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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习俗
1.衣着
清代,县人衣料质地多为棉布料,农民多穿“土布”(即自纺自织的粗布),富人士绅多穿“洋布”(即机织印染的细纱布)。“土布”色泽常以黑、白、灰、蓝单色为主,间或有简单的镂板印花布。“洋布”色泽较为艳丽,其中以阴丹士林、丝光蓝、洋绉哔叽和绸缎等居多,也有各式大花、小花和条格布。男式服装为长袍、马褂、对襟式短便服和大腰裤,女式服装为大襟式短便服、绣花罗裙、百褶裙、大腰裤,男女裤式相同。四季服式相同,厚薄不一。冬季着棉袄、棉裤,富人穿皮袄、皮袍,女性冬季喜欢扎裤腿。贫困者一件衣服往往“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民国年间,民间衣着款式袭旧制,唯质地略有变化,细布逐渐增多。五四运动之后,县城文职人员的服式由着长衫而改穿中山装,部分政界人士着西装、系领带、戴礼帽,富家女子穿旗袍,青少年学生穿学生服、童子军服。男女老少,一般都穿布底布帮、单双脸小口鞋。冬季,富人穿棉鞋或牛毛、羊毛编的窝子,穷人则穿芦苇编的茅()。劳动的男子,冬季戴线织卷筒帽(又称猫猴帽),春秋天戴毡帽头,夏天戴席蓬(芦苇编织)。劳动妇女冬天戴双耳帕棉帽,夏天喜欢顶头巾。童帽有狗头帽、虎头帽、猫头帽、复衣帽、凉圈帽等样式。
建国后,衣服款式、质地、色泽发生了明显变化。50年代,男女服装质地以各色棉织品为主,主要有平纹、纱卡、卡其、府绸、哔叽、华达呢、灯芯绒、平绒等布种。男式上衣有中山装、学生装、青年装,女性上衣多为列宁服、春秋两用衫及各式外套,男女下装都为西服裤式,冬季着长、短大衣。衣服色泽以青、蓝、灰、黄色为基调。60年代前期,衣服款式、质地、色泽与50年代相同。“文化大革命”时期,穿着款式新颖、色彩华丽的衣服,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男女服装出现千人一色、万人一式现象。一度青年人中流行绿色军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衣着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布料花色品种丰富多采、服装、鞋、帽款式繁多,西装、喇叭裤、女裙、滑雪衫、羽绒衫、童装、高跟鞋、太阳帽等相继在市场出现。
2.装饰
清代,男子把头的前部头发剃光,蓄长发扎辫子,留胡须。女孩满月后剃了满月头就不再理发,年轻姑娘额前留两道刘海,脑后编一根独辫子。出嫁那天把辫子盘成发髻,用金、银、铜簪别起来,外罩黑色红边的包网,鬓角留出两绺短发,分夹在耳朵上,这是女子未婚与已婚的区别。辛亥革命后,男子提倡剪辫子剃胡须。中老年人发式有两种,一种是剃光头,另一种是蓄辫根短发,俗称“荷闪毛”或“披毛鞑子”。儿童蓄护心毛,即在天灵盖上留一片长发,俗称“前牙子”或“锅铲头”。民国20年(1931)后,理发用推剪,从此发型增多。城乡青年学生逐渐留“东洋头”(即平头或站装头)、“西洋头”(即西装头或大分头)。女性仍保留清代的发型。富家子女颈戴金、银项链(圈),胸佩长命锁,手套金镯。一般女孩要扎耳眼戴耳环,有钱的挂金、银质的耳环或耳坠,无钱的则穿线悬珠。姑娘出嫁必备首饰,有簪、钗、环、坠等,穷富质地有别。军政要人、豪门望族眷属常戴金戒指,以示华贵。当时有条件使用化妆品的,多为大家闺秀。只有这些人家才制有梳妆台,备有香粉胭脂,进行梳妆打扮。劳动群众没有打扮的条件,很少备有化妆品。
建国后,男子发型变化不大,有光头、平头、大分头之分。青年女子改独辫为双辫,有的干脆剪掉辫子留短发或扎或披,但农村中老年妇女仍然保持窝纂习惯。“文化大革命”中,佩戴首饰被人们看成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致使佩戴首饰的人越来越少。70年代末,手表进入城乡普通家庭,护肤化妆品逐渐成为生活中的必备品。80年代后期,城乡居民中的男女发型繁多。中老年男子发型变化不大,青年男式发型增加了香港式长发。女子发型增加了烫发、做花,有学生式、娃娃式、青年式、自由式、上海式、披肩发等。佩戴首饰又成为人们追求的生活方式,耳环、胸花、戒指、手镯、项链等首饰相继上市,首饰质地也由仿金、镀金发展到真金。变色眼镜也成为流行装饰品。高档优质的系列化妆品进入市场,男女皆宜。梳妆打扮已不再被人歧视。
3.宴席
建国前,劳动人民尽管平日生活艰难,但每遇丰收之年操办婚丧喜庆,都设宴招待亲戚朋友。地主富户更是讲排场,比阔绰,提高宴席规格。民间宴席一般分3等,4碟4碗为下等;8碟8碗、12碟9碗为中等;24碟、10大碗为上等。富户宴席依菜取名,如“鱼翅席”、“海参席”、“烤席”等。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宴席标准越来越高。至80年代,一般家庭遇到婚丧嫁娶、长辈祝寿,子女应征入伍、考取大学、招工招干,欢度生日,乔迁新居,酬谢资助等都要操办宴席。农村宴席仍然保留古传统古遗风,采用碗碟形式,注重经济实惠,菜肴都为鸡、鱼、肉、蛋大荤大油,主食以米饭为佳。城镇宴席都讲究菜肴的色、香、味、形,吃饭的菜多为4菜1汤,喝酒的菜十几道,必须有荤有素、有热有凉、有咸有甜。
