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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皖边界协议
1.流域界线
1955年10月13日,苏皖两省就废黄河、濉河和安河水系划分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由治淮委员会主持,在蚌埠签定了《江苏省徐州专区铜山、睢宁与安徽省宿县专区灵璧、宿县边界水利纠纷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以废黄河南堤为界,自吴楼东北起,经杨洼(包括堤北约3.5平方公里)、小店庄、洪庄、李庄、小张庄(包括堤北约2.5平方公里)、双沟镇、马庄至胥湾止,以此连庄线北属废黄河水系,南属濉河水系;以废闸河为界,自孙庄起,经常雁、柴湖西、陈集、寨山、土山、大刘山、东郭庄至张场止,以此连庄线西属濉河水系,东属安河水系,安河流域规划时,应将废闸河以东灵璧县所属安河水系的面积统一安排。
1957年7月21日,徐州专区和宿县专区就水的走向和分水界线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徐州签定了《江苏省徐州专区睢宁县与安徽省宿县专区灵璧县水利纠纷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睢宁县岚山区与灵璧县九顶区闸河以西地区,按淮委流域规划属安河水系,此水由白马河排出;杨山以南,土山以北之水,按流域规划不属濉河水系,项土沟集水面积也不包括此地区;土山以南,闸河以北地区之水排入项土沟。睢宁县胡集乡与灵璧县吴庙乡属安河水系,在安河水系未治理前,暂以赵庄向东至白马支沟,向西至闸河大刘山以东松林高岭地带为南北分水界。分水界工程,从胡集至高楼路起,自赵庄向东挖沟筑南堤通入白马支沟,路以西不做工程,个别洼地须填土与高地相平。
1963年8月20日,苏皖两省就分水界线问题,由华东局农办主持在徐州签定《苏皖两省边界水利问题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倪贯营南分水线在庙门前东西大沟石桥处筑土坝堵死;倪贯营北分水线按地形选自然分水岭分水。为防止闸河水西流。应在分水岭上筑堤封闭;土山门前分水线应恢复原状,保证北水不南流;赵庄门前分水线应按1959年协议堵复至原标准,保证北水不南流。
2.沟、河缺口管理
按照1962年3月1日水利电力部《关于冀鲁豫皖苏京五省一市平原地区边界水利问题处理原则》和1963年8月20日《苏皖两省边界水利问题补充协议》的规定,所有废黄河南北堤过水缺口,均应按过去协议堵复,苏皖两省内口子各由所在县施工,堵复标准因各过水缺口地形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堵复办法。坝顶宽度定为3~5米或5米以上,堤顶高度一般应超过附近平地1.5米,土坝要层土层夯,保证废黄河滩地不溢出堤外。苏皖两省边界地区所有河口、沟口不准随意拦河打坝,保证流水畅通。
在两省边界两侧10公里以内兴修新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过中央批准。否则要受纪律处分。
(1)杨洼北、谢圩北筑堤。1963年8月20日《苏皖两省边界水利问题补充协议》规定:杨洼北3.5平方公里月堤线,西自吴娄接到南北干渠以西第一条斗渠,堤顶高程为39.0~38.5米;东自南北干渠接至废黄河堤,堤顶高程为38米,顶宽2米,内外坡1∶2,谢圩北2.5平方米月堤封闭线,可以包括对流河庄在内,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公里,月堤封闭标准保证不过水为原则,月堤高度不低于现有月堤接头处,顶宽2米,内外边坡1∶2。
