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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泗州治记
泗州在皖东北,辖天长、盱眙、五河。旧泗在其疆域之南,淮水之北,去盱眙二里。康熙十九年,淮涨城圮,后建治盱眙山之麓,其所治乃在西北,悬绝淮湖,远者至百五十里。虹属凤阳府,地小而高,邻于泗。乾隆四十二年,巡抚闵公,以治隔淮湖,控驭不便,虹最近泗,请裁虹为泗,版图、民赋一并于泗,而以其城为州治,又于泗之半城,增设州判一员,上从其请。四十五年,余由寿迁泗,士民请曰:“移治三年矣,两地之人称便,皆抚军之赐,乞为文记之。”
古者建国必相形势之宜,所以勤民而出政也。上之于下,犹父母之于子,子而远于其亲,亲而不能煦噢其子,则情意乖离,不可一日为治。古之圣人,有因河患而屡迁者,当其时,民皆安土重迁,一旦越山逾河,定居于千里之外,故民之从之也难,迨至事已定,居已奠,夫犹孜孜于鞠谋,盖移此以就彼,必使彼之亦乐有此,凡以为民而已。泗之为患莫大于淮,然河未南趋,淮固不能病泗;河遏于外,淮涨于内,斯无岁不忧沉溺。有谓泗旧治徐,唐移之为非,今徐城已没水中,古志之不足恃如此。虹故属泗,今越泗之五河一百八十里而远属之凤,亦非虹之便,故以虹为泗,不劳力、不动众,泗故乐有虹,虹亦乐为泗也。盖其于泗也无涉淮逾湖之险,其于虹也有去远即迩之逸,法无有善于此者矣。或曰:虹北去河不二百里,使如异日之淮于泗将如何?余曰:自河失故道,中原皆其糜烂之区,昔之人常欲大徙濒河之民,决堤防而导之,讫不能行,非一世之故已,且有天下之利害,有一郡之利害,不可以天下之害废天下之利,尤不可以天下之害废一郡之利,况由公之所为推之,岂为一郡之利害也欤!泗县妇女协会宣言
自“五四”运动以后,妇女解放的声浪高唱入云,然而环顾各地,霍霍惨没的香气,依然盘踞束缚着妇女社会的中心,旧礼教的毒毁,依然蔓延燃烧着青年少女的灵魂。这种妇女运动,所以不能达到实际的解放,固然是被压迫的妇女们自身不努力,其实也是我们妇女的团体没有坚固的团结,环境的认识,系统的计划。以至解放者自解放,压迫者仍压迫,而失却妇女的推动力。这是我们应当引咎自负的。
现在我们觉悟过去的错误,制定将来的新策,不仅要毁灭数千年来摧残女性的旧制度,更要使妇女们得在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职业上享受一律平等的权利。妇女们:要实现我们的步骤,求彻底的解放吗?我们只有勇敢的真诚的毅然决然的踏上革命的途径,站在妇女协会旗帜下面,团结起来,发扬革命的精神,做起我们应做的事情,来享受我们应享的权利。我们还要高呼着我们应享的权利:
1、女子在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职业上一律平等!
2、女子有财产继承权!
3、女子有参政权!
4、打倒奴隶的礼教!
5、打倒一切反革命派!
6、拥护中国国民党(注:当时是国共合作时期)!
7、国民革命成功万岁!拥护泗县临时执行委员会!
8、妇女解放万岁!