4.住宅
清至民国期间,民宅多系泥墙、草顶,木梁、木檩,秫秸把紧排代替椽木;讲究的,在秫秸把上抹一层白灰,代替天花板,使屋内既明亮又干净。屋顶多用麦草压脊,连同屋扉多用泥灰泥抹,屋脊两端各置“望砖”,屋面坡度为四、六分水,三、七分水和二、八分水不等。建屋前往往先找“风水先生”看地,不在犯忌之地建房,房屋的高度要事先与邻居商定,不能有高低之别。建房上梁和搬进新居都要取黄道吉日,燃放鞭炮。建房上梁之时要抛撒小馒头和糖块,让小孩争抢,以示吉利。未满月产妇禁止进入他人家宅。庭院造型依宅基、人口和经济状况而定,形式不一,有“口”字形(即四合院),有“日”字形(即分前后院,设大门、二门),也有“厂”和“门”字形(空缺面筑墙留大门),还有“一”字形(只有房屋建筑而无院落)。住宅的方位基本都是坐北向南,即院庭的门面朝南。山地建房屋,其方位依山势而定。凡屋门向南的称为堂屋,屋高,质量好,一般归父母、长辈居住。门向东、西的称“偏屋”或“厢房”,与主屋不连,屋较低,质量较差,一般都留给晚辈们居住。前后留门的称过道,门向北的称“倒座”。少数富户庄园,其住宅布局独具匠心,质地十分考究,一般多系青砖结构小瓦房或石头结构茴草房,大院落,内设堂楼、客厅、库房、马厩、假山、花圃。
建国以后,住宅习惯基本依旧俗。所不同的是建房的禁忌逐步减少,房屋质量逐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城乡出现“建房热”。新住宅多系砖瓦、石瓦结构,少数为水泥钢筋结构。居屋讲究采光、通风,单门独院平房和两层平顶楼房成为理想的住宅。
二、节日习俗
1.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称春节,为一年中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欢度春节活动被俗称为“过年”。清代,本县十分重视过年习俗。俗传灶王爷上西天,二十三日去,初一五更回。腊月二十三日晚,地方文武官员燃放鞭炮,进行祭灶活动。二十四日晚,老百姓进行祭灶活动。灶前贴“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联语,横批“一家之主”。十二月三十日午前,家家门上张贴红纸春联,联语都是恭维封建帝制的话语,如“帝德乾坤大,皇恩雨露深”等等。丧亲之家则贴素色纸联语。是日夜晚,地方官和老百姓上庙放炮烧香,终夜不眠“守岁”,祭天地、鬼神、祖宗。俗传年三十夜晚百神下界,为此院里竖高杆,悬红灯,主一年亮眼。民间视正月初一至初五为年节家。初一男女老幼穿新衣,向主屋悬挂的“天地君亲师”祖宗牌位、观音像燃炮、烧香、叩头,向家长拜年叩头。初二向亲族邻居拜年或送红纸名片。初六起,地方官僚、官绅和有钱人家,请春酒,开展私人交际。立春这天,县官穿朝服,坐八抬大轿,由三班六房衙役簇拥,于县城东门外设坛祭奠,迎接春牛降临。
辛亥革命以后,仍保留祭灶、守岁、祭天地、请春酒等过年习俗,但耗费较少。
建国后,民间过年习俗沿旧俗。过年前夕,凡在外远离家乡的人总喜欢回家过节。群众中流传的“过年歌”称:“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磨麦秫,二十六去割肉,二十七写对子,二十八贴窗花,二十九蒸馍馍,三十晚上熬一宵,大年初一三叩头”。进入腊月底,多数家庭都为过年张罗着,忙碌着。首先是从打扫卫生开始,家家进行大扫除,清扫室内室外垃圾和尘垢,拆洗衣服、被褥,整理家具、炊具等等,以便干干净净过新年。家家户户挂年画、贴春联,为节日增色,以示辞旧迎新。春联内容都是歌颂共产党,歌颂毛泽东主席,歌颂社会主义制度等,如“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全靠毛主席”,横批“共产党万岁”。“文化大革命”时期,农家的中堂一定要挂毛泽东主席像,联语有“听毛主席话关心国家大事,跟共产党走坚持斗私批修”等,横批有“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室内改挂山水花鸟和字画条屏画。春联有了新的内容,联语有“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实事求是锐意改革”等,横批有“大地回春”等。除夕中午,合家老少共进“团圆饭”,菜肴丰盛,满屋欢声笑语。餐前鸣放鞭炮,有的家庭主人还要将菜饭汤先撒一点在堂前,表示对先人的追念。晚上全家团聚在灯下进行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讲故事、猜谜语、看电视等娱乐活动。次日,春节来临,早晨家家户户争相早开门。俗传,早开门可以早得“财气”,合家老小全得按时起床。开门时燃放鞭炮,然后喝茶吃早点,就早餐。初一的早餐家家要吃扁食(即素馅水饺)。传说如吃荤食,家养畜禽不兴旺,家长常在扁食中裹藏硬币,食者被认为是新年大吉财气好。饭后要穿上节日盛装,先给家中和近房长辈“拜年”,长辈要给晚辈“压岁钱”。然后,邻里互相“拜年”。
