半年,中央制定《关于明确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即“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在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
1967~197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所有制还有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成份,全区以集体为主,国家、个人所有占少量,有些地方还把社员在家前屋后造林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批判,砍伐或收归集体,严重削弱社员的造林积极性,阻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具体情况,全区重申了“谁栽谁有”的政策,维护国家和集体的林木所有权。1981年全区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到1983年“三定”工作全部结束,通过“三定”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健全了林木管护,采伐审批制度,明确了林地、林权。
三、林木管护
建国后,党和国家大力提倡造林、护林。1951年3月阜阳专署发出“关于植树、护林工作的布告”,规定谁栽谁有,并根据造林、护林的实绩予以奖惩。1952年全区有区、乡护林委员会7个,村护林小组325个。1953年全区有区、乡护林委员会173个,村护林小组1594个,参加人员9960人。1956年全区各县普遍制定护林公约,但也出现一些毁林现象。1958~1963年,全区“大办食堂”,“大炼钢铁”,以林木代煤炭,乱砍滥伐,阜阳县苏屯乡坛庄40户农民砍树70多棵,太亳公路有150华里路段上的大树,几乎被砍光。
1968~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木破坏更为严重。阜蚌公路,阜阳至插花段15公里内的成材树,除被砍伐外,其余3907棵大柳树,棵棵被剥皮。蒙城县白杨林场和凤台县林场被偷被毁林木达6万棵。全区20个园艺场和苗圃,被偷被毁的防护林达3.8万余棵,果树4300多棵,苗木250亩。1971年涡阳、利辛、亳县、太和、界首等社队制定了护林公约,规定毁1棵树,罚款2元,栽活3棵树。公社、大队两级,建立护林组织,选派护林员,建一批护林房,毁林现象曾一度减少。1973年毁林现象又有所抬头,颍上下园公社三八大队270棵鸡蛋粗的大官杨一夜被砍光。全区地、县两级处理毁林事件215起,处理毁林砍树违法分子79人。阜阳、涡阳剧团还把护林事件搬上舞台,教育群众护林爱树。同时加强防护组织建设,全区共有护林员6万多人。
1980年地委对造林护林做了具体规定。成立阜阳地区绿化护林指挥部,各县也成立相应机构,并采取严打重罚办法。涡阳县表彰护林先进单位和个人247个,逮捕偷树毁林犯罪分子6人,拘留24人,罚款2700元。不完全统计1980~1981年,全区共印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10万份,《护林布告》7万份,处理毁林事件328起,逮捕25人,拘留125人,罚款36760元。基本刹住毁林风。
1981~1983年,全区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林木管护工作随着林权的明确和林业责任制的确定,而得以加强。1982年全区成立护林专业队1952个,专职护林员达28762人,盖护林房2318间,订护林公约43559份,毁林案件发生462起,处理450起,逮捕违法犯罪分子23人,拘留118人,追回树木14158棵,罚款95434元。
1984年9月国务院《森林法》颁布后,全区加强对护林工作的领导,以法治林,共配备专职护林员11087人,兼职护林员77716人。颍上县谢桥区规定毁坏1棵树罚款30—50元,揭发毁林者,保密50年,奖励100元。对毁树原因“五查五找”:学生毁树找老师,社会青少年毁树找家长,牲畜毁树找户主,查无下落的找护林员,查清不及时处理的找管片干部。罚款做到干部群众一视同仁。阜阳市1985年发出《关于加强林木,花卉管理的通告》。利辛县配备护林员240人,订立各种护林公约5830份,盖护林房443间。1985年全区仅发生毁林案件36起,查处32起。涡阳,蒙城两县,没有发生一起毁林案件。