(2)郭集沟。1957年《安徽省灵璧县与江苏省铜山县有关水利问题具体规定》:郭集沟东堤缺口,铜山县同意堵死,原有(王庄前后)3个涵洞不动,但不得使郭集沟水向东倒灌,如倒灌造成灾害由铜山县负责。1959年《安徽省灵璧县与江苏省铜山县边境水利纠纷协议》规定:白龙(郭集)水库溢洪道伸长超过谷堆河部分由铜山县堵死,并筑谷堆河南堤,保证北水不越过南堤。1963年《苏皖两省边界水利问题补充协议》规定:郭集沟向北可以延伸,但不得超过赵庄,否则超过部分由铜山县堵死。1973年江苏《关于铜宿灵三县边界水利问题座谈纪要》规定:郭集沟以上8平方公里之水排入运料河;郭集沟王庄闸保留一孔控制运用,其余闸孔用浆砌块石堵闭。
(3)陈杨沟。1957年《江苏省铜山县房村区与安徽省灵璧县尤集区水利纠纷补充协议》规定:灵璧县歧路陈西头东西路埂保持原状,该处陈杨沟南北分流,南入黄泥沟,北向东弯入郭集沟;郭集沟东陈杨沟原与郭集沟连接处,由铜山县堵死,使郭集沟水区与运料河分流;陈杨沟在原吴娄北弯曲处(王家小坟)向东对准张家改道入运料河;在蔡塘庄北保持40米分水界,使水东入申家沟,西至陈潭庄北、运料河木便桥(今为石拱桥)南通入运料河。陈杨沟、乡邮路改道及路沟加宽工程完成后,铜山县可开南北小沟(即农渠),但必须保证不引北面东西沟水南流,以达分区排水的目的。
(4)申家沟。1959年《安徽省灵璧县与江苏省铜山县边界水利纠纷协议书》规定:申家沟上游夏摆渡西北房杨公路涵洞保留,铜山不得使水越公路漫流;1973年江苏《关于铜宿灵三县边界水利问题座谈纪要》要求,申家沟按3年一遇标准做溢洪道,其以西青年路沟应入于申家沟坝上。
(5)运料河。1963年《苏皖两省边界水利问题补充协议》规定:运料河上游伸长部分应分四段堵死,堵坝顶宽度6米,高度与地面相平。1970年冬,江苏省铜山县按"五年滞蓄,十年排涝,二十年防洪标准"于运料河上游建引黄与平原水库,迄今已将杨洼与水口两水库以运料河伸长段联成一体,其库容量由原825万立方米增至2000万立方米以上,夏洪水库由原库容320万立方米增至600万立方米以上,吴湾水库容积近1000立方米。运料河水库于八家王闸以上扩大河槽蓄水,河口宽40米,底宽20米,深3米。申家沟水库于废黄河月堤以上扩大河槽,河口宽20~30米,底宽10~15米,深2.5~3米。此等水库均系在沙基上筑成的沙质土坝,极不坚固,1974年8月,吴湾水库垮坝造成王集、九顶两区运料河沿岸8.3万亩农田受灾;1982年冬,夏洪水库放水涵洞失事,致使运料河水位猛涨1.5米左右,幸值河水道未蓄水,免于受灾。1983年汛期,废黄河水南泛,冲开水库北堤西段引水涵洞和东段水库大堤(口宽6米,深4米)出现严重危机。
二、宿灵边界协议
1.马家沟
1964年宿灵两县就濉河水系的马家沟一些具体问题达成协议,并签定《宿灵边界水利工程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宋路沟至股河之间,马家沟堵段按原沟断面扒开,使马家沟来水向东排入拖尾河,在入口处修建一孔3×3米涵洞一座,马家沟左右堤狭小,应加大与原圩堤高、宽相同。霸王城西北宿县地约3平方公里来水,经城北向东南排入濉河,排水沟浅窄处,以地界划分,由两县分别负责开挖。
2.如意沟
1971年11月,宿灵两县就北沱河水系的如意沟排水出路、涵闸管理等问题签定《关于解决宿县、灵璧县小黄河如意沟边界水利问题协议》,协议规定,原宿县境内经老芦沟向东排的水,现已开挖新汴河而无出路,老芦沟业已于两县边界处打坝堵死,现规定如意沟上游及老芦沟边界筑坝处以西地区的排水出路,改由老芦沟边界坝向西排入如意沟,经如意沟入小黄河。如意沟与小黄河汇合处的如意沟闸,经双方协议交宿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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