2.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上元节。清代,民间从正月十三日起,至十五日止,每晚张灯结彩,饮酒烧香,放火花,看戏,吃元宵,欢度节日。民国年间,节日,人们吃米面或秫秫面元宵,晚上观看龙灯、舞狮子、踩高跷、驶旱船等表演,并进行对天和家堂灶君烧香叩拜活动。建国后,除烧香叩拜等迷信活动被禁止外,一切沿旧俗。文化部门常常组织节日灯谜晚会,还组织农民进城进行舞龙、舞狮、驶旱船等民间文艺表演。城乡儿童都兴“正月十五挑花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无人吃秫秫面元宵,家家都吃糯米元宵。
3.清明节
清代,每逢清明节,人们扫墓祭祖先,门插柳枝,人戴柳圈,小孩放风筝。民国年间,清明节家家屋檐插柳,为祖宗坟墓添土。建国后,清明节习俗依旧,城乡群众仍然在房檐门上插柳枝,为亲人坟墓添土。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进行扫墓活动。这天,家长要给孩子煮白水鸡蛋吃。
4.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清康熙年间,端午节时,民间悬符插艾,男女佩符,喝雄黄酒并涂在口鼻上,以避邪。儿童手腕系五色丝线,以避邪免灾。民国年间,习俗照旧。建国后,在端午节,城乡仍有吃粽子、插艾枝,幼儿扎五色丝线,姑娘戴香荷包的习惯。粽子质量也越来越好,有咸有甜,有荤有素,此外糖糕、油条、白水鸡蛋、甜粥,成为早餐的主要食物。中午喝酒,菜肴丰富。悬符、佩符习惯已废除,但姑娘们仍用香荷包,装上雄黄、苍术、香草等香料,作为解毒驱虫的佩物。
5.天中节
农历六月初六日称天中节。建国前,这天视为晒书、晒衣服日。因为梅雨即将到来,曝晒衣物,防霉度夏。建国后,六月初六日另有新义。这天出嫁的女儿、侄女都要买肉来孝敬年满66岁的父母或其他长辈,庆贺老者延年益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的还附上一定面额的人民币。
6.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称中秋节。清代,官民都有中秋赏月、馈赠过节礼物的习惯。民国年间,中秋节夜晚,家陈瓜果、月饼于庭中,老幼集体烧香拜月。建国以来,中秋习俗如旧,此日并被称为“团圆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过节越来越讲究。这天外出或在外工作的人一般要回家团聚。亲友之间相互馈赠中秋礼品,如:小公鸡、大鲤鱼、名烟酒、月饼之类。家家烤糖火食(圆形,用面包芝麻拌糖)。80年代,农民富裕起来,中秋节时女婿,尤其是未婚女婿,要给岳父母送厚礼,如:小公鸡、大鲤鱼、猪羊肉、名酒、名糕点等,一般是四四制,或双四四制,视其亲房近业多少而定。中秋晚上,月圆色明,天高气爽,合家团聚在庭院中赏月聊天,有的燃放鞭炮增加热闹气氛。祭月烧香习俗已废除。
7.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日,俗称“九重”。清代,每当重阳到来,富有人家常采菊酿酒;一些文人墨客登山赋诗;青年学生则远足登山,尽情游玩。建国后,重阳节有组织登高望远活动的。
8.腊八节
农历十二月初八日称腊八节。清代,每逢节日,民间食腊八粥、酿腊酒、做腊酱。民国年间,民间常以八样食物做米粥为早餐。贫家或减样数,或一如平常。建国以后,吃腊八粥习惯仍然存在。城乡家庭常常用大米、白菜心、粉丝、豆腐(或千张子)、花生米(或黄豆)在炊火中煮熟,配以油盐、胡椒粉等调料,制成腊八粥,供早餐食用。自此,即将开始筹办年货,所以民间有“吃了腊八饭,要把年货办”之说。
三、婚丧习俗
1.婚姻嫁娶
清代,婚姻形式系包办和买卖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家长同意,经媒人说合后即可互换红绿柬,上开“乾造坤造”和生辰的“年月日时”八字。男家留绿柬,女家留红柬,便成婚姻。有的随柬附送红绿布两匹,贫家只附送点心4包,地主豪绅加倍送礼。除此,还同时存在着几种特殊婚姻形式:一是等郎媳(即郎出不归,媳要无限期地等待);二是童养媳(即是贫家少衣无食,将幼女送给婆家为童养媳);三是早婚(男家人口少,孩子娇惯,刚到十四、五岁,便为其成婚);四是冲喜(即男方有病医治无效,改用为其成婚的办法来刺激病人的精神,希望得到转机,称冲喜);五是抢亲(即用暴力手段将女方抢为妻妾);六是指腹为婚(家长双方情投意合,孩子未出生就许下婚姻)。民国年间,本县仍然实行封建婚姻制度,男婚女嫁全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婚姻不得自由。其联姻程式有:说媒、过柬、出嫁、迎娶、陪嫁、拜堂、闹房、回门。