1926年(王子玉手稿,原件在徐州市档案馆)
施政纲领
(1941年9月21日)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
本边区行政公署正式建立之际,正值国步危难之时。为了团结我淮北苏皖边区全体抗日人民,进行根据地的政治、军事、文化建设,巩固与发展我苏皖边区,以便坚持敌后的长期抗战,特根据总理遗教三民主义、国民政府抗战建国纲领、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及本边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如下纲领,作为本署今后施政准绳。愿我苏皖边区三百万同胞,所有抗日军队、抗日人民,同心协力,共赴时艰,为实现此纲领而奋斗。
〈一〉团结边区各抗日阶级、各抗日党派,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保卫苏皖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坚持苏皖边区长期抗战,坚持团结抗战政策,与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各抗日团体机关,保持亲密关系,反对任何投降分裂倒退行为,以便准备反攻,达到收复失地驱逐日寇出中国的目的。
〈二〉巩固与扩大抗日军队,保障其兵员补充与物资供给,实行参战动员,发动民众参加抗日军队,参加各种抗日勤务,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动员民众协助抗日军队,并配合抗日军队作战。
〈三〉武装抗日人民,扶助民众抗日自卫,建立地方基干武装,普遍组织人民抗日自卫队,切实肃清土匪,禁烟禁赌,以确保根据地内部的治安。建立与巩固抗战的后方,广泛的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扩大我占区,缩小敌占区。
〈四〉实行抗日民主政权中“三三制”的原则,改造基层行政,建立各民意机关,实行各级政府民选,树立民主政治的新作风。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工人、农民等)、抗日党派,都有民主参政权利。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财权及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对一切案件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得依法执行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擅自捕人罚款。对违法之公务人员,任何个人或团体均有权向上级控告。对私人之土地、财产、房屋,不分贫富,一律加以保护,并保护出当、承当、买卖之自由。
〈五〉整顿财政税收及地方公产,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厉行节约,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
〈六〉实行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解除各种对渔民船户之不合理待遇。救济灾民难民,切实改善人民生活,扶助工农运动的发展。确定佃农及债户有交租交息之义务,工人执行劳动纪律,努力生产,以调剂东、佃劳资关系,贫富互助,合力抗战。
〈七〉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奖励盐运,奖励各种抗战必需品之进口,取缔奸商居奇垄断,禁止操纵物价,欢迎各地实业家来边区投资,取缔伪币,维护法币,巩固边币,保证金融之流通。
〈八〉增加工农业之生产,实行春耕秋收动员,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举办合作事业及低利借贷,发展手工业。
〈九〉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普及小学教育,发展社会教育,推进抗日文化运动,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水平,提高抗战胜利信心与不胜不休之决心,提高民族气节,发扬民族自尊心。开办各种训练班,培植抗建人材,实行教育经费独立,救济各地失学青年,改善小学教师待遇。
〈十〉确定男女平权,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之地位。保护女工、农妇、儿童,禁止蓄婢,禁止虐待童养媳,废除买卖婚姻,实行双方自愿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十一〉健全司法系统,改善司法制度及诉讼手续,严禁敲诈勒索,改善监狱制度,废除肉刑,严厉肃清敌探奸细,加强锄奸工作,对被捕汉奸、土匪分子,除坚决不愿改过者外,一律采取宽大、争取、感化、转变政策。
〈十二〉争取伪军、伪组织人员转为祖国抗战服务,赞助敌占区人民的抗日运动,对被俘敌伪军一律采取宽大政策,不得杀害。对各地会门、帮口,秘密结社,实行团结与争取教育政策。
(《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第一册)
中国共产党皖北宿县区泗县委员会
关于今后半年发动群众的决议
一、方针与任务
(一)总方针:集中力量,发动群众,有步骤、有重点的全面开展反匪反霸、合理负担斗争,肃清匪特,打垮农村封建统治,确立群众优势,把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坚持生产救灾,战胜灾荒;普遍进行土改的宣传与教育,准备土改条件:扩大耕种面积,以准备明年大生产运动。
(二)在总的方针指导下,根据三种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三种不同的具体方针和斗争内容。
1、半老区(即土改区):全力领导群众生产救灾,节约渡荒。组织劳动生产互助,有重点的开办合作社,恢复和发展农业和副业生产。联系反匪反霸,正确处理逃亡回归分子问题。秋征后,适当调整土地(要慎重确定产权),继续消灭封建残余势力。
2、收复区:开展反匪反霸、合理负担斗争,继续减租,宣传与准备土地改革,结合肃清残匪,生产救灾。
3、水灾严重的地区: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发动群众,自救互助。开展反匪反霸,减粗斗争。提倡多种早熟农作物,完成秋耕秋种,发展副业生产,兴修水利,必要时帮助农民外出谋生。