四、病虫防治
1、化学防治
全区的化学防治,始于50年代,主要是对一些果树病、虫害进行喷药防治,使用的机械大都是手压喷雾器,对病害主要使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杀菌剂。70年代开始对一些虫害进行防治,在苗圃用“六六六”农药、毒土防治地下虫害。一些国营、社队场圃用敌百虫防治泡桐袋蛾,杨树天牛,榆树金花虫等。80年代,化学防治开始在全区普及,并成为防治林木病虫害的主要手段。1980年涡阳县委下达关于扑灭大袋蛾的紧急通知后,全县用化学防治“四旁”零星树木4.6万棵,农桐间作基地2.17万亩,苗圃1300亩。1980年全区出动喷雾机44台,施用农药 11.6吨;防治费用达4.72万元,化防面积12万亩,占发生面积的16%。在防治中,各县、市林业部门除组织专业防治队开展承包收费治虫外,还发动群众开展自防。1985年全区推广毒签防治杨树天牛,用退菌特、多菌灵等喷雾防治苗木猝倒、叶枯病等化防手段和方法,使化防的效果有较大提高。
2、人工防治
70年代初,界首、涡阳、太和、亳县4县针对化学防治药械不足,成本较高等情况,采取人工摘除虫袋,捕杀天牛成虫,扳除丛枝的办法,取得较好效果。1984年冬亳县县委、县政府动员群众41万人,摘除大袋蛾越冬虫袋42.5万公斤,扳除泡桐丛枝病23万株,人工防治面积达3.2万亩。阜南县采取五大班子分片包干负责,片林树木防治落实到户。1985年2月,全县统一行动,突击摘除虫袋,砍病枝,一天参加62万人次,共摘除虫袋5.5万公斤,扳除丛枝210万株。3、生物防治
全区生物防治,始于60年代。1968年地区苗圃从当涂县引进一批白僵菌种进行试制,投入生产,并先后在涡阳、界首等县进行防治大袋蛾的实验。因时间在6~8月,气温过高,不利于孢子的生存发育,因而试验几次均未取得预期效果,最后停止试验。1982年4月地区林科所从上海共青苗圃引进青杨天牛肿腿蜂2500头,并先后在颍上县苗圃、地区林科所、亳县苗圃等进行肿腿蜂防治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的实验,后因防治效果不理想(对青杨天牛的寄生率为76%左右,对光肩星天牛只达30%)而停止。同年地区森防站从合肥购进一批苏云代杆菌,用以防治大袋蛾,后经各县试用效果不太明显。
1983年涡阳县林科所、亳县核桃林场从当地捕捉灰喜鹊,进行人工饲养,用以防治林木虫害,但都因饲养难度大,成本高而停止。
附:爱鸟村
1981年开始,各县林业局在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教育的同时,在鸟类比较集中、自然条件较好的乡、村先后建立了爱鸟村、爱鸟乡,并在村(乡)聘请专人护鸟,林业部门还拨出专款在爱鸟村(乡)悬挂鸟箱,招引鸟类。1984年涡阳县把龙山区的龙山划定为猫头鹰自然保护区,使猫头鹰由1981年的10几只,到1985年发展到100多只。全区建立爱鸟村150个,兼职护(林)鸟员3300多人。
1、界首县小黄乡
小黄乡位于界首西北20公里的光武区,有9个村委会,49个自然庄,各种树木65万余株,其中80%是泡桐。1985年乡成立护鸟委员会,对全乡鸟类资源进行普查,登记,订立爱鸟、护鸟乡规民约。悬挂人工巢箱300多只,设立爱鸟护鸟牌50多处。1985年全乡有灰喜鹊、八哥、画眉、布谷、黄鹂、猫头鹰、燕子等30多种,2000多只。
2、临泉县铁佛乡西周村
位于临泉县城东南10公里,1985年全村有树木7.2万株,主要树种有刺槐、椿树、楝树、泡桐、杨树、榆树、桑树等。建国后,这个村一直坚持爱鸟、护鸟。 1985年县绿化委员会命名该村为“爱鸟村”,并聘1名护鸟员专门护鸟。全村有啄木鸟、家燕、黄鹂、黑卷尾、乌鸦、鹌鹑、白脸山雀、白鹭等鸟类20多种,上万只。每当傍晚,群鸟从野外飞来,遮天蔽日,十分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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