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合作 医疗
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始于1970年6月,到1976年末,全县已有社办合作医疗17个,大队办合作医疗563个,分全包、半包两种类型。全包的,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看病,可免费治疗。如需转院,经批准,凭发票报销全部药费。半包的,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看病,医疗费减半。如需在外地治疗,经批准,可凭发票报销一半药费。合作医疗的经费来源,有的从集体公益金中统一支付,有的是集体、个人各负担一半,有的全部由社员负担。其标准是每人每年2至3元。合作医疗只有少数办得较好,多数经营管理不善,流于形式。1980年,合作医疗制度自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