二、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群众工作的领导,县委成立群众工作委员会,以陈礼宽、刘文昭、赵保先、张士文、盛家余、石绍会、周锡云、张君、马克标、王萍、房玉殿、吴广恕、李弟凯、刘保善、傅茂源十五人组成之,以陈礼宽为书记。并成立县农协筹委会,以陈礼宽、周锡云、王萍、孟敬培、马克标、高家维七人组织之。以陈礼宽兼主任,周锡云为副主任。区委及乡支部同样在党内组织群众工作委员会(乡里没有具备条件者可不成立),由正副区书、正副支书一人兼书记。各级并成立农协筹委会,由群委书记兼任,原有主任者可任副主任。
(二)在使用力量上,本着地委“集中力量有重点的进行,县搞重点区,区搞重点乡”的基本原则,特作以下之决定:
1、县委集中县直各机关之干部,除留少数在家工作外,其余全部集中配合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发动群众工作。
2、各区除留少数干部在家坚持工作外,亦全部集中。行政上除留区长和财经工作干部外,其余的干部,尽量抽出,党委、群众干部全部参加。乡抽调支书及脱离生产之农协主任参加。在使用原则上以区为单位,分组由区书负责领导,集中进行工作。训练班除留三十人作县工作队外,余皆全部分到各区,参加到各区的组里去。
3、县大队到长直沟、屏山一带活动,掩护群众工作顺利开展。县委除加强重点领导外,明确分工,定期检查,严格执行报告请示制度。重点区每五天报告一次,重要问题随时报告,非重点乡按过去报告制度执行。
4、分到各区乡之干部,由区乡统一领导。
(三)党委领导,群众出面,政府支持,武装保护。
(四)县里办《群众工作通讯》,传播经验,指导群众运动的开展。出刊不定期,每乡发一份。县直及各区建立通讯组,为《群众工作通讯》写稿,同时又为《拂晓报》写稿。
(五)以屏山区为重点区,全区组织力量,以乡为单位分头进行。
三、一个月的工作要求
(一)重点区:
1、政治上彻底打垮地主阶级当权派的统治权威,使农民在政治上当家做主。进行土改宣传,为土地改革准备条件。
2、彻底合理负担,完成秋种准备。
3、重点的范围是一个整区,根据实有力量,确定为八个乡。
4、组织群众的要求。要把占全人口40%的区乡农协、妇联、工会的组织成立与健全起来(个别的农村雇工可入农会,因人数少,无法单独成立组织),并要能过一定的组织生活。在群众中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占工会总人数3%到5%。
5、建党建团工作。大量发展党员,已有支部的乡,发展党员要达到有组织,党员占群众2%到3%,求得支部进一步扩大和健全。原来未建支部的乡,发展党员,要达到有组织,党员占群众1%到2%,把支部正式建立起来。发展团员,达到有组织,团员占群众2%到3%,建立团支部。
6、改造基层政权。大胆提拔新的积极分子担任政权工作,洗刷坏分子,改造教育一般的干部。发动群众以后,实行代表制,组织村代表会(按50人选代表1人),以代替过去的村、组长,改变家长制的领导作风。适当调整行政村区划,每行政村不得超过500人。
7、进行生产救灾、节约渡荒的教育。每乡尽可能组织一个互助组,有对象的培养劳动模范人物,以吸取经验。
(二)水灾区:
1、救灾工作。我县由于连年兵灾,生产力遭到破坏,尚未恢复,加之今夏水灾严重,黑塔、刘圩等区秋禾全部淹没,如何使十万灾民渡过灾荒,成为当前紧急任务。应大力领导群众,本着生产节约,自救互助的原则,组织群众战胜灾荒,提出以下要求:
(1)帮助灾民按户订立生产节约、自救互助计划,用算细帐办法,打通思想,达到自愿、自觉、自动的去做。普遍发展副业,造成大规模生产救灾的热潮。
(2)号召群众多晒干菜,每人30斤(其他代用品也可以)。利用宅基、园场等废地种青菜,每人并种菜籽0.5亩。
(3)及时完成秋耕秋种,提倡种早熟作物,如大麦、蚕豆等。
(4)做到不饿死人,不逃荒或少逃荒。
2、建党建团建群工作。通过生产救灾运动,发展农协组织,会员占全人口20%以上。原已有农会的地方,求得初步的整理;原没有组织的地方,要把架子搭起来(乡、村两级)。个别有条件地方,妇女组织可求得初步建立。发展党员,达到有组织,党员占群众1%以上,初步建立乡支部。普遍进行建团宣传,党支部指派青年党员负责建团工作。
3、改造政权。在救灾运动中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使其担任行政工作,个别的要改造基层政权,洗刷坏分子。建立民兵基点,每乡一到两处。
4、进行反匪反霸、土改、合理负担的宣传,为以后工作做准备。
(三)一般地区:
1、大力组织生产,和水灾区同样要求。
2、有重点的进行合理负担(要挤实地亩),联系改造基层政权,洗刷坏分子,尤其是对村级干部。
3、有党支部及群团组织的乡,干部抽调搞重点时,指定不脱离生产(支部组织委员、乡农会副主任)的干部负责,不使工作垮台。
4、广泛开展反匪反霸、土改、合理负担的宣传工作。
5、有计划的建立民兵基点,每乡一到两处
中国共产党皖北宿县区泗县委员会
1949年9月10日
安徽省泗县革命委员会通告
革发(79)060号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必须听从民警指挥,不准妨碍交通。
二、不许冲击党政军机关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不准占领办公室,不准破坏公共财物,不准打骂干部和民警,妨碍公务。
三、不准煽动闹事,不准造谣惑众,不准诽谤和诬陷。
四、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及街道两旁等地方乱贴和涂写标语、海报、大字报、小字报等。
五、不准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准制造赌具,不准聚赌抽头,不准卖假药。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不准结伙打架,不准私自制造和携带匕首、三角刀、手扣等各种凶器。
七、不准传抄、印刷和出售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照片。说唱艺人不经文化部门登记,批准,不得在城乡进行私人演出。
八、集市贸易要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不准随便设摊,不准伪造和贩卖票证,不准投机倒把,不准私自包工搬运,不准非法招揽旅客住宿。
九、不准乱砍乱伐树木,不准哄抢国家和集体物资,不准扒抢煤炭。