说媒。即媒人说合。一般是一方或双方之亲朋至友充任媒人。为了说合成功,往往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当时主宰婚姻大权的是父母而不是男女青年自己,一旦父母允许,婚事便成。父母相信“年命”,子女婚事必须请算命先生“合年命”。即是根据男女生辰年月日时,按天干地支推算属相是否相克,有“自古白马怕青牛,龙虎相见一旦休”之说。个别的情投意合的家长仍然结“包被亲”。
过柬。定亲之后,男方要到女方去“过柬”,也称“过红”。建国前,商店里备有印好的“柬帖”,分红、绿两色,各四折,又名“四折柬”。男方在红柬封面上写“谨央冰人(即媒人)敬求金诺”,扉页写“××贤兄(若原为亲戚按亲戚称呼)阁下台鉴”:下署“代求婚人×××敬礼”。如同意这门亲事,女方家长将在绿柬封面上写:“谨尊台命”,扉页上写“×××姻兄大人台鉴”,下署“姻弟×××敬礼”。并将双方柬帖合放在一起,在交缝处由女方写上“合同”两个大字。男方执绿柬,女方执红柬。同时要“下礼”,一般人家是红布六尺,红带子一副,针线零碎物若干,一般礼物则是衣料、酒、肉、鱼、糕点。
出嫁。男女嫁娶之前,媒人先到女方家征求喜期的意见,若同意嫁出即用红纸开出女的生辰时刻交给男方,谓之“要生辰”。然后男方请人选择吉日(俗称看日子),同时要写出两份吉帖,详细写出吉期、喜房朝向、喜床位置、新人坐帐方向等。一份男方保留,一份送给女方,称“下喜帖”。这时双方皆开始筹办嫁娶事宜。女方准备嫁妆嫁衣等。结婚这天,男方要备花轿1台,去女家迎娶。大户人家还备鼓乐、排仪仗,以示气派。当娶亲的花轿来到门前,出嫁的女子要“上头”。就是坐在椅子上,身穿大红袄,腰系花裙子,脚穿红绣鞋红袜子,请人把辫子挽起发髻。有钱者并佩戴首饰,用纱包蒙上头和脸,怀里抱一面铜镜子,铜面要对着胸口。“上头”结束,由自己的胞兄或近房的兄长抱起送上花轿。上轿时,出嫁女子不论对婚事满意与否皆要大哭,不哭不吉利。当花轿抬起时,鸣炮奏乐。女方家庭还要选派二男性跟轿护送,俗称“稳轿”。当花轿行至两地一半路时,要把怀中的铜镜面子转向前方,稳轿者开始返回。鼓乐队和嫁妆都是随轿同行的。
迎娶。喜期既定,风雨无阻,男方要筹办新房,做新衣,赁花轿,雇鼓乐,下请帖,接亲戚等。准备工作因家境财力或繁或简。迎娶的前一天叫“催妆日”,男方要给女方送“催妆衣”、“下礼”,同时要贴喜联、接亲戚,请厨师备筵席,接花轿请鼓乐,缝喜被铺喜床。喜联多为玫瑰红色。大门和门头上贴对联和横批,门两侧贴双喜,一般是竖排连写。家族近房只贴“双喜”。喜日一大早要发轿去接“新人”。花轿来回不准走同一道路,遇到沟、河、桥皆要放炮。新人娶到家之后,喜庆即进入高潮;陪嫁,闺女出嫁,娘家陪送嫁妆,嫁妆数量和质量,视家境财力而定。一般陪箱桌灯盆4件和衣物等,条件好的家庭在4件基础上外加小杌桌、小凳子、小柜子、盆架,称“小八件”。再好些的家庭陪“大八件”。地主家庭陪送的嫁妆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好,有的甚至金银器,陪送佣人、丫头,陪送田产,以示富有。
拜堂。新娘花轿进到婆家,新郎赠给轿夫“落轿礼”。落轿后,新娘须吃罢“长生面”才能下轿。接着即举行“撒帐”、“拜天地”,进入喜庆高潮。“撒帐”就是用麦麸子、大麦、红枣、花生、栗子、核桃等掺在一起,装在斗里,由撒帐的人抱在怀里,抓起向新娘子头上身上撒去。边撒边唱《撒帐歌》。当新娘子走到院内香案桌前时,新郎的父母呼喊新郎的乳名出来拜天地,新郎、新娘并肩站在一起,由撒帐人司仪主持作叩拜,即一拜天地,二拜父母,三是新郎、新娘互拜。这些,称拜堂成亲。接着把新人送入洞房“坐帐”。
闹房。新人入洞房后,新郎抱着撒帐用的“斗”,里面装有大麦,插着一杆钩秤,前来挑包头。即用秤杆把蒙在新娘脸上“上头”的纱巾挑掉。闹喜的亲邻、儿童便前呼后拥开始闹房。下午给新娘子“开脸”,一般由近房的姑嫂进行。先把香粉涂在脸上,用棉线打成的活扣子,扯掉脸上的汗毛。开脸时,手里拿着红鸡蛋在新娘子脸上边滚边唱:“红鸡蛋,满脸转,今年请俺喝喜酒,明年请俺吃喜面”。晚上举行“送房”活动。通过喝“交心酒”闹喜逗乐。送房时唱《观新人歌》、《十杯酒歌》,结束时还唱《送新人》和《送新郎》歌。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新郎、新娘入洞房。还有的人在窗下“听私房话”,继续闹房,至深夜兴尽始散。
回门。新娘出嫁后第一次回娘家称“回门”。本县回门习俗为单回门,即新娘子只身一人回家,没有新郎陪同。新娘出嫁第二天,娘家派油客(长辈一人,陪伴一男孩,手提油壶)去婆家看望闺女,告之回门日程。回门分长短趟,长趟在娘家过两天,短趟则过一天,短趟有3、6、9三次(从出嫁之日算),长趟为12、18和对月3次,共计6次。每次都是由娘家派人来接,傍晚再由娘家派人送回去,被接回的新娘将受到娘家亲属们热情款待。
