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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城居民少,没有大的工厂,城内机动车辆较少;环城河与凤河、岳罗河相通,川流不息,县城环境轻度污染。
建国后,由于环城河失修,淤塞严重,河水基本成为"死水"。特别是70年代以来,工厂不断增加,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县城人口急剧增多,县城排出的废水、废气、废渣逐渐增加,城内噪音强度逐渐增强,酿成了城内的公害。据70年代末初步统计,城区每天排出的污水达77万余吨,其中化肥厂69.1万吨,塑料厂和酒厂5万吨,居民排出污水约2.9万吨。污水中含有的酚、油类、硫化物、氰化物等多种有害物,使城河变黑发臭。城区每天排放烟尘、废气达2580万立方米,其中化肥厂、磷肥厂、水泥厂、酒厂和塑料厂每日排放1760万立方米,使城区上空悬浮着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氨等多种有害气体。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噪音强度增强,强度为60~110分贝。本县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81年。是年,县基本建设局指定专人负责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法》和《水泥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建立了控制污染考核制度,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排污严重的厂家要求进行综合治理。同年,县基建局根据城市环保条例,申报县政府同意,将排污量较大的塑料厂迁至城南1公里处的空湖地,并且在厂内建立了污水净化池。县酒厂建立了2400立方米的沼气池,很好地处理了废渣。1982年,县水泥厂、面粉厂先后安装了除尘器;化肥厂的锅炉安装了消烟除尘器,利用炉渣制砖;大理石厂修建石粉沉淀池。这样,城区的污水、烟尘排放量有所下降。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噪音加强,各主要道口开始设立交通指挥人员。车辆进入市内,不准鸣高音喇叭和高速行驶,违者罚款,因而噪音强度得到控制。1984年机构调整中,县基建局改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保护股,从组织上保证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进行。1985年,城内成立了专门清洁卫生管理队,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清理公共厕所、打扫街道、清除垃圾,主要街道开始使用小四轮牵引的洒水车,按时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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