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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署
清末县署设知县、主簿、典史、教谕、训导、把总各一人。县署下设6房:吏房主管官规、官制、公文;户房主管财政、税收;礼房主管学务、礼俗;兵房主管兵役、缉捕;刑房主管狱讼;工房主管水利、土地、城建。县署另设三班隶役;壮班负责仪仗和护卫;快班负责缉捕及陪同知县巡视;皂班负责值堂、站班、行刑等。
二、民国县政府
民国初期,砀山县为直奉军阀争夺区,谁占据砀山县谁委县长。民国16年春,直鲁联军进驻砀城,县长张瑞堂横征暴敛,乱杀无辜,颇具民主思想的汪学颜、郭兴赞、唐锦亭、邱禹中、赵信古被张以勾结北伐军为名,斩首于砀城西关外,县人称之为“砀山五君子。”
民国16年夏,国民革命军攻占砀山县,成立民国砀山县政府,首任县长潘琪。民国21年春,县长陈一郎强行土地陈报,插标定界重新丈量,意在扩大征粮亩数,增加县府田赋收入,引起农民反抗,陈动用武力镇压,打死打伤数人,后被告发,江苏省政府将其撤职查办,枪杀于镇江。
民国26年4月,贡佩成任县长,其反对吸食鸦片烟,把嗜好者组成烟民劳动队强制戒烟。贡曾兼任砀山县抗日动委会副主任,民国27年5月日军侵占砀城时,弃城出逃。
民国27年10月,江苏省政府委窦瑞生(建国后被镇压)为砀山县长,在中共砀山县党组织协助下成立县政府,县府机关驻丰、砀边界的刘王庄。民国29年7月,据中共苏鲁豫区党委指示,成立砀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单、砀边境的侯楼召开县参议会,选举县长。届时窦瑞生出兵包围了侯楼,双方发生枪战,未选成县长。民国31年6月,经与永城县协商,由县府城南行政公署组织数万民工,挖河10余里,引水至减河正流,减轻了小神湖一带的水患,缓解了砀、永边境水利纠纷。民国33年冬,县府与日军秘密达成互不进犯,共同防共的协议,县府机关移至砀城东关外。日军投降后,县政府迁入砀城。
解放战争时期,刘天展、武建威、曹鸿铸、胡式如先后任县长。民国35年8月,第一次解放砀城时,刘天展被俘。民国37年11月,砀山县解放,胡式如去台湾。
政府机构民国16年砀山县政府成立时,下设三科一室。第一科负责水利、交通、社会救济、禁烟、宗教及风俗典礼等;第二科负责管理地方经费、编制财政预决算、征收田赋及协助有关部门征收其他税捐等;第三科负责管理教育;承审室负责处理诉讼案件。
民国27年10月,县政府下设总务科、行政科、财政科及承审室。民国28年春,县政府在砀南设立城南办事处,次年改称城南行政公署,民国34年秋,城南行政公署撤销。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社会科、军事科、公粮管理处、仓库、税务局、警察局、承审室、禁烟协会及救济院等。
民国35年1月,增设训练所。同年9月,又增设地政科,军民合作站及民众教育馆。
附一:砀山县参议会
民国34年秋,县成立临时参议会,李蔚青任议长,议员40多人,多是地方绅士
。议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县大政方针,制定地方法规,审核县财政预决算,选举县参议会正、副议长及省参议员。民国36年成立砀山县参议会,议员50余人。是年7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张瑞峰当选议长,阚炯光当选副议长。11月,砀城第二次解放,张瑞峰被处决,其后召开第二次会议,选吴仰之为议长,阚炯光为副议长,吴因阚是自己的老师,退任议长,阚炯光任议长。
附二:日伪政府
民国27年5月,日军侵占砀城,成立维持会,会长周同仁(砀山县人)。次年改设县政府,县长王祥霖(砀山县城北关人,传说王与抗日游击队有联系,日军将其解送北京,死于此)。王祥霖离任后由孙竹房(锦州人)、尹凤阁(北京人)、何兆祺(河南省人)先后任县长。
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承审处、公粮管理委员会、经济封锁委员会、物资检查所、禁烟局、邮局、警察局、民众教育馆和政治保卫局等。
民国32年冬,日伪淮海省第三区督察行政专员公署设在砀山县,辖砀山县、萧县、丰县,专员王效曾(河南省人),副专员李友竹(河南省人)。
三、人民政府
砀南县民主政府民国29年2月,夏永砀县成立砀南办事处,张文炳任主任。辖砀山五区和砀山六区两个区公所。同时成立迴龙集、邵楼、郑楼、衡楼、陈寨5个乡政府。民国30年日伪军及国民军进犯豫皖苏抗日根据地,砀南县党政军机关随新四军四师转移到洪泽湖一带。
民国33年8月,新四军四师收复津浦铁路以西抗日根据地,9月恢复中共砀南县工作委员会,建立砀南区民主政府。民国34年8月,砀南区政府辖郑楼、邵楼、衡楼、三河、周集和柴市等7个乡政府。
民国36年12月,成立砀南县民主政府,刘笑平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公安局、辖雨亭、新兴、张店、陈营、唐寨、砀山五区和砀山六区计7个区公所。是月在新兴、雨亭、张店三个区进行土地改革,至民国37年3月结束。
砀山县抗日民主政府(砀北)民国33年9月,成立砀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史晓昭任县长。政府下设财政科、民政科、交通科、教育科和公安局。辖周寨、大寨、高寨、唐寨、范寨、刘集等6个区公所。是年10月,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县长史晓昭焚烧了自家的地契,将20顷土地分给贫苦农民耕种。民国34年6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砀山县人民民主政府,辖周寨、大寨、高寨、范寨、刘集、吴溜、蔡堂等7个区公所。
民国35年8月12日,晋冀鲁豫野战军解放砀城,县民主政府机关进驻砀城。8月13日野战军南下,国民党新五军遂进犯砀城,县民主政府机关北撤山东省金乡、嘉祥一带。同年11月返回砀北,此时冀鲁豫三地委决定华山县与砀山县(砀北)合并,成立华砀县民主政府,李旭华任县长。辖周寨、大寨、高寨、刘集、范寨寨、吴溜、蔡堂、毛楼、陈楼、宋楼、李寨、梁寨、周庄等13个区公所。政府下设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工商科、司法科、交通科、公安局等工作机构。民国36年5月,吴溜、蔡堂两区实行土地改革,划分阶级成份,分配了土地。是年7月,华、砀两县分开,恢复原制,张世珠任砀山县县长,政府下辖吴溜、蔡堂、周寨、范寨、大寨、吴集等6个区公所。