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青年男女实行自由恋爱。男女双方由介绍人从中搭桥、牵线,在双方互相了解基础上决定终身大事。结婚仪式发生很大变化,结婚典礼上不烧香叩头,不拜天地。典礼开始,先由司仪宣布程序,然后鸣炮奏乐;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家长以及互相分别行鞠躬礼;证婚人介绍如何搭桥牵线,新郎、新娘各自介绍恋爱经过和评价对方;主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来宾讲话;最后在分发喜糖的喜闹声中结束。80年代,出现旅行结婚新形式,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后,便携带结婚证到风景名胜地或大城市旅行度蜜月。随着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高要彩礼和结婚大操大办等不良现象。这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注意总结和推广杨疃区红白事改革的经验,杜绝婚丧嫁娶中的浪费现象。县成立“红、白事改革办公室”,由1名县委常委主持工作,提倡集体婚礼,反对封建礼俗和大操大办,受到城乡人民普遍欢迎。为此,省委于1988年末,在本县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了灵璧的经验。
2.丧葬祭奠
清代,丧葬办理无定俗,以家庭财力而定。有钱人家花费再多,也不算浪费;贫穷人家从简办理,也无人责怪。丧葬办理不论繁简,都有报丧、祭奠、出殡、圆坟等固定的礼仪形式,一直延续到建国前。
报丧。一旦父母老人去世,其子身戴重孝,腰系麻纰,手执哀丧棍,在亲房长辈的带领下到其姥姥、舅舅家去跪拜,报告父母去世的消息。
祭奠。即为死去的人举行追念仪式,程式较繁,县南县北差别很大。一般有烧倒头纸、穿寿衣、入殓、净面、守灵等。在出殡的前一天举行吊唁活动,俗称“待客”。要搭灵棚,设灵堂,立灵牌,贴丧联,挂丧匾,扎舍屋,送挽联,奏鼓乐,操办宴席。晚上祭奠仪式更为隆重。至亲,首先是孝子姥姥舅舅里的来客、女婿、侄女婿等必须参加,有“十八拜”、“二十四拜”、“四十八拜”、“倒扒皮”等跪拜形式。也有的富家要请“三棚僧”(和尚、道士、尼姑)举行超度,意指让死者灵魂升上天堂。建国后,祭奠仪式日少。
出殡。人死之后要请“风水先生”选择墓地和葬日,确定殡葬地点、时间。殡葬这天,首先死者的家属、亲友要进行遗体告别,然后棺材才能封材口(即用钉钉牢棺帽)。孝子、孝孙领棺下地,摔“老盆”,领棺材下地入墓穴时要请风水先生“调向”,家属亲戚要烧纸钱,最后培土筑坟。
圆坟。送葬的第三天,死者家庭亲人包饺子,数量与死者年龄同等,带到墓地去,沿墓周围转3圈后,把饺子埋在坟四周作供品,向死者致祭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最后加高加大坟墓。
建国后,人民政府号召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丧事新办,逐渐革除旧俗。悼念死者的形式多为召开追悼会,送花圈,县城近几年在召开追悼会前常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等。家属臂戴黑纱,胸挂白花。80年代之后,逐步推行殡葬改革,提倡火葬,废止土葬。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条件好转,丧葬的规模与礼仪有复旧之势,每遇丧事,大操大办,浪费严重。地方政府正通过加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群众文明办丧事,节约办丧事。
附25—1中共杨疃区委、杨疃区公所关于建立区乡村协调会
改革农村红白事的情况报告(摘录)
县委、县人民政府:
今年7月以来,我们区、乡、村相继成立了协调会,对农村中的红白事进行了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农村中出现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请客送礼成风等不良现象,加之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放松了这方面的领导,致使此风越刮越大,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一是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浪费。