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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苗
建国前,群众植树多靠移植野生树苗。民国35年(1946),县国民政府在沃杨和固镇两地设立苗圃,面积12亩。树种来源主要靠挖取自然繁衍的野生树苗,或削枝插条,或分根繁育,或采种播种。品种仅限于柳、榆、楝、椿、刺槐、扁柏等当地树种,每次出圃树苗只有1000余株,主要为绿化县城及城郊凤凰山之用。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苗木来源问题,先后建立了两个育苗基地和1个营林指导机构;扶植了79个育苗专业户,实行自育自植。
1953年10月,县农林建设科在尹集区菠林西、土桥东建立国营尹集苗圃,开始规格化育苗。该苗圃初有职工5人,苗圃84亩,苗木有桑、椿、中槐、侧柏、加拿大杨等,苗圃主要靠雇用当地农民管理,出圃苗木供群众栽植。1956年,县林业科委托尹集苗圃举办了由25人参加的育苗培训班,随后学员下乡贯彻中央"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除群众自采树种外,县林业部门还发给一定数量的树种和经费,由区、乡筹办苗圃场,实行白育苗自造林。1962年,全县集体兴办的小型苗圃育苗面积达262亩,开始办得比较好的有渔沟区全沟苗圃、高楼区孟山苗圃,浍沟区凤山苗圃等,后因管理不善,大部分自行解散。1970年后,县、社两级相继建立了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各林场自建苗圃,自育自用。同期,农村生产队开辟方块田,实行大地园林化,使苗木紧缺,因而集体和个人兴办的苗圃场又发展起来。1973年,县推广涡阳县"四舍得"(舍得用好地,舍得投劳力,舍得用肥料,舍得出资金)育苗经验,国营、集体和个人育苗工作发展较快。至1974年,全县育苗面积达9375亩。同年,县林业部门从南京、泗阳等地引进意大利杨5个无性系(214、45、72、63、69),在县林业站和尹集苗圃繁育、推广、逐步淘汰了大官杨树种。
1980~1981年,县林业部门先后从河南、宿迁、砀山、睢宁等地引进泡桐200万株、意大利杨20万株,繁育300亩。1983年8月,县苗圃场建立,有正式职工5人,非正式职工30人,占地620亩(1984年,县武装部建民兵训练基地占用200亩)。至1985年,尹集苗圃场有职工37人,占地258亩,房屋84间,小四轮拖拉机1辆,电动机3台,水泵3台,水塔1座,机井2眼,工农36型喷雾器2台,粉碎机1台,通讯线路0.5公里。灵璧县苗圃场有职工31人,占地420亩,房屋85间,拖拉机2台,播种机1台,机井1眼,水泵3台。全县有育苗专业户、重点户79户。
二、营造
1.荒山绿化
建国前,全县山场仅城郊凤凰山和县北个别山地有些林木,其余都是荒山秃岭。
建国后,山场地收归国有,县政府决定实行封山造林。1954年7月,绿化荒山工作开始。1955年,县林业科在九顶区建立造林站,负责指导山区的绿化工作,造林站采取合作造林的办法,即由造林站提供苗木、种子、技术、由互助组或农业社提供劳力,当年绿化了大、小焦山。1956~1957年绿化了大、小丁山、火石山、平山、章渠、独谷堆等山头,面积达2000亩。此间,县水土保持站绿化了凤凰山,主要树种为侧柏、刺槐、楝及果树。
1958年"大跃进"中,公共食堂和大炼钢铁需要燃料,结果全县100多座山头的各类成材树木几乎被砍光。1961~1965年,县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制止了乱砍滥伐的歪风,荒山绿化工作重新起步。1977年1月,县成立了治山治水指挥部,组织工作队于渔沟公社开展治山治水工作,当年绿化了青龙山、周山、梁集山、王山和砖山,面积2000多亩。至1981年,全县绿化荒山1.7万余亩。1982年,本县提出"主攻荒山,狠抓育苗,改造完善农田林网,稳步发展林粮间作"的口号,作出分年分期绿化荒山的方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带领林业技术人员,在王集区丁阁公社张庄大队进行荒山绿化联户承包试点工作。翌年春,张庄大队将承包的500亩荒山全部绿化,经县林业局验收,成活率达80%以上。1984年,全县山区全面开展荒山绿化承包工作。至1985年底,全县144座宜林山头绿化面积达1.8万亩,占山地宜林面积的3l%,林木蓄积量为1.04万立方米。
2.河堤绿化
1957年,县林业部门组织沱河和濉河沿岸的群众,绿化了南沱河、北沱河和濉河3条过境河流的河岸。1958年,长集公社将本社境内的南沱河、青龙沟等10余条河、沟岸全部栽植了刺槐,长80公里,面积2700亩。1963年水灾,长集公社的农民砍下了沱河岸上的刺槐,解决了急需的燃料困难。此后,该社组织专人管护余下的刺槐根,结果刺槐根又重新发芽长成刺槐林。这一做法得到国家林业部的赞赏。1968年,国家林业部和商业部联合在本县召开"发展薪炭林"的现场会,并将这一经验向全国推广。1970年初,县革委会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县境内的新汴河堤岸作了林业规划设计。同年春,县林业部门组织新汴河沿岸群众,完成了27.3公里长的新汴河堤岸防护林带的绿化工程,总面积为4725亩。栽有刺槐、杨树、泡桐、枫杨、法国梧桐、紫穗槐、腊条等30多万株(墩),这是本县最长的乔、灌结合的防护林带。至1973年,本县除新汴河外又完成了主要河堤的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如表:
至1976年,全县营造大沟、河岸防护林54783亩。翌年,县治山治水指挥部派工作队在渔沟公社开展河沟岸的绿化工作,当年绿化了劈山河、漠泥沟、三渠沟和团结沟。
1979~1980年,由于林木管护责任制未能及时建立,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盗伐林木,不少河堤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遭到破坏,有的地方甚至成片幼林被盗伐。1981年,县、区、乡对林木采取"三定"政策(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进行合理分配,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的歪风。同年底,县林业部门对新汴河堤岸林业资源进行清查、测算:林木蓄积量为25万立方米,加上腊条,价值可达600余万元。至1985年,全县河堤绿化7万亩,其中大沟、河岸5.2万亩,中沟岸1.5万亩,河滩地0.3万亩。

3.公路绿化
1957年,本县对县境内的灵双、灵固和泗永3条主要干线公路进行绿化,全长111.57公里,主要树种为柳树、法国梧桐和大官杨。大路公社在公路绿化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林业部门的好评。同年11月,国家林业部造林司负责人带领河南省参观团70余人来此参观学习,并给大路公社颁发了奖状,赠送林业方面图书200册。大路公社以这部分图书为主,办起了林业文化室,对普及林业知识起了很大作用。1958年5月,县农业局局长刘恩銮赴京参加林业部召开的林业先进经验交流会,荣获林业部奖旗1面。6月21日,《人民日报》以"灵璧县大规模造林经验"为题,介绍和推广了本县的造林经验,特别是大路公社公路绿化的经验。1966~1969年,县林业部门组织群众绿化了尤(集)渔(沟)、尤(集)王(集)两条公路,1973年再次对县境内的泗永、灵双公路绿化,总长78公里,面积1170亩。
4."四旁"植树
"四旁"指村、宅、路、水旁,植树的树种主要为刺槐、泡桐、大官杨、柳、楝、椿和法国梧桐,县城及各集镇街道两旁多植法国梧桐,道路两侧多植泡桐、意大利杨、柳树、大官杨等。河、沟沿岸多栽柳树,庄前屋后多植泡桐、意大利杨、椿、楝等。
1950年5月16日,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的指示》,制定"社造社有,村造村有,谁种归谁"的政策,大大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热情,千家万户都在自己宅前屋后栽植树木,庄与庄相连的道路也开始了绿化。据1955年林业部门统计,全县"四旁"植树有485万棵。1958年,乱砍滥伐歪风盛行,全县2000多个村庄的树木几乎被砍光。1960年后,林木砍伐风逐渐平息。1961年起,全县各地重新出现了建国初期林业稳步发展的势头,"四旁"植树株数逐年增加。至1965年,全县"四旁"植树573万株,原来的"光腚庄"已不复存在,社员在村旁、宅旁、路旁及零星废地植树,平均每户20株以上,有的多达60株。这些"四旁"树木由于生长环境优越,加上较好的培育管理,生长旺盛,成材较快。1971年,本县在大搞农田水利的同时,开展以农田林网为主体,以绿化"四旁"为中心的植树造林运动,全县"四旁"植树增至3000万株。1976年,据林业资源统计,全县"四旁"植树51734823株,蓄积量284783立方米;绿化乡村道路2000多条,长3000公里。
1979~1980年,由于管护工作失误,乱砍滥伐现象不断发生,致使大量"四旁"树木受损。至1980年底,全县"四旁"树木保存量比1976年下降了一半。1981年初,县革委会作出了"发展林业生产"的决定,宣传贯彻《森林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狠刹了乱砍滥伐歪风。此后,本县"四旁"植树面积和株数有所回升。年底进行林业资源清查,"四旁"植树22642199株,蓄积量为302841立方米。1984年夏,县林业部门对砂礓黑土地区的向阳乡,作了建设农田林网的规划设计,是年秋至次年春,向阳乡绿化了6条主干路,长31公里。1985年林业统计,全县"四旁"植树3200万株,人均40株;木材蓄积量80万立方米,人均约1立方米。
5.农桐间种