砀山县人民政府1949年2月成立砀山县民主政府,县长刘笑平。1949年10月易名为砀山县政府。1950年2月改称砀山县人民政府,1956年1月更名为砀山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成立砀山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1981年12月砀山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砀山县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机构:1949年2月,县政府下设财粮科,工商科、民教科、建设科、邮电局、司法科及公安局。1949年10月,县政府下设秘书室、财粮科、工商税务管理局、粮食局、建设科、民教科、电讯营业处、邮政局、民政局、司法科、公安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宿县中心支行砀山县办事处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政府工作机构不断增多,至1966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计划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财政科、税务局、统计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邮电局、工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商业科、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物资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局、卫生科、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中国人民银行砀山县支行。“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工作机构受冲击,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8月,砀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四大组,办事组分管行政、外事等;政工组分管党政建设和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等;生产指挥组分管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贸、计划统计等;人保组分管政法、治安、保卫等。
1977年3月,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和人保组撤销,原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相继恢复,并从工作实际需要,增设和精减了一些工作机构,1985年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农机管理站、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手工业联合社、二轻工业公司、乡镇企业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供电局、交通局、邮电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外贸局、物资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局、文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砀山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砀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和中国人民保除公司砀山县支公司等。
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沿革表





基层政权:1949年10月县政府下设9个区公所,75个乡镇人民政府。1950年7月,改设为9个区、镇公所,100个乡、镇人民政府,1952年2月,改设为8个区公所,84个乡缜人民政府,1953年10月,又改设为11个区、镇公所,113个乡、镇人民政府。1955年12月,撤区并乡,全县设27个乡、镇人民政府。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设立6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1年9月,改设为1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5年全县设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人民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0年2月全县设立12个区、镇公所,辖63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5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建成乡人民政府。
侨务:1984年10月,县成立侨务办公室,在此之前侨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兼管。砀山县华侨多是1948年前夕去台湾和港澳的学生,后为继续深造和经商侨居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侨居美国的人数最多(18人),1985年统计,华侨(含外籍华人)183户(234人),侨属278户(325人);旅居港澳同胞26户(28人),眷属26户(73人);归侨2户。
1984年侨属王信领当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至1985年落实17户侨属住房,共1175平方米,侨属建房补助款13000元。
信访:1953年前,信访由中共砀山县委和县政府的秘书室兼办。同年4月,成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隶属县委和县政府。1965年7月,县委和县政府分别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72年9月,砀山县革命委员会设人民来信来访小组,1980年1月县委设立信访科。1982年9月,复设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隶属县委和县政府。
1957年建立人民来访接待日制度,旧历每月初一和十五日为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接待日,“文化大革命”前期,接待日制度曾中断,1971年恢复接待日制度,每月5日、15日和25日为来访接待日,由两名五大班子,(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为多层次、多渠道办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84年县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和各区(镇)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村建立民事调解小组。
信访办理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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