二是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破坏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因操办红白喜事造成亲友反目、家庭亲友不睦而引起民事纠纷案件增多。四是造成劳动力的极大浪费。五是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给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困难。据调查,去年全区人均纯收入360元,而用于送礼的每个农户平均在300元左右,人均50~100元,约占总人均收入的1/6左右,大大超过了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不但给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困难,也带来了精神上压力。不少群众说:“办红白事,笑在脸上,愁在眉上,债在背上,苦在心上”。也有的说:“办红事花钱买热闹,欠了一身债;办丧事是悲哀之中又添忧”。对此,广大群众怨声载道,强烈要求改革这种局面。面对这种情况,区委、区公所决定建立协调会,对农村红白事进行改革。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区、乡建立红白事协调领导小组,5~7人组成,由1名副书记和妇联、青年、武装、政法、民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行政村协调委员会,由1名支部副书记任主任,除妇联、青年、民兵、治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外,还吸收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愿意为群众积极办事的群众代表参加。
协调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在广大干群中大力宣传改革红白事的好处,用好坏典型教育群众,采用疏导的方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相信科学、破除迷信的活动;二是协调会与当事人协定办事方案,对事先不申报而大操大办的,协调会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收取罚金;三是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协调会的工作,协调会成员实行义务服务,不向农民提取任何报酬。
(二)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搞好改革。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禁止不准办也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根据当前农民的觉悟程度,对红白事改革做出适当的规定:
改革丧事的主要内容:(1)为死亡的人召开追悼会;(2)不允许扎纸人、纸马和请阴阳先生看地搞封建迷信活动;(3)协调会和事主确定的办丧方案任何人不得干涉和无理取闹;(4)丧事从简,不搞大操大办,一般只有死者的至亲好友参加,最多不得超过10桌。不经协调会同意,每超过1桌罚款20元,罚款交给乡财政所管理;(5)绝对禁止闹丧,对劝阻不听造成后果的,追究闹事者的责任。
改革红事的主要内容:(1)提倡不要彩礼,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对包办、买卖、干涉婚姻以及借婚姻关系索要彩礼财物,并以彩礼多少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给予批评教育;(2)简化结婚礼仪,提倡新事新办,不搞跪拜天地、上坟敬祖以及有辱人格的闹房等旧风俗,但可以举行婚礼座谈会,有条件的可以利用节日举办集体婚礼;(3)非主要亲友一律不准出礼喝喜酒,即使是主要亲友也要本着勤俭节约,从简办婚事的原则;(4)提倡晚婚,非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许结婚,结婚双方要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区委、区公所领导分头深入到行政村,在搞好情况调查的同时,召集群众大会,分析其危害性,宣传改革的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改革。