本县农桐间种始于1980年。是年春,县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在渔沟、王集、冯庙等区进行小面积间植试验,面积5700亩。1981年1月,县林业部门组织宜桐地区、社负责人赴河南民权县参观学习。同年春季在渔沟、九顶、高楼、王集、尤集、尹集、冯庙、浍沟等区开展农桐间种,面积64500亩。1982年,因部分地方群众选择地块欠妥,管理不善,部分泡桐被水淹死,保存率较低。1985年底,全县农桐间种面积有3万余亩,间种泡桐9万株。同时,县林业部门对渔沟区梁集乡的固子、碴山、梁集等地农桐间种进行情况调查,4年生泡桐最大单株胸径30厘米,材积0.45立方米,平均胸径16厘米,材积0.101立方米。
三、管护
1.林政管理
建国初,本县将山场林、地主的坟茔风水林、风景林、寺斋林收归国有,其他散生树木随土地分给农民所有。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期间,除村宅、墓地、"四旁"植树属私人所有外,大面积的山场、堤滩、道路宜林地和树林归集体所有。集体林木由社队派人管护;大面积山场实行封山育林,林区设专职林业员,成立护林小组,负责林区的管护工作。1958年"大跃进"中,林政管理极度混乱,乱砍滥伐成风,加上大炼钢铁,大办食堂作为燃料,耗去了大量林木。60年代初,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造林归社员"的政策,社员又在宅前屋后、路旁、水边及自留地开始大量植树,全县林木保存率有所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林业机构瘫痪,林业生产再遭劫难,直到1976年后,林业管护工作才稍有恢复。
1977年,全县先后成立公社(镇)护林小组21个,护林专业队460个,全县专职护林人员发展到1392人。各护林小组制定了护林公约和护林人员职责范围及奖惩办法,县革委会制定了"一三五"制度,即毁树1棵,包栽活3棵,罚款5元。1979~1980年,本县农村在普遍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时,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未能及时建立,一些地方护林组织流于形式,有的自由解散。
1980年10月,县林业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护林布告》;12月,向全县各区(镇)发了《关于立即制止乱砍滥伐,切实保护现有林木的紧急通知》。接着在全县建立了护林组织,制定了护林制度,实行群管、专管相结合。1981年,中央制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后,12月,本县组织人员进行试点,随之在全县展开。
2.病虫害防治
60年代以前,县内林木零星分散,成片林较少,未发生过大面积的林木病虫害。70年代初,平原绿化大发展,本县大量调进未经检疫的树苗和大面积地营造大官杨、泡桐、刺槐等纯林,各种林木病虫害随之而来,蔓延成灾。1976年,县林业部门对林业病虫害进行设点观察、室内培养试验和病虫害测报。1978年在渔沟、九顶、王集、尹集、冯庙、城关等重点危害区进行药物防治。县农林局利用自产的杀螟杆菌、白僵菌防治大袋蛾,杀虫率达80%以上;利用杀螟杆菌与敌百虫、敌敌畏等化学药剂配合使用,防治大袋蛾、刺蛾,杀虫率达90%以上;防治菜青虫,杀虫率达100%。
1980年4月,县林业局组织10名技术人员分赴全县各地,进行为期6个月的林业病虫害普查,踏查林地65700亩,详查16310亩。普查结果:全县的刺槐、杨树、泡桐、柳树、枫杨、法国梧桐、黑松、侧柏、榆树、中槐、臭椿等10多个主要树种的88种林木病虫害,其中病害26种,虫害62种。
主要病害有:杨树溃疡病、泡桐丛枝病、泡桐炭疽病、刺槐黄化病、法国梧桐黄化病、榆树花叶病、柳树斑点病、枣疯病。主要害虫有:柳樱蚊、大袋蛾、光肩星天牛、星天牛、金龟子类、黄刺蛾、绿刺蛾、吉丁虫、杨树透翅蛾、杨树毒蛾、杨树蚧壳虫、杨树枯叶蛾、杨树尺蠖、杨丹蛾、杨二尾丹蛾、杨新二尾丹蛾、柳毒蛾、柳天蛾、柳紫闪荚蝶、侧柏毒蛾、侧柏小蠹()、泡桐灰天蛾、豆天蛾、中槐叶柄小蛾、中槐叶柄小蜂、中槐羽丹蛾、刺槐蚜蛾、刺槐小皱蝽、刺槐串皮虫、黑蝉、斑衣腊蝉、臭椿皮蛾、樗蚕、榆黄金花虫、榆绿金花虫、榆紫金花虫、黄掌丹蛾;地下主要害虫有蛴螬、地老虎、蝼蛄、金针虫。
附表9-1灵璧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情况表

1984年,县成立了森林防护站,配备技术人员3名,但因经费有限,病虫害的防治范围较小。1985年夏、秋两季,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携7台机动喷雾器,分赴各区防治病虫害;各区群众用小型喷雾器对低矮树木喷洒药剂,当年防治病虫害面积24500亩。同年冬,技术人员和群众相结合,全县人工灭除大袋蛾30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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