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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管理
建国后,本县行政和事业编制工作经常重复着定编--超编--再定编和组建--撤销--再组建的不断循环过程。编制工作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其中大的调整就有10次。
1949年9月,县直机关首次开展定员定编工作,按机关职能和任务规定人员编制,月底结束。当年10月份整编区、乡干部,10月10日结束。每乡定员4名,全县130个乡定员520名;12个区定员316名。编余人员分别作如下处理:年轻的被调往武装部队工作,年老的动员回乡参加生产劳动。年末,在编职工为1148人。1954年3月,编制调整。全县13个区,定员188名;181个乡(镇),定员724名。整编后,128名编余区干部被调往乡政府任职,少数被动员回乡参加生产劳动。1955年6月,县成立编制委员会,开展整顿编制工作,每区定员18~19名,9个区定员166名;每乡定员7名,54个乡(镇)定员378名。各乡设正副乡长、正副指导员、财粮员、会计员和青年书记等职。1956年编制调整。县政府21个部门,定员147名;党群机关17个部门,定员138名。每区定员21名,9个区定员区干189名。各区设正副书记、正副区长、组织干事、宣传干事、青年书记、妇联主任、民政助理员、财粮助理员、建设助理员、文教助理员、会计和勤杂等职。1957年,县成立整编办公室,区和规模大的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整编工作。整编中,县直党政群团机关撤销了2个单位,合并了7个单位,只保留29个部门;区、乡基层撤销1个区、15个单位,只保留7个区、53个乡和2个镇。整编后,对981名编余人员分别作了安排。他们之中有420人去农业社,32人去牧场,35人去渔场,52人去农场,14人去食堂,2人去诊所,2人去文化馆,29人去教育局,3人去剧团,7人去旅社,78人参军,93人辞职,81人退职,126人被解雇,1人退休,6人定为编外人员待分配。1964年,编制调整。县政府25个部门,定员385名;党群机关19个部门,定员106名;每区定员9名,12个区定员108名;每个公社定员4~5名,57个人民公社定员258名。1976年,编制调整。县政府25个部门,定员343名;党群机关9个部门,定员85名;每社(镇)定员25名,21个公社定员325名。1980年,撤(大)公社设区。每区定员13名,13个区定员184名;每社(区辖社)定员4名,77个社(镇)定员304名;政府45个部门,定员743名;党群机关18个部门,定员200名。整编后的编余人员有的充实到基层,有的被调往企业。1983年10月开始机构改革,次年6月20日结束,改革后,党政群团机关由原来62个减为45个,内设股(科)由原来126个减为110个,有7个行政机构改为企业或经济组织;局级负责人由原149名减少为121名,股(科)级干部由原204名减少为160名;政府各部门定员392名,超编130名,党群部门定员200名,超编83名;每区(镇)定员15名,14个区(镇)定员210名,缺编49名;每乡(镇)定员8名,75个乡(镇)定员600名,缺编26名。各区(镇)设正副书记、正副区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武装部长、秘书、党委干事、民政区员、科技区员、生产区员、会计、青年书记和妇联主任等职。各乡(镇)配正副乡长、正副书记、秘书、生产干事、青年书记和妇联主任各1名。县直编余人员多数被调往企业任职,基层缺编人员多数由招聘的补贴干部充任。1985年编制同前。
二、职工培训
1951年10月,县政府组织588名干部参加土改训练班,学习土改法,为在全县开展土改运动培训骨干力量。1952年,县委和县政府组织806名工农出身的干部轮流参加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54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县政府选派5名在职干部赴华东行政学院学习,选派30名在职干部去省干部学校学习,选派40名在职干部去地委党校学习,选派52名在职干部去县委党校学习,计127名。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自1978年起,各企业单位注意抓职工文化技术素质的提高。至1985年,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42期,培训职工3083人次,占职工总人数的25%。同期,县人民政府于党校分期举办青年干部文化培训班多期,先后培训青年干部498人。
三、奖惩
1949年,县设监察室,受理干部违纪案件。1951年,县政府在国家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开展年终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有69名职工被评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54年撤销监察室,增设县人事科(局),受理违纪案件。1957年10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家职工奖惩条例,从此,奖惩工作成为定制。1963年,农村人民公社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受理农村干部违纪案件。"文化大革命"中,奖惩条例终止执行,干部违纪案件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受理。1979年,国务院重申继续执行奖惩条例,本县奖惩工作仍由县人事局办理。1981年年终评比时,有188名先进工作者受到县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1984年,县人事局设立了奖惩股,专门负责奖惩工作。与此同时,各基层单位先后配有纪检人员,办理违纪案件。县直各大局都设立了纪检股,各区(镇)配有纪检委员,除负责党纪案件外,兼理政纪案件。同年,结合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考评,全县共评出了先进工作者194名。1985年,县人民政府给4名教有成就的中学教师各晋升一级工资。
附表5-13灵璧县国家工作人员部分年份违纪惩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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