(四)抓好典型,总结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改革。大吴乡任庙村邱朝华儿子结婚,原打算办40桌酒席,经协调会做工作,只办了3桌,抓住这一典型在全区广泛宣传,带动了全面。小吴乡刘圩村妇女主任刘华,做好父母工作,主动退去1000多元彩礼,受到群众好评。两个多月来,全区有40多名已定婚女青年退了彩礼,有478名未定婚女青年自愿报名不要彩礼。
经过两个多月的改革实践,红白事改革出现了好的势头。首先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7~9月,全区共办了红白喜事77件,比在改革前,节约4万多元。其次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据统计,改革后每个农户送礼只占改革前的1/3。三是减少了民事纠纷,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两个月来所办的77件红白事,没有发生一次纠纷。四是制止住了封建迷信活动,树立了新风气,在所办的77件事中,都基本做到了从简办事,新事新办,没有一件搞跪拜天地,扎纸人、纸马,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
经过两个多月的实践,对如何抓好农村的红白事改革,我们的体会是:(1)实行党员干部带头,并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坐阵抓,妇联、民兵、青年团等部门主动配合协同抓,是搞好这一工作的关键。(2)大张旗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耐心细致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大操大办红白事的危害性,认识到改革红白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自觉地投身到改革中去,才能把改革搞好。(3)把这一工作纳入党委正常工作中去,经常抓,常抓不懈,改革才能坚持发展。
1986年9月15日
附25—2中国共产党灵璧县委员会关于县直
机关和灵城红白喜事改革的规定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农村普遍推行了杨疃区红白喜事改革的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是在县直机关和灵城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不但没有刹住,而且有增无减,送礼名目繁多,价码逐渐升级。有的滥用车辆;有的婚丧办事互相攀比,收礼几千元;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殡葬费严重失控,很少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的竟停尸闹丧,提出违反政策规定的农转非、子女安排工作或超标准抚恤等难以办到的非份要求;还有的封建迷信意识浓厚,举办葬礼时,除跪拜外,还扎制大量的迷信品,招摇过市,影响极坏。这样不仅给人们的思想上、经济上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人际间的正常关系,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为进一步推进县直机关和灵城两个文明建设,有效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坚决改革红白喜事中的陈规陋习,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经县委常委研究,对县直机关和灵城红白喜事作如下规定:
(一)婚事
(1)提倡举办集体婚礼或以茶话会、座谈会等形式从俭举办婚礼。不准乱要彩礼,更不能借机索取开生礼、上车礼、见面礼等。一经发现责令检讨,退回礼金。
(2)结婚禁止大摆酒席,广邀宾客。招待直系、旁系亲属,其规模须经协调组织商定,最多不能超过4桌。超过的,由协调小组出面,每桌罚款50元,用作集体福利。
(3)结婚提倡不用公车,如因路远,可限用公车1辆,且要先付款后用车。接亲路途在城郊范围内的付款20元,城郊以外的付款50元。单位司机或其他个人,包括单位领导人同意动用公车办婚事的,均按同样标准罚款。出事故者,其费用和后果一律由使用者负责。
(二)丧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死亡一律实行火葬。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和用高音喇叭放哀乐。若有发现,由本单位协调小组出面取缔,不听劝告的,罚款100元。
(2)举办葬礼,除直系、旁系亲属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只准送花圈,花圈由殡仪馆设制租赁。干部和职工死亡,要严格控制使用公车。