十、凡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共产党领导,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标语、海报、大字报、小字报等一律禁止。
违反上述规定者,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劝告和制止。对于极少数劝阻无效,而又屡教不改者,公安机关要依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交通规则》和政府发布的有关法令条例,予以传讯,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警惕,及时揭露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对极少数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犯,杀人犯、放火犯、强奸犯、盗窃犯、诈骗犯,打、砸、抢分子及其他破坏社会治安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坚决给予打击。
泗县革命委员会
1979年4月10日
关于成立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镇、公社党委,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1981]116号文件的要求,经县委常委一九八二年九月卅日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委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志编写和对全县地方志的指导工作。办公室属于科局级机构,定编制四至七人,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调配。
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张步香、苗道昌、杨柳、高维礼、刘仲南、徐振民、苏道同、惠抗、刘茂兴、陆国文、邓传玉、邵德传、周瑛、薛道德、薛长效、王甫仁、张敬亭、刘保文等十八位同志组成,张步香同志任主任,苗道昌、杨柳、高维礼、刘仲南、徐振民五同志任副主任,其余同志为委员。
中共泗县县委
一九八二年十月四日
关于调整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镇、乡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局、群团各部门、县纪委:
为了便于方志工作的开展,经县委研究决定,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徐振民
副主任:周锡球
刘振国(已任命)
张德民(已任命)
成员:娄敬东、耿锡金、胡家永、刘仲南、赵启超、邵英、孙成礼、柏建民、杨礼选、黄韬
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公布《泗县志》主编、副主编的通知
各区、镇党委,区公所、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利于方志工作深入开展,保证《泗县志》编审质量,县委、县政府决定:
黄韬同志任《泗县志》主编,
时东亚、朱乐成、赵启仁、虞子畏四同志任副主编。
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镇、乡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办、委、局,群团各部门,县纪委,人武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李志先
副主任:戴兴信、刘振国、张德民、黄韬
成员:娄敬东、李良才、赵启超、刘仲南、胡家永、杨礼选、
范守成、王宪超、柏建民、邵英、孙成礼、时东亚
中共泗县县委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泗县县志》送审稿的审查意见
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你们报审的《泗县县志》送审稿收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87)第72号“关于志书质量和出版问题的会议纪要”以及皖编志(1987)第7号“关于地、市、县志稿审定程序的暂行规定”精神,由我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志稿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落实。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
1989.2.28
关于《泗县志》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认为《泗县县志》送审稿在评议稿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评议稿中各专志设部门机构,科技内容分解入各类专志,农机独立成章,政府志设综合政务等问题己基本上得到了纠正;概述与专志无标题导言重复的问题也从详略的角度给予了一定处理。
从总体上看,全志采用平行章节体结构,较为合理,编排符合逻辑,资料比较丰富,基本上反映了当地的特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建议修改后交付出版部门。
一、根据县志的特点和《泗县县志》送审稿的具体情况,认为送审稿有些专志层次过多、标目过碎,如社会章、农业章、金融章、人大章、政府章、政协章,可作适当合并,减少层次和子目,可使标目以下内容变得丰富协调。
二、行文,包括措词、标点、称谓仍有不准确不规范的,应进一步加工润色。
三、工商管理章中的市场管理节,记述多为共性的政策条文,应补充地方性资料。
四、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章在评议会后改动不大,资料仍很单薄,事物记述缺少沿革和时空要素。应作为重点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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