(3)各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其生前好友在外地的,可由治丧委员会发出邀请,前来参加追悼会,但要严格控制,外地来的同志由单位按会议标准(每天每人3元)接待,不准办酒席。直系、旁系亲属和近路的生前好友在丧事期间的一切生活开支由死者家庭负担。
(4)国家干部、职工死亡的抚恤等问题,都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现行政策办理,否则,任何领导人超过政策规定表态解决任何问题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对借丧葬之机提出无理要求,经劝说不听而执意取闹的,其一切丧事费用和后事安排,单位一概不再负责。死者家属无理取闹造成后果影响很坏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其他喜事,诸如招工、招干、升学、参军、做寿、生孩子等,一律不准请客送礼。违者,收礼的如数退回,办酒席的每桌罚款50元。
(四)建立组织。由县人武部政委阮桂友同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万兵同志牵头,并由县直党委书记陈德修、县工会副主席孙旭、团县委书记许灵、县妇联主任李凤英、灵城镇委副书记高德刚等同志为成员,组成县红白喜事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人武部),从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等单位抽人办公。各部、委、办、局、公司、厂、站、院、校以及灵城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都要相应成立协调组织,并确定1名负责人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协调小组组长。
(五)加强领导。县直各单位、灵城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红白喜事工作的领导,党、团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歪风,认真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今后对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实行红白喜事改革,组织、人事部门要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各单位出现的红白喜事均由各单位协调组织负责。凡所辖地区和单位若有大操大办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参与、纵容、支持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87年5月30日
四、迷信陋俗
1.祛邪治病
建国前,本县以装神弄鬼为职业的人称巫师,男巫叫神汉,女巫称巫婆。乡间有人生了疾病,误认为是鬼神作祟,常请神汉、巫婆为其祛邪治病,而巫婆神汉则故弄玄虚、胡言乱语,骗吃、骗喝、骗钱财。建国以后,政府取缔神汉、巫婆的活动,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并举办破除迷信展览,吸收过去有恶迹现已洗手不干的神汉、巫婆进行现身说法,介绍他们过去的行骗目的和手段,借以教育群众,破除迷信,迫使神汉、巫婆停止活动。
2.看相算命
建国前,本县社会上常有以占卜、相面、算命为职业的人员,流荡江湖,哄骗钱财。他们谎称通过观看人的相貌、掌纹可以判定一个人的吉凶祸福;凭人的生辰八字,用阴阳五行可以推算一个人的命运好坏,不少善良无知的人们受到愚弄。建国后,这种现象基本绝迹。
3.忌讳
建国前,本县迷信忌讳有以下几条:
妇女生了孩子之后,时间未满1个月,禁止到他人家中去,一旦误入他人家门,就被认为是“血气扑门,不穷就死人”。为了除恶免灾,一定要为其“添锅”,放炮挂红才算了结。
闺女出嫁之后,不能随便回娘家。正月十五不见娘家灯,三月三(清明节)不走娘家,腊月初八(腊八节)不走娘家。
老年人的烟嘴、玉器等心爱之物禁忌女孩子抚摸。
过年时,一旦贴过春联,女孩子不得再进入别人家门。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五日,妇女